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退市新规来了!证监会: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的出清力度!沪深北交易所发文

4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北交所发布关于就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6件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2020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以来,常态化退市平稳开局。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更大力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和充分考虑国情市情基础上,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突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结合企业上市条件,科学设置严格的退市标准,更加精准实现“应退尽退”。建立健全不同板块上市公司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以更严的证券监管执法打击各种违法“保壳”“炒壳”行为,着力削减“壳”资源价值。

——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严格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运作类、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标准。完善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并购重组政策,支持市场化方式的主动退市。

——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坚持“退得下、退得稳”。严惩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管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凝聚各方共识,创造平稳的退市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一是科学设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增加一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二是严格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加连续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情形,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和公司治理;增加控制权长期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的退市情形,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上市公司内控失效,出现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的,在强制退市中予以考虑。三是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淘汰缺乏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四)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一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和交易监测,督促公司及早揭示退市风险;加大对违规规避退市行为的监管力度,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退市;优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发现查处机制。二是压实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将反映上市公司财务失真、内控失效的审计意见作为退市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督促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责,规范执业,恰当发表审计意见。三是坚持对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严惩导致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

(五)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一是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要引导投资者积极行权。二是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应当推动综合运用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组织实施

证监会: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的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

4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举行线下新闻发布会。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为了进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证监会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郭瑞明说,《退市意见》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的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他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第一,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包括,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调低2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1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导致资产被“掏空”、多年连续内控非标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强约束;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第二,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整合力度。

第四,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治导致重大违法退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

第五,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工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证监会将统筹推进各项措施尽快落地,严厉打击各类规避退市行为,更大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资本市场生态。”郭瑞明说。

深交所就修订《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今日,深交所就6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包括:《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本次业务规则制定修订的总体情况。

在规则制定修订过程中,深交所坚持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在保持各业务环节基本制度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落实要求、完善规则,进一步增强制度机制的适应性、有效性、可预期性。一是强化严把入口关,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监管,着重提高发行上市财务指标,强化财务真实性审核,压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二是强化持续监管,加强现金分红硬约束,规范股东减持行为,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出口畅通,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坚决出清不合格公司,做到“应退尽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请介绍本次修订中,在优化上市条件、完善板块定位要求方面的考量。

一是修改主板上市条件,增强稳定回报能力。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适度提高主板第一、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现金流、收入等指标,主要是将第一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由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将第二套上市标准的现金流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5亿元,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定位,提升上市公司稳定回报投资者的能力;适度提高主板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第三套指标的预计市值由80亿元提高至10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8亿元提高至10亿元,强化行业代表性,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

二是修改创业板上市条件,突出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新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适度提高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将最近两年净利润指标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适度提高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高至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1亿元提高至4亿元,支持规模、行业及发展阶段适应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上市。

三、请介绍本次修订中,如何进一步从审核机制、流程上落实从严把好“入口关”?

答:严把IPO“入口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现实需要。深交所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结合发行上市审核实践,对《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从审核机制、流程上加强保障,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一是压紧发行人及“关键少数”责任。第一,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质量要求,发行人要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第二,针对性强化规范运作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要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严格申报间隔期要求,在原规定的1年内2次不予受理等情形基础上,新增“一查即撤”“一督即撤”,可能存在“带病闯关”企业的申报间隔期规定。

二是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第一,进一步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经营情况,切实防范财务造假。第二,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增加中介机构组织、指使、配合发行人从事违规行为的处分依据。

三是丰富审核从严把关具体措施。第一,明确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者交易所审核,发行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板块定位等情形,深交所可以依规直接予以终止审核。第二,明确“一督到底”,加大现场督导力度;拓展现场督导适用范围,明确发行上市申请通过上市委审议后如发生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督导。第三,落实监管“长牙带刺”要求,加大纪律处分等自律监管惩戒力度。

四、请介绍在本次修订中,如何完善上市委、重组委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答:深交所高度重视廉政监督,自觉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密切配合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深交所工作小组的驻点监督,持续完善发行上市审核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紧盯关键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一系列针对性制度安排和措施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将各项监督要求嵌入到发行上市审核全流程、各环节。

本次修订《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旨在压严压实两委审核把关责任、加强监管问责、进一步提高审核透明度,从严加强委员管理监督、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上市委、重组委的把关制衡作用。

一是强化两委履职把关。压严压实上市委、重组委审核把关责任,要求委员严格执行审核标准,突出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严把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准入关。

