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1001室)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韦利东及其父亲、一致行动人韦锦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韦利东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股东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锐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苏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亘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软创业投资宜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公司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则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上述“(二)3、现金分红的比例”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以上的股东韦利东就发行人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如下说明: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以上的股东韦锦坤就发行人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如下说明: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以上的股东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锐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发行人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如下说明: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经发行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发行人制订了《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根据该项预案,发行人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各项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实施后发行人持续符合上市条件,所采取的各项稳定股价措施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实施完毕。
发行人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发行人股票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如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或稳定股价方案通过之日起12个月届满时发行人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可终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就上述稳定股价事宜,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韦利东,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发行人将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的,董事会应当将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发行人自有资金,不得以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回购股票,金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为限。
3、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发行人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行人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发行人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未按照上述预案及承诺内容采取上述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韦利东的承诺: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及承诺内容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将对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上述预案及承诺内容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将对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予以扣留,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履行增持义务。
(一)发行人的承诺:
3、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韦利东的承诺:
2、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上述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股份回购或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对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承诺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出具的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所/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公司本次将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67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股本数量较发行前有所扩大,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大幅度提高。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
(2)公司现有业务运营主要面临的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协同管理软件市场竞争仍处于较为分散的格局,市场中竞争者较多,具有品牌知名度和领先产品的供应商较少。经过多年的产品研发和市场积累,公司已经成为协同管理软件行业的领先企业,并已建立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在用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然而随着协同管理软件的市场规模逐渐放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入这一行业,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公司若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正确把握行业的市场动态,积极开展新产品的研发以符合客户的需求和偏好,并将已有的成熟经营模式在全国范围进行快速推广,公司可能失去目前的行业地位,从而面临被竞争对手超越的市场竞争风险。
2〉行业风险
协同管理软件在管理软件行业中属于新兴领域,仍处于成长阶段,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下游用户需求的逐渐成熟和变化等方面都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如果协同管理软件不能很好的满足下游用户的信息化管理需求,或者出现新型管理软件而对协同管理软件的功能产生替代效应,协同管理软件行业的整体发展将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对行业内各厂商的成长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市场容量和行业增长不如预期的行业风险。
3〉人力资源风险
(3)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应对及改进措施
1〉基础产品线升级与新技术研发
产品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公司将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完善,加强产品设计和核心技术研发团队,深入了解各行业客户需求,结合现有的解决方案,不断拓展协同管理软件系统的应用领域。公司在未来将不断完善产品功能,提高企业的协同管理效率。
2、品牌推广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客户对协同管理软件的选择往往建立在客户对协同管理理念的认识和对协同管理软件产品知名度的认知上,因此,渠道资源是协同管理厂商竞争的主要资源。发行后未来两年,公司将继续坚持直销模式和渠道经销模式相结合的营销模式,迅速扩大产品的区域市场覆盖率,提高市场占有率。
3、人力资源发展
人力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公司业务高速发展的运作模式需要建立在稳健高速的团队建设基础之上。随着业务的高速增长,公司需要快速打造更庞大的专业团队。为此公司计划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考核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创造崇尚“主动、专业、责任、创新”的企业文化氛围,使员工在充分激发自身潜能的工作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增强对公司的认同。同时通过持续高效的培训机制,在提升原有人员素质的基础上,不断培养新生力量,保持团队的稳定,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源源不断的动力。
2、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措施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后,公司将适时积极实施募投项目,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机制以及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公司将严格落实利润分配制度。
(4)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5)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经营基本与行业趋势保持一致,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以及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供应商稳定,税收政策稳定,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二)行业风险
(三)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由于各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信息系统采购计划多于每年一季度制定并确定预算额,后经方案审查、立项、供应商招标等竞争对比、合同签订等程序,在实施中还需完成系统搭建、人员培训、试运行等步骤,因此协同管理软件的客户通常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完成产品的交付和验收。受此影响,公司的销售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通常有每年第一季度较低、第四季度较高的特点,致使公司经营业绩呈现季节性波动的特征,因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增值税退税优惠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已取得增值税退税分别为2,260.43万元、2,980.38万元、3,235.28万元和1,607.1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为58.17%、64.72%、51.40%和65.11%。
