2021注会《会计》第十七章高频知识点:收入注册会计师

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如何,均不应确认收入。

2、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的成本。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三)确定交易价格

1、可变对价

(1)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2)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

2、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3、非现金对价

一般情况下,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4、应付客户对价

企业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总体原则: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具体处理原则:

2、分摊可变对价

(1)可变对价的条款专门针对企业为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作的努力(或者是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导致的特定结果);

(2)企业在考虑了合同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及支付条款后,将合同对价中的可变金额全部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或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

3、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

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额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五)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1、时段确认: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不具有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成本+合理利润)。

2、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产出法或投入法

3、时点确认: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提示】

售后代管:

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才表明客户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

1、该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

2、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单独识别;

3、该商品可以随时应客户要求交付给客户;

4、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二、合同成本

(一)合同履约成本(排除原则)

同时还需要满足如下: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二)合同取得成本

涉及一个概念: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比如说:销售人员的佣金。

(三)与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和减值

1、摊销

2、减值

【提示】在确定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确定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然后,按照本节的要求确定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

三、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1、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全额应收】

贷:主营业务收入【预计不会退货的部分】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预计可能会发生退货的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税法不承认估计的数字,全额开票】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预计不会退货的部分】

应收退货成本【预计可能会发生退货的部分】

贷:库存商品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退货率进行重新评估: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之前预计的退货率高了,冲回预计负债,补记收入。反之则反】

借:主营业务成本【同收入一个道理】

贷:应收退货成本

4、退货期满时,分为三种情况:

情况一:实际退货量<预计退货量

借:库存商品【实际退货件数×单位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实际退货件数×售价×税率】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冲减丁字账余额】

主营业务成本【实际退的少,补记成本】

贷:应收退货成本【冲减丁字账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实际退的少,补记收入】

银行存款【实际退货件数×售价×1.13,含税】

情况二:预计情况和实际退货量一致

情况三:实际退货量>预计退货量

主营业务收入【实际退的多,冲减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实际退的多,冲减成本】

(二)附有质量保计条款的销售

1、销售商品时:

货: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按照比例计算的质量保证)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确认的“合同负债”应当在额外质保期间根据服务进度确认为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若存在法定质保,对于该部分直接在当期预计: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点拨】

当存在第三方参与企业向客户提供商品时,企业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从而应当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该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该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该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合同负债(积分的部分)

2、实际兑换积分时: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兑换的比例结转)

(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先判断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再判断是时点还是时段。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注意】

(六)售后回购

(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八)无需退回的初始费

企业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如俱乐部的入会费等)应当计入交易价格。

THE END
1.确认收入的总原则是什么会计实务确认收入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涉及到企业如何在财务报表中记录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通用会计原则(GAAP),确认收入的基本原则是:当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向客户转让了商品或提供了服务,且该交易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收入应当被确认。这些条件包括:企业已https://www.chinaacc.com/kuaijishiwu/krky/zh20241212111656.shtml
2.新收入确认准则的影响,比预想的更迫在眉睫!德勤中国审计在老的收入确认准则下,收入的确认基础更偏重于和收入相关的一系列活动(例如货物交割,服务完成,收款可保障等等)。而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成为收入确认的重要基础。企业需要正确反映企业预计因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遵循五步分析法是企业合理确认收入的核心原则,而在这些核心原则下,正https://www2.deloitte.com/cn/zh/pages/audit/articles/preparing-for-ifrs-15.html
3.中国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概览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为取得和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单独确认为资产。 对以下各项提供了专门指引: 合同中商品与服务的分拆; 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许可证;及 可变对价等。 五、五步法模型 总体原则: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的合同。合同是否存在取决于是否满足相关条件。仅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合并合同。在某些情况http://home.kpmg/cn/zh/home/insights/2017/09/14th-accounting-standards-interpretations-income.html
4.?服务业收入确认原则?服务业收入确认原则 导读:每个行业涉及到的工作内容都不一样,就现在发展来看,我们的现代服务业也开始逐渐发展起来了,涉及到的行业也很多.如果企业在服务业获得收入的话,需要依照原则来进行确认.那服务业收入确认原则有哪些?关于服务业收入确认原则如下.https://www.kuaizhang.com/news/detail_48580.html
5.什么是收入,收入的特征及确认原则是什么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抵偿了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消耗即为盈利,具体表现为企业净资产的增加。 一、收入的特征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https://m.66law.cn/laws/241061.aspx
6.新收入准则下委托业务的收入确认分析新收入准则不按照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的使用权分类确定收入,而是将所有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按照“是否履行合同的义务”作为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准则规定的模式,按照步骤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或时段确认收入,即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的金额以其预计有权获https://www.fx361.com/page/2020/0408/6539902.shtml
7.财政部发“中国版IFRS17”会计准则明确保费收入分期确认并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等八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新保险合同准则调整了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要求险企必须分拆保险合同中可明确区分的https://m.cls.cn/detail/647611
8.什么是收入?如何确认?初级会计职称收入的认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收入的实现原则,只有在企业已经完成对货物或服务的交付,或者客户已经支付了货款或服务费用时,企业才能确认收入。其次是收入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当企业履行了规定的服务或者交付了货物的义务之后,无论是否收到货款或服务费用,企业都可以确认收入。此外,还有收入的可靠性原则和收入的匹配https://www.educity.cn/cjkj/5231120.html
9.营业收入确认制度(通用6篇)一、与企业所得税原则矛盾。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3号公告《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放贷款到期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https://www.360wenmi.com/f/filetxj1yxmb.html
10.美国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方法美国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确认方法有一套严格的规定,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企业应根据实质经济交易原则、可度量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来确认收入。具体的收入确认方法包括销售发生时点法、完工百分比法和分期收入确认法。了解和遵守美国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方法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https://www.gtzxhk.com/a/111121.html
11.公司公告从近几年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来看,公司的销售以及收入确认呈现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总额均在50%以上;由于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各项期间费用在季度相对均衡发生,使得公司利润呈现季节性分布不均,投资者不宜以半年度或季度的数据推测全年盈利状况。 http://basic.10jqka.com.cn/api/stockph/pubInfo/14079625/
12.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收入为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本条根据小企业完成劳务的时间不同,以一个会计年度为限,区分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即不跨会计年度的劳务)和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即跨会计年度的劳务)分别对相关劳务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做了原则性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相一致。https://www.yjbys.com/edu/gaojikuaijishi/144936_3.html
13.重磅!财政部公布企业会计准则最新修订,会计人必须了解!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分拆保险合同中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和其他非保险服务成分,对于不可分拆的投资成分,其对应的保费也不得计入保险服务收入。 新准则关于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的调整将更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更好地体现“保险姓保”,同时也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确认收入的原则保持一致。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574150652&efid=c9tpWWb58-1u4vuEIp22Vg
14.IPO案例新收入准则下经销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新闻中心报告期内,根据经销商的资信状况、合作历史、交易规模等,对经销商主要采用现销模式,少量采用赊销模式,对赊销客户给予购销信用,包括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对给予信用政策的经销商收入确认、计量原则与其他经销商收入确认、计量原则不存在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https://www.reanda.com/newsContent.php?id=13127
15.《财务与会计》重点解读: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特殊情况的收入确认原则 (1)办妥托收手续销售商品,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预收款销售商品,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售出商品需要安检的,在交货和安检前不确认收入(比较简单的除外) http://www.flxihuluntan.zju.edu.cn/2020/1005/c54107a2204376/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