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通用模型计量下原保险服务业绩的核算

2020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经过长达十多年的努力,最终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17)》的最终修订版。2020年12月,我国财政部正式印发与IFRS17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CAS25)》。与IFRS17一致,CAS25(2020)也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结合示例,解析保险合同负债通用模型计量下,原保险服务业绩的核算实务。

(一)保险服务收入的核算

2.非金融风险调整释放

3.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

图1合同服务边际应摊销总额构成

4.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

(二)保险服务费用的核算

1.亏损合同组的当期损失

3.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

(三)承保财务损益的核算

(四)利润表列报与披露

CAS25(2020)要求保险企业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项目: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益、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其中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属于再保险合同范畴,本文不探讨。根据CAS25(2020)要求,保险企业的利润表简化重构如表1。CAS25(2020)全新改写了利润表内核,根据利润驱动因素区分保险企业的保险服务业绩和投资业绩,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CAS25(2020)对混合保险合同的分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若存在投资成本,却无法从保险合同中明确拆分,则混合保险合同不得计入保险服务收入。如此一来,利润表中保险服务业绩将更稳健地反映保险企业主营保险业务的经营业绩。

表1CAS25(2020)下利润表简化重构

保险服务业绩

保险服务收入

实际赔付减少

其他保险服务费用减少

非金融风险调整释放

合同服务边际摊销

保险获取现金流摊销

保险服务费用

亏损合同

实际赔付增加

其他保险服务费用增加

分出保费的分摊

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承保财务损益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计提的利息

投资业绩

混合保险合同的投资成分的拆分

净利润

保险服务业绩+承保财务损益+投资业绩

其他综合收益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的分解

综合收益

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

本文借鉴IFRS17的示例,结合CAS25(2020)的要求,通过以下示例展示通用模型计量下原保险服务业绩核算实务。

例1:2020年3月1日,保险企业签发了100份保险责任期为3年的医疗保险合同,立即收到保费900元。保险责任期从保险合同签发时开始。保险企业预计未来现金流出为每年200元,合计600元。反映这些现金流特征的折现率为5%。对于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企业选择全额计入承保财务损益。初始确认时估计非金融风险调整为120元,在责任期内每年平均释放。

(1)第1年预期事项如期发生支付了医疗赔付200元。

(2)第2年发生的医疗赔付比预期少50元,保险企业调整第3年的未来现金流出估计为140元,非金融风险调整修改为30元。

(3)第3年如期支付了140元医疗赔付,保险责任期结束,保险义务解除。

保险企业所作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数值计算均保留到整数):

(1)收到保费,初始确认为保险责任负债。未来履约现金流出的现值=200×(P/A,5%,3)=545(元)

借:银行存款900

未到期责任负债——利息调整55

贷:未到期责任负债——预计赔付600

——非金融风险调整120

——合同服务边际235

(2)保险责任期第1年

①医疗赔付200元

借:未到期责任负债——预计赔付200

贷:已发生赔款负债200

借:已发生赔款负债200

贷:银行存款200

②未来履约现金流的利息调整摊销=545×5%=27(元)

借:承保财务损益27

贷:未到期责任负债——利息调整27

“未到期责任负债——预计赔付”余额=600-200=400(元)

“未到期责任负债——利息调整”余额=55-27=28(元)

未来履约现金流出的现值=400-28=200×(P/A,5%,2)=372(元)

③非金融风险调整释放=120/3=40(元)

借:未到期责任负债——非金融风险调整40

贷:保险服务收入——非金融风险调整释放40

④合同服务边际的利息计提=235×5%=12(元)

借:承保财务损益12

贷:未到期责任负债——合同服务边际12

⑤合同服务边际摊销=(235+12)/3=82(元)

借:未到期责任负债——合同服务边际82

贷:保险服务收入——合同服务边际摊销82

“未到期责任负债——合同服务边际”余额=235+12-82=165(元)

⑥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900/3=300(元)