2、所得税优惠的风险
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评审,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编号R-2013-168),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公司2013年-2014年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的复审,公司于2012年11月18日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231000475,有效期三年,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5年10月30日,公司获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GR20153100101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五)经营业绩风险
近三年,随着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0.31%,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8.25%。虽然未来协同软件行业规模仍将不断扩大,且公司通过持续性的技术创新、完善营销网络等措施不断提升自身的市场地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竞争对手和其他类型软件公司对专业人才的争夺,公司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可能会存在上升的趋势,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会放缓甚至下滑,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业绩风险。
(六)产品技术和质量风险
软件行业发展迅速,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很快。本公司凭借长期技术积累、人才储备和鼓励创新的机制安排,目前已经拥有较多的核心技术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公司软件产品与实施方案的技术水平均具有较强竞争力。但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地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技术开发方向的决策上发生失误,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将可能丧失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优势。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在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已形成较强的软件产品系统化研发能力并通过严格的过程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但是由于公司所在的协同管理软件开发具有较高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使得软件的错误和缺陷难以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如果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对客户的业务运作造成不利的影响,从而对公司的市场信誉或市场地位产生负面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泛微协同管理软件系列研发升级项目、泛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泛微小微企业协同办公云服务项目。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能力,完善公司产品线,增强公司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从而实现公司长期的发展目标。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验证,但由于募投项目中有部分新产品,其功能是否真正满足客户的需求从而被市场接受和认可,还有待验证。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仍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竞争条件变化以及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成本、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大幅增加公司的净资产,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同时,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将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虽然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进行了认真的市场调查及严格的可行性论证,认为募投项目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仍可能在短期内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包括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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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发行人前身上海泛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14日。经2011年6月30日泛微有限股东会和2011年7月18日泛微股份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泛微有限以截至2011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7,329,759.69元折为30,000,000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15日,天健对股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55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以上海泛微网络科技有限净资产缴纳的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2011年7月25日,发行人领取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1012000132635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发行人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股本为3,000万股,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人系由泛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承继了泛微有限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公司整体变更前后拥有的主要资产未发生变化。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5,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6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韦利东及其父亲、一致行动人韦锦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锐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苏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亘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软创业投资宜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起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发起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发起人
2、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3、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1、公司自然人股东韦利东、韦锦坤二人系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45.84%和33.58%的股权。
2、分别持有公司8.19%股权和1.89%股权的公司股东华软创投(无锡)和华软创投(宜兴)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股东华软创投(无锡)和华软创投(宜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均为元新华;无锡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华软创投(无锡)的普通合伙人和华软创投(宜兴)的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华软创投(无锡)0.33%的出资额和华软创投(宜兴)5%的出资额;间接股东唐敏系华软创投(无锡)和华软创投(宜兴)的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华软创投(无锡)4.81%的直接出资额和华软创投(宜兴)9%的直接出资额;间接股东刘明系华软创投(无锡)和华软创投(宜兴)的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华软创投(无锡)52.45%的直接出资额和华软创投(宜兴)5%的直接出资额。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产品
协同管理软件是基于流程管理、门户管理、知识管理、目标计划、任务协作、人力资源、客户管理、项目管理、集成管理等业务模块,让组织内的人、财、物、信息、流程等资源集中于一个全面协同的运营管控体系内进行管理的应用软件。
自设立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服务未发生变化。另外,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产品已经在8,000多家客户中成功应用,在30多个行业中形成了自己的代表客户。优质的客户资源与成功的应用案例为本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为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直销和渠道分销两种模式实现公司产品的全国范围覆盖,根据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产品特点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
公司主要产品与销售模式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
(1)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是指公司直接面对最终客户进行软件产品安装、销售以及服务,定位于大中型企事业客户,以e-cology、e-weaver产品的销售开发为主,全面覆盖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等细分市场,涵盖包括e-cology、e-weaver、e-office、eteams在内的公司全系列软件产品的销售模式。