三是优化审议会议机制。明确两委审议会议前,参会委员对重要审核事项存疑的,可与审核部门开会讨论;审议会议中参会委员逐一发表明确意见,说明理由和依据,会议召集人末位发言,突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进一步提升审议透明度。

五、请介绍本次对于规范减持的制度安排。

六、请简要介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新变化。

答: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为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现金分红,进一步提高分红的持续性、稳定性,深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分红的规定作出以下优化安排。

一是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创业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低至3000万元。同时,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创业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

二是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要求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现金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

七、请介绍本次退市制度优化完善情况。

答:常态化退市机制是保障资本市场良性运行的关键。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深沪两市共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112家公司强制退市,常态化退市实现平稳开局。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现行退市规则需要进一步加大覆盖面和出清力度。近日,《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严格退市标准。深交所坚决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推动更精准实现“应退尽退”。本次退市规则修订,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突出从严监管鲜明导向。第一,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调低财务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增加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区分一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及以上三个层次:一年为虚假记载金额“2亿元,占比30%”;两年为“合计3亿元,占比20%”;三年及以上被认定虚假记载即退市,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一年、连续两年标准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三年及以上标准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第二,新增财务造假ST情形,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即实施ST。公司完成处罚事项的追溯调整且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满十二个月的,方可申请摘帽。第三,将严重资金占用且不予整改纳入规范类退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未在要求期限内归还的,公司股票予以退市,切实增强对大股东侵占监管震慑。

八、本次规则修订较多,请问在过渡期方面有何衔接安排?

一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调整的过渡期安排。拟自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主板、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应当适用新修订的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主板、创业板拟上市公司,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条件。对于未通过上市委审议,且不符合新修订的上市条件的公司,深交所将引导其重新申报在其他合适的板块上市,做好接续审核。

二是对分红采取强约束措施调整的过渡期安排。以2024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以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7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答: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出台,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文件,围绕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增强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从发行准入、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各方面系统性提出了政策措施。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有7项,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除此以外,上交所正在加紧制定修订与这7项业务规则相配套的其他业务指引、业务指南。

二、为了落实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要求,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作了哪些优化完善?

答:《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切实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按照要求,上交所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修订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着力压实各方责任:

三、本次业务规则修订提高了主板上市门槛,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主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2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上交所修订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设置了多套多元上市指标,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对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发展深化,各方对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有必要根据实践情况及时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经认真研究论证,拟完善主板上市条件,适度提高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和市值等指标。具体来说:(1)将第一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2)将第二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5亿元。(3)将第三套上市标准中的预计市值指标从80亿元提升至10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指标从8亿元提升至10亿元。同时,在《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主板定位,对发行人的行业地位等提出细化要求。修订后的主板上市条件,拟自新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主板拟上市企业应当适用新的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条件。对于未通过上市委审议,且不符合新的上市条件的企业,上交所将引导其重新申报在其他合适的板块上市。

通过上述调整,有利于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特色。同时,上交所还将同步修订《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这些举措将促进不同板块的差别化定位和协同发展,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四、本次业务规则修订,如何完善上市委和重组委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答:上交所高度重视廉政监督,自觉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密切配合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上交所工作组的驻点监督,着力通过一系列针对性制度安排和措施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持续完善发行上市审核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本次修订《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推进“阳光用权,透明审批”,从严委员管理监督,更好发挥好上市委和重组委的把关制衡作用。

一是强化“两委”履职把关。压紧压实上市委、重组委审核把关责任,要求委员严格执行审核标准,突出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严把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准入关。

五、股份减持制度事关市场稳定运行、事关投资者切身利益。本次减持制度有哪些调整优化?

答: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在自律规则层面陆续制定发布了股份减持的有关实施细则、业务通知、监管问答等。股份减持制度对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减持行为,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上交所起草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旨在完善与中国证监会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配套衔接,引导规范、理性、有序减持,切实防范规避减持行为。

二是严格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主体的股份减持行为。在原有股份减持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具体的实施安排。从严做好大股东减持管理,明确各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与其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或者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尚未购回的股份数量合并计算等要求。重申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披露减持计划等要求。完善大股东与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负面情形,明确因涉及有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在相应期限内不得减持。

四是切实防范绕道减持。落实“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的要求,针对利用“身份”绕道、利用“交易”绕道和利用“工具”绕道作了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在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等证券交易违约处置,实施赠与,以及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认购申购ETF等情形下的规则适用。

此外,还对询价转让和配售业务中的交易过户流程等作了必要的优化。

六、为了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这一次业务规则修订时作了哪些安排?

