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重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研发费用不仅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数据,更能从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的数据中看到公司真实的研发能力。通常情况下,研发费用越高,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越大,意味着公司在研发上的投入越大,产品的含金量更高、核心竞争力越强。
同时,研发费用也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的指标如下:
“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申请科创板IPO的软件企业,在认定科创属性时,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亦是重要的评价标准,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具体要求如下: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1)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
审计应对思路
(1)查阅研发费用明细表等财务资料,核查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对公司管理层、研发人员实施访谈,了解公司研发方向、研发重点领域是否与公司情况相吻合,了解研发所处的阶段;
(4)针对研发的具体明细项目,执行相应的核查程序,核实真实性、准确性,分析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实务案例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请发行人披露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存在明显差异的具体原因、发行人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是否一致。
发行人回复如下: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2018年至2020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包括当期费用化及资本化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无资本化的研发投入。同行业2020年度财务数据尚未披露。
1.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研发费率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受收入规模、业务结构、研发方向及研发进度等方面的影响,具体如下:
易华录、银江股份收入规模均处于行业前列,远高于发行人。其中,易华录研发方向主要包括核心数据湖产品、城市大数据及公安交通行业大数据应用产品等,易华录产品布局较广,各业务开展对技术研发需求较高;银江股份研发项目包括HERO-全域交通AI控制系统、智慧安保平台、街镇大脑、指挥通、ENLOOP大数据平台、智慧法援系统等。易华录及银江股份资金实力较强,其研发投入金额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易华录2019年研发投入金额为2.17亿元,银江股份研发投入为1.19亿元,发行人研发投入为2,652.87万元,但由于易华录、银江股份收入规模均远高于发行人,导致易华录研发费用率与发行人基本持平,银江股份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发行人。
恒锋信息收入规模略高于发行人,其研发费用率与发行人基本持平;立昂技术2019年完成并购扩张后,其主营业务包括公共安全系统服务、数据中心与云计算服务、电信运营商增值服务及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等,2018年前其研发方向主要集中在公共安全系统软件平台研发,研发方向及与发行人具有较大差异。网进科技报告期内研发方向主要为智慧公安、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领域的软件系统研究开发,报告期内其收入规模与发行人较为接近,但由于其研发投入略低于发行人,导致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小幅高于网进科技。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公安信息化系统中软件平台的功能模块及基础技术进行了持续深入的开发。发行人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和方向,开展预研性、创新性研究开发,以应用于公司软件产品,提升信息化系统数据处理能力和使用效率;同时,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信息化应用需求及公司自身对行业的深入理解,及时开发新的功能模块。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研发费率与自身发展阶段及行业特征相符。
2.发行人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是否一致
在研发费用核算方面,发行人报告期内将研发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未进行资本化。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易华录、银江股份存在较大金额的研发费用资本化,立昂技术资本化金额极低,恒锋信息、网进科技研发费用均未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