(2)渠道分销模式
渠道分销模式是指公司通过在各区域发展一定数量的本地化经销商,进行e-office系列产品销售的业务模式。由于e-office产品具有标准化、通用化、易用性的特点,无需针对不同客户进行个性化设计及二次开发,更适用于起步级和应用级协同管理需求,因此在渠道分销模式下,公司主要定位于小型企事业单位客户。
(三)发行人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协同管理软件市场近年来发展较快,但行业整体竞争格局较为分散,市场集中度较低。目前我国从事协同管理软件行业的厂商较多,但大多数厂商规模不大。目前,协同管理软件市场已基本形成包括全国性产品主导型厂商、全国性项目定制型厂商以及大量区域性项目定制型厂商在内的竞争格局。
随着协同管理软件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少数全国性厂商凭借产品研发、品牌建设、运营体系构建等方面的先发优势取得了一定的领先地位,未来将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领先优势。另一方面,区域性小型厂商将在竞争中逐渐被淘汰,市场集中度将持续提升。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7,958.01万元,累计折旧为1,030.6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6,927.32万元,固定资产综合成新率为87.0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不动产所有权:
(二)资产租赁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需求,公司通过租赁方式,租用多处场地作为公司及其分公司、区域服务中心业务办公用房。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租赁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648.93万元,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需的购买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止,公司主要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商标
2、软件著作权
3、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4、土地使用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注意规范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发行人目前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研发、销售和实施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资产完整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日常经营所需的资产,各发起人投入到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之间的资产权属清晰,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目前没有以资产和权益为公司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3、人员独立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或聘任,不存在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关联企业兼职。同时,公司建立了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制度,已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人事及工资管理上完全独立。
4、财务独立
5、机构独立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监督和执行机构。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证了公司的顺利运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投资公司外,没有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办公机构和日常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下转A16版)
(上接A15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对独立性的描述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自然人韦利东,目前除持有公司45.84%的股份外,未从事其他任何股权投资,也未通过其他形式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韦利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在以后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韦利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上海沃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3日,系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尹彦武在2013年1月辞去副总经理职位后,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并持股69%的公司。沃今网络自尹彦武2013年1月辞去高级管理人员后的12个月内,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公司将部分客户要求的网站设计业务外包给沃今网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自沃今网络成立至报告期末,发生的网站设计和开发实施服务外包服务费及占当年营业成本及对方同类交易收入的比重如下表: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双方协商按市场原则定价。然而由于网站设计和开发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具体内容差异较大,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保荐机构认为,该关联交易发生在尹彦武辞去高级管理人员职位之后,且该关联服务为发行人向客户销售独立于协同管理软件的网站设计服务,交易金额和占营业成本比重均较小。发行人关联服务外包定价合理,上海沃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向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的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2、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注:2015年3月31日,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袁立松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总经理韦利东先生的提名,公司决定拟聘任杨国生、韦韶军为公司副总经理。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本次发行前,韦利东直接持有本公司45.84%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2014年10月,韦利东与其父亲韦锦坤共同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韦锦坤将其所持有的泛微股份的投票权委托韦利东进行管理。根据协议,韦锦坤与韦利东认定为一致行动人。韦锦坤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3.58%。因此,本次发行前韦利东合计实际控制公司79.42%的股份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韦利东,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工业外贸专业,公司法定代表人。2001年创立了泛微有限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股份公司成立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续)
2、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所示(收益以正数列示,损失以负数列示):
(三)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注:公司2014年5月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份30,000,000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6.66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17,329,759.69元、未分配利润2,670,240.31元向全体出资者转增股份总额20,000,000.00股,同时对2011-2013年每股指标进行重新计算和列表。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8,692.17万元、15,221.18万元、23,916.09万元和27,453.8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9.55%、42.05%、41.11%和56.94%,是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分别为52.53%、56.44%、57.72%和55.61%。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情况较好,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全部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公司2013年、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1,896.88万元、25,475.88万元、31,692.21万元和18,853.82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0.31%。
2013年、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604.76万元、4,307.05万元、5,040.65万元和2,091.01万元,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3、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1.40%、139.12%、138.26%和113.04%,说明公司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销售现金回收情况良好。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土地款、支付建设办公楼款项以及购买汽车。
(五)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遵循以下规定: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则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上述“2、(3)现金分红的比例”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6、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一)上海田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田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是由本公司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32430537XW的《营业执照》。田亩信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实缴资本为500万元。