二是完善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扩大科创板小额快速机制适用范围,取消科创板配套融资“不得用于支付交易对价”的限制;按照融资需求与公司规模相匹配的思路,将科创板配套融资由“不超过5,000万元”改为“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明确“交易方案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的,不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此外,将小额快速机制下交易所的审核时限缩减至20个工作日,切实提升审核效率,明确市场预期。

七、请简要介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新变化。

答: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着眼于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可预期性,上交所拟对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分红的规定作如下优化安排。

一是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重点是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科创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整为3000万。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这一调整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对应2022年度至2024年度。

二是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要求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利润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

八、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本次退市制度从哪些方面作了改革优化?

答:2020年12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决策部署,上交所对退市有关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格退市执行。退市规则修订以来,沪深两市已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112家,常态化退市平稳开局。当前,各方对进一步加大退市力度期待很高。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上交所坚决落实,切实担负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修订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突出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的严监管导向,聚焦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三是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淘汰力度。一方面,充分考虑沪市主板在新形势下的定位和上市公司发展情况,结合加大“壳公司”出清力度的需要,拟调高营业收入指标至3亿元;结合科创板公司成长性和收入规模特点,对其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不作调整。另一方面,引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机制,对于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予以退市,提高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范性要求。

九、这一次对四大类强制退市情形作了针对性完善,请问对制度改革的过渡期有何安排?

答: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构建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大类强制退市情形。结合退市制度执行情况,本次针对性完善了上述四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具体指标,并明确了各类强制退市情形的过渡期安排。

一是关于重大违法退市指标,新修订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新规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并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发出时点作出新老划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前作出并披露的,仍按照原上市规则的规定判断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后作出的,将按照新上市规则的规定判断是否触及并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同时,对于“1年造假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造假比例达到30%以上”,以及“连续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达到3亿元以上,造假比例达到20%以上”的两种量化造假强制退市情形,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的强制退市情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其余情形的起算年度不变。

二是关于规范类退市指标,新增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三种规范类强制退市指标,自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时开始适用。

四是关于交易类退市指标,本次修改的主板股票和存托凭证市值退市指标,自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适用。

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坚持全面从严监管,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按照这一要求,上交所切实加强监管约束,在科创板引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制度,进一步强化科创板“严监管”理念,立规矩、树导向,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严防乱象重演。

科创板实施ST的情形总体与主板保持一致,即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公司治理机制失灵、内部控制薄弱、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分红明显不足等实施ST,以充分提示上市公司风险、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为了平稳过渡,拟作如下安排:第一,除分红不达标外,内控非标意见、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2项情形,以2024年度作为起算年度;其余6项自新的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触发规定情形的将在6个月后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第二,在科创板施行ST情形前的6个月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已实际触及任一情形的,应当立即披露特别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被实施ST。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ST的,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20%。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

十一、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增加了适用于财务造假的其他风险警示(ST)指标,有何考虑?

答:为了加强对财务造假公司的风险提示和市场化约束,并和财务造假重大违法制度形成相呼应的梯度约束机制,本次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中,增加了适用于财务造假的ST指标,对财务造假“零容忍”。

过渡期安排方面,该项ST情形自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后执行。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后,上市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触及本项情形的,将适用新规定对其股票实施ST。为了充分提示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风险,便于市场识别,对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在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后收到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予以适用。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即实施ST,待满足条件后方可申请撤销。

十二、下一步上交所有何工作安排?

答: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将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广大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对各项意见建议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对配套业务规则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及时向市场发布实施。

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修订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共6项,分别是:《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公发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两委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简称《减持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指引》)。此外,北交所正加紧制定修订相配套的其他业务规则。

二、为落实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要求,本次北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作了哪些优化完善?

答: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切实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北交所修订了《公发审核规则》《重组审核规则》《两委管理细则》,着力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三、请介绍本次《公发审核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考虑。

四、本次《上市规则》修订对退市制度具体作了哪些完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制度。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北交所坚决落实,及时修订完善《上市规则》。北交所现行强制退市制度设置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四类标准,本次《上市规则》修订聚焦退市制度完善,对四大类退市指标进行了修改,并同步调整了配套的信息披露、停牌等安排。

五、本次退市制度调整后,是否有过渡期安排?