借:保险服务费用300

贷:保险服务收入——保险获取现金流摊销300

(3)保险责任期第2年

①医疗赔付150元,少付50元

贷:已发生赔款负债150

保险服务收入——实际赔付减少50

借:已发生赔款负债150

贷:银行存款150

②利息调整摊销=372×5%=19(元)

借:承保财务损益19

贷:未到期责任负债——利息调整19

“未到期责任负债——预计赔付”余额=600-200-200=200(元)

“未到期责任负债——利息调整”余额=55-27-19=9(元)

未来履约现金流出的现值=200-9=191(元)

借:未到期责任负债——预计赔付60

贷:未到期责任负债——利息调整2

——合同服务边际58

“未到期责任负债—预计赔付”余额=600-200-200-60=140(元)

“未到期责任负债—利息调整”余额=55-27-19-2=7(元)

未来履约现金流出的现值=140-7=140×(P/F,5%,1)=133(元)

④非金融风险调整释放

借:未到期责任负债——非金融风险调整10

贷:未到期责任负债——合同服务边际10

⑥合同服务边际利息计提=165×5%=8(元)

借:承保财务损益8

贷:未到期责任负债——合同服务边际8

⑦合同服务边际摊销=(165+8+10+58)/2=121(元)

借:未到期责任负债——合同服务边际121

贷:保险服务收入——合同服务边际摊销121

“未到期责任负债——合同服务边际”余额=165+8+10+58-121=120

⑧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900/3=300(元)

(4)保险责任期第3年

①医疗赔付140元

借:未到期责任负债——预计赔付140

贷:已发生赔款负债140

借:已发生赔款负债140

贷:银行存款140

②利息调整摊销=133×5%=7(元)

借:承保财务损益7

贷:未到期责任负债——利息调整7

③非金融风险调整释放

借:未到期责任负债——非金融风险调整30

贷:保险服务收入——非金融风险调整释放30

④合同服务边际利息计提=120×5%=6(元)

借:承保财务损益6

贷:未到期责任负债——合同服务边际6

⑤合同服务边际摊销=120+6=126(元)

借:未到期责任负债——合同服务边际126

贷:保险服务收入——合同服务边际摊销126

(1)第2年发生的医疗赔付比预期多200元,保险企业调整第3年的未来现金流出估计为450元,第3年非金融风险调整由释放后的40元修改为88元。

(2)第3年如期支付了450元医疗赔付,保险责任期结束,保险义务解除。

保险企业所作初始确认和保险责任期第1年的账务处理与例1一致,责任期第2年和第3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保险责任期第2年

①医疗赔付400元,多付200元

保险服务费用——预计赔付增加200

贷:已发生赔款负债400

借:已发生赔款负债400

贷:银行存款400

借:未到期责任负债——利息调整12

——合同服务边际238

贷:未到期责任负债——预计赔付250

“未到期责任负债——预计赔付”余额=600-200-200+250=450(元)

“未到期责任负债——利息调整”余额=55-27-19+12=21(元)

未来履约现金流出的现值=450-21=450×(P/F,5%,1)=429(元)

④非金融风险调整释放=120/3=40(元)