田亩信息注册地为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3111弄555号3幢-538,经营范围为: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云软件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批发、零售。经营期限从2014年12月29日至2034年12月28日。
田亩信息系本公司为推出新产品系列eteams而专门设立的子公司。Eteams即泛微小微企业协同办公云服务,系公司结合移动互联技术、云技术和社交应用技术开发的新产品,主要针对公司原三大产品不涉及的小微企业市场。此产品系列也是公司募投项目之一。
田亩信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二)上海点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点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3日,是由发行人与上海天使引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0332391781W的《营业执照》。
点甲创投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各方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经营期限从2015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2日。
点甲创投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上海泛微软件有限公司
上海泛微软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1日,是由本公司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MA1GBAWR5M的《营业执照》。泛微软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四)上海九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点甲创投根据发行人在SAP软件集成业务上的合作发展需要,参照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并按交易各方协商结果,出资人民币500万元以增资方式取得上海九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海九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301640693F,注册地为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99号舜浦大厦7层M区746室,注册资本为204万元人民币,各方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网络科技、通讯工程、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物科技、能源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经营期限从201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3日。
九翊软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五)上海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点甲创投对晓家网络增资600万元人民币,取得晓家网络14.28%的股权。晓家网络主要为企业提供对接外部专家的知识共享平台,泛微股份主要为企业提供内部协同管理,本次投资将两者整合对接,为公司大量企业客户提供内部知识管理的同时,可以对接更多外部专家资源。
上海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358487992B号《营业执照》。晓家网络的注册资本为233.33万元人民币,各方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经营范围为:从事网络科技、软件科技、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网页设计,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综合布线,计算机数据处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批发、零售。经营期限从2015年9月23日至2035年9月22日。
晓家网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六)上海亘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点甲创投对亘岩网络增资900万元人民币,取得亘岩网络10%的股权。亘岩网络主要为企业和个人用户提供电子签约和存证服务的SaaS平台。
上海亘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4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MA1HKGA51W号《营业执照》。亘岩网络的注册资本为222.22万元人民币,各方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经营范围为:从事网络科技、软件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网页设计,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综合布线,计算机数据处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批发、零售。经营期限从2016年2月4日至2036年2月3日。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排序,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以确保上述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日常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一)协同管理软件市场快速发展
随着IT、局域网以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协同管理软件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行业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协同管理软件适应于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任何健康发展的组织都是协同管理软件企业的潜在客户。随着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组织内部的管理体系随之复杂,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逐步发觉内部信息化的重要性,开始加大内部协同化管理的力度,协同管理软件行业呈现了快速增长。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扶持行业领域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协同管理软件厂商,主营业务为向用户提供专业、标准的协同管理软件产品和应用实施方案。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2011年2月,为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国务院制定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和政策落实等八个方面具体明确了优惠的政策以及今后优惠政策的方向。
(三)协同管理软件行业正处于快速的创新发展时期
随着协同管理软件行业市场的逐步成熟,协同管理软件的技术发展日新月异。SOA技术的逐步落地,使得集成整合应用得以实现,协同管理软件实现了与ERP、CRM等领域管理软件的整合。移动办公的实现是协同管理软件技术发展的另一大变革,它将原有办公系统中协同管理的功能迁移到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从而随时随地实现全球网络化办公。SaaS云计算模式将是协同管理软件技术发展的突破,将使协同管理软件行业的发展进入一种全新的经营模式。用户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情况和规模,定制所需资源,并根据所需资源进行支付,避免传统软件的一次性大量投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客户需求的不断增加,协同管理软件行业的技术创新将会持续快速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协同管理软件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
(四)公司拥有领先的行业地位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销售、服务、产品等多方面已经建立了领先的行业地位。由于协同管理软件行业的特殊性,任何单一的销售模式都不能完全满足市场中客户的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经搭建了一定规模的销售网络,形成了集直销和渠道分销为一体的先进的销售模式。
公司非常重视技术研发投入,在业内率先全面采用Java技术和SOA架构来进行产品设计和开发,很好的满足了客户对跨平台、异构集成、二次开发、产品扩张以及更好的兼容第三方管理软件的需求。
公司先发的市场优势与完善的产品技术优势帮助公司赢得了一批行业的知名客户,在行业内建立了领先的市场地位。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近年来,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对协同管理软件系统的持续投资带动了行业持续、快速的发展。但同时,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影响公司客户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从而影响客户在协同管理软件方面的投资预算。宏观经济的波动与协同管理软件行业的市场规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景气度出现大幅波动,有可能对协同管理软件行业需求的持续增长带来不利影响,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三)行业风险
(四)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五)资产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公司2013年、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1,896.88万元、25,475.88万元、31,692.21万元和18,853.8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604.76万元、4,307.05万元、5,040.65万元和2,091.0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609.87万元、8,903.40万元、10,167.42万元和2,841.26万元。公司最近三年收入和利润逐年递增,盈利能力保持稳定。然而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1,367.60万元,净资产为28,290.65万元,与国内知名软件企业、国际知名软件企业相比,公司存在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抵御错综复杂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七)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货币资金管理的风险
本公司的资产构成中货币资金所占比重较大,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7,453.81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4.74%。从国内软件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来看,较高的货币资金比例是行业内较为普遍的特征。公司保持高水平的现金储备,有利于适应软件行业市场环境、技术发展变化快的特点,能够及时把握市场机遇,确保公司在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的资金投入。但同时,较大量的货币资金也可能给公司的现金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若公司不能采取适当的货币资金管理策略,公司将可能面临资金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低的货币资金管理风险。