六、请介绍《重组审核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考虑。

答: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北交所对《重组审核规则》进行了修改。一是明确发行股份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考虑北交所有5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要求,本次修订明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交易中,交易对方被吸收合并公司股东不符合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仅能持有或依规卖出所获得的股份。二是进一步明确定向发行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的要求。考虑到目前规则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仅有原则安排,本次进一步细化明确上市公司可以与特定对象约定转股期、赎回、回售、转股价格修正等条款,强化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的可操作性。

七、请介绍《两委管理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考虑。

答:北交所一直高度重视“两委”队伍建设,在中国证监会的坚强领导和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持续提高“两委”工作质量、效率和透明度。2022年12月,北交所修订了《两委管理细则》,并于2023年2月完成“两委”换届工作。北交所切实承担对“两委”直接管理的主体责任,从严开展对“两委”的管理监督。

八、股份减持制度事关市场稳定运行和投资者切身利益,本次《减持指引》在减持制度方面作了哪些优化调整?

九、本次《权益分派指引》对上市公司分红制度进行了哪些调整?

THE END
1.精准开展政治监督开展政治监督,必须把“精准”二字贯穿到谋划、施策、落实全过程,把政治监督任务精准到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落实落地。要抓住重点、聚焦关键,在监督内容上抓好“关键少数”“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切勿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精准识别、靶向施治。要找准问题、明确对策,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https://qinfeng.gov.cn/info/1874/232071.htm
2.当代广西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兴调查研究,走好群众路线,问需、问计于民,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注重从老百姓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发力点和突破口,增强群众获得感、认同度。”当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以调研开局、以调研开路,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用好调查研究这个“https://www.ddgx.cn/show/80204/u0s243464478a3.html
3.当好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合格干部,请做好这5点澎湃号·政务原标题:《当好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合格干部,请做好这5点》 阅读原文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11780
4.以创新实干担当落实落细税务改革任务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大安区税务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会部署,自觉当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为全力推进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改革部署落地见效贡献力量。 高点站位认识改革的意义和内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https://www.zgdarm.cn/htmls/5O218O2339O5105O1.html
5.教师资格证(小学)思维导图模板蔡元培:五育并举,德育优先 中观 新课程改革推进 把握课改精神,实践新课程 加大教育改革力度 微观 学校具体改革措施 发挥教师作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 全方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构建学科体系 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正确运用评价方法 开发校本课程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 https://www.processon.com/view/5ee0eccf07912929cb392b51
6.深改组1000天看看这些改革成绩单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深改组分两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和北京、广东、重庆、新疆这五省区市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并且已经全部发布实施。截至今年3月,上海发现182名领导干部踩到了亲属经商办企业相关规定的“红线”。这些官员中,绝大多数人的亲属目前已从商界退出,其中3人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16_09_25_375359_s.shtml
7.乡村振兴个人总结范文(通用20篇)重点落实村“绿化”“净化”“道路硬化”等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改厕”“改厨”工作,在推动宜居乡村过程中实施网络化管理机制,网络员积极开展宜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生态理念。各村无“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生率低。 5、村民生活https://www.ruiwen.com/zongjie/6161760.html
8.突出“五坚持”念好“五度诀”以高质量调查研究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为确保调研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学院党委高位推进,精心部署,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的12个方面调研内容,立足学院办学实际,制定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真心问计”大调研实施方案》,对开展调研https://www.eol.cn/jiangxi/jxzy/202307/t20230720_2453474.shtml
9.保安的工作总结五、开拓新项目 部门配合酒店提出的开拓新项目工程,对酒店前后停车场实行收费制度,从8月份至11月份低共收费金额达到两万元。虽然有些客人抱怨,有些队员在收费过程中受到了不少的白眼与口水但是为酒店创造出来的经济是不争的事实。不过收费是把双刃剑,在收费的同时部门也考虑到客人车辆的真正安全,在今年10月份在部门的https://www.cnfla.com/gongzuozongjie/2800630.html
10.贵州纪检监察调研法规参考2020第5期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突出“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创新巡视方式方法,统筹安排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回头看”。严格精准执纪问责,做深做实监督职责,准确稳妥运用“四种形态”,以监督保障落实、以问责倒逼落实。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有机结合,整体把握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https://jwjcs.gztvu.com/info/1090/2162.htm
1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知识问答群众线路教育29.党的三大作风的内容是什么? 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30.王荣在深圳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强调,深圳在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应重点把握好哪“五个突出”的要求? https://fhxx.szftedu.cn/dyyd_488/dgtjs_7244/qzxljy/201710/t20171017_89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