借:未到期责任负债——合同服务边际48

贷:未到期责任负债——非金融风险调整48

⑦确认亏损合同,把“合同服务边际”借方余额-113(165+8-238-48)确认为当期保险服务费用。

THE END
1.如何确认在提供服务时的收入?这可能是在一次性服务完成后,或者是根据合同规定的里程碑或阶段性完成。2. 确定收入的可确认性:根据会计准则,收入只有在可确认性满足时才能确认。可确认性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收入的金额可以被合理估计,收入的实现是有把握的,相关的费用和成本可以被合理估计。3. 记录收入:一旦服务交付完成并满足可确认性要求,应将https://www.chinaacc.com/zhucekuaijishi/jhwd/zy20240607194123.shtml
2.提供服务的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是什么确认服务收入前,必须首先确认服务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性。这意味着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已经生效,且没有争议。三、服务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确认服务收入时,需要考虑服务成本。只有当服务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将服务收入与成本相匹配,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四、服务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服务收入必须能够https://aiqicha.baidu.com/qifuknowledge/detail?id=10142659721
3.中级会计《实务考点预测》第十三章8个考点:收入六、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七、合同成本 过关笔记 (1)合同成本属于资产,期末减值处理类比存货,以后可以转回。 (2)对于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采用产出法计量履约义务进度时,如果企业为履行该履约义务实际发生的成本超过了按照产出法确定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NDI4NTkwNA==&mid=2247599854&idx=2&sn=99feb94e0b9d8f2bc9d999ce6145837c&chksm=eb4e2bb15e9f28f09f7751a8cf4d47b668ca37d50d0b73f11887f1e60cb0fdbc4ffa8ffdb511&scene=27
4.收入确认在对劳务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上,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本一致。在提供劳务的交易中应按完成合同法(Completed Contract Method)或完工百分比法(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Method)计量,具体选用哪个方法,取决于何者能较为准确地将所确认的收入与完成的工作量联系在一起,也即遵循相关性原则。我国的具体规定是:如果提供劳https://baike.esnai.com/history.aspx?id=11822
5.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新准则收入确认的新准则通常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特别是自2017年以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后续修订。这些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满足的五个基本条件。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企业与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https://www.dongao.com/zjzcgl/zjkjsw/202408014463544.html
6.IPO案例收入确认政策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时点确认初验终验报告期内收入确认依据的实际执行情况与招股书披露的会计政策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未取得客户验收或签收单据等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⑤发行人各期质保金金额较大,说明销售合同中关于质量保证条款、售后维修服务的具体约定,公司承担的义务,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质保金(尾款)未能按时收回、豁免、无法收回的情况,发行人关于质保期、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79332
7.服务合同,提供一年的服务,按月结算,需要提交审批流程通过后才能服务合同,提供一年的服务,按月结算,需要提交审批流程通过后才能开具发票。通常我们10的服务费,需要到11月底开具发票或者12月开具发票,开票时间远超合同规定时间,这种情况是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呢?是开票后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还是完成一个月服务后月底就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菡https://m.acc5.com/ask/question_9970679.html
8.我们是按合同金额确认20万收入,还是2万收入,还是不确认收入那个一般按照开票来确认收入就可以了 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9961648.html
9.第二篇第8章收入合同负债能计为收入吗* 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行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未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合并 *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https://blog.csdn.net/feeltoyou/article/details/142134203
10.新收入准则下服务收入的确认时间怎么判断?问:新收入准则下仓储服务收入的确认时间怎么判断?1月份把款已经转过来了,是一年的钱,当时没有给开票。 解答: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该转移可能在某一时段内(即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也可能在某一时点(即履约义务完成时)发生。https://zhuanlan.zhihu.com/p/341341630
11.IPO案例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的选择及实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 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http://www.jzx7788.com/html/zhishiku107/166660.html
12.《财务与会计》重点解读: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第一节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收入的内容 收入是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通常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租赁收入等,不包括为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收入可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http://www.flxihuluntan.zju.edu.cn/2020/1005/c54107a2204376/page.htm
13.城投贸易收入确认:“全额法”与“净额法”天壤之别!综上所述,通过合同内容的精心设计、仓储租赁与盘存的深度介入、物流环节的积极参与、过程管理的精细化实施,以及对仓单交易的审慎处理,企业可在贸易业务中牢固确立对货权的控制,为收入的准确确认与企业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 小结 在平台公司或央国企涉足的贸易领域中,确保对业务品种的精通与模式的熟稔,是开展一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22502633.html
14.财政部发“中国版IFRS17”会计准则明确保费收入分期确认并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等八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新保险合同准则调整了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要求险企必须分拆保险合同中可明确区分的https://m.cls.cn/detail/647611
15.重磅!财政部公布企业会计准则最新修订,会计人必须了解!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分拆保险合同中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和其他非保险服务成分,对于不可分拆的投资成分,其对应的保费也不得计入保险服务收入。 新准则关于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的调整将更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更好地体现“保险姓保”,同时也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确认收入的原则保持一致。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574150652&efid=c9tpWWb58-1u4vuEIp22V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