(八)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不断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尤其是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将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将可能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存在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九)人力资源风险
(十)经营业绩的风险
近三年,随着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0.31%,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8.25%。虽然未来协同软件行业规模仍将不断扩大,且公司通过持续性的技术创新、完善营销网络等措施不断提升自身的市场地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竞争对手和其他软件公司对专业人才的争夺,公司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可能会存在上升的趋势,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会放缓甚至下滑,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业绩风险。
(十一)主要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经营场地一直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主要用于研发及办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过因租赁房产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尽管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取得自有用地,并进行研发中心的建设,但如果租赁的经营场所在短期内被拆迁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租赁,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二)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软件行业发展迅速,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很快。本公司凭借长期技术积累、人才储备和鼓励创新的机制安排,目前已经拥有较多的核心技术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公司软件产品与实施方案的技术水平均具有较强生命力。但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地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技术开发方向的决策上发生失误,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将可能丧失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优势。
2、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十三)软件产品质量风险
(十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泛微协同管理软件系列研发升级项目、泛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泛微小微企业移动办公云服务中心项目。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能力,完善公司产品线,增强公司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从而实现公司长期的发展目标。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验证,但由于募投项目中有部分新产品,其功能是否真正满足客户的需求从而被市场接受和认可,还有待验证。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仍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竞争条件变化以及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成本、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泛微协同管理软件系列研发升级建设项目、泛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泛微小微企业协同办公云服务项目预计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分别为1,453.02万元、148.04万元和922.13万元。项目投产初期,该部分新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将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一定的压力。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收入、利润不能持续增长或增长速度放缓,同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期满后不能按照预期产生效益,则公司存在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十五)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风险
(十六)间接融资风险
本公司作为软件企业,资产结构具有流动资产比重较高、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比重较低的特点。虽然公司目前技术、产品及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并储备有一定量的流动资金以便在新的投资机会出现时抢占市场先机,但如果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面临较大市场机遇,所需资金较大时,公司的资产结构不利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将会束缚公司的发展,公司存在间接融资的风险。
(十七)股市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现有盈利状况和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测,还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财政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测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必须考虑到本公司未来股价波动以及投资本公司股票可能涉及的各种风险。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重要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500万元,但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具体如下:
(一)销售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
2011年1月31日,发行人与上海怡德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红旗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发行人租用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支路39弄9号1、3、4、5、6层的房屋,总面积为3,258.33平方米,租赁期限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免租期。第一、二个租赁年度,租金单价为1.3元/平方米/天;第三、四个年度为1.5元/平方米/天,第五、六个年度为1.8元/平方米/天。双方约定,如因城市规划或政府土地供应计划,导致合同终止的,出租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协议还就租赁房屋的使用、维修、管理,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013年4月22日,上海申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耀华支路39弄9号租房的续签申请的回复》,同意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续租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租金单价为1.50元/平方米/天,其他事项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2015年6月1日,上海申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耀华支路39弄9号房屋续租协议》,同意发行人续租,续租2年,即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租金单价为1.80元/平方米/天,其他事项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四)承销协议与保荐协议
2014年11月,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保荐协议》,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及保荐人。
(五)其他重要合同
1、2013年7月12日,发行人与上海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泛微协同管理软件系统研发升级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达成一致:工程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肖南港,建筑面积为12,938平方米,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420天(以施工单位施工令为准),工程内容为一期工程先行建设一号生产车间,主要建设:建筑物底下一层,地上十一层。合同金额为3,245万元。
发行人购买上述房产主要是为了给满足工作年限并对公司研发、销售、售后服务作出重大贡献的核心员工改善住房条件,从而进一步提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2015年4月1日,发行人与百度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签订了《百度推广服务框架合同》,双方就网络推广达成一致: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百度推广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20万元,百度将对凤巢、知心、网盟、问答营销、无线移动推广(秋实)产品给予发行人20%的返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任何刑事诉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上述重要事项外,无其他重要事项发生。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上文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网址为www.sse.com.cn,并将陈放于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场所,以备投资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