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乡霍乱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车门乡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已经车门乡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洪县车门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车门乡霍乱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1.前言
霍乱是由O1血清群和O139血清群霍乱弧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是以发病急、传播快、波及范围广、能引起大流行为特征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甲类传染病,也是国际检疫传染病之一。霍乱潜伏期最短3~6小时,最长为数天,一般为12~72小时。主要临床表现为剧烈腹泻(水样、黄水样、米泔水样或血水样便),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和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
江苏省是霍乱的老疫区,1961年开始的霍乱第七次世界大流行于1962年波及我省。40多年来,疫情时起时落,二十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曾出现过年发病率达10/10万以上的高强度流行,90年代以来又出现了反复。流行菌型也发生过几次变化,60年代初期为小川1a,70年代后期出现小川1b,80年代初期稻叶1d引发高强度流行;我省首例O139群霍乱病例自1997年在常州被发现以来,O139群霍乱弧菌连续十年为我省霍乱发病的优势菌型。
为及时发现我区的霍乱疫情,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策略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2.部门职责
2.2区卫计委应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2.5区卫生监督所应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辖区内饮用水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食品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1术语和定义
(1)腹泻(Diarrhea):是指1天排便3次或以上且具有粪便性状改变的一种临床症状。
(2)霍乱(Cholera):是指因感染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并由此引起腹泻等症状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
3.2诊断标准
3.2.1带菌者:无霍乱临床表现,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细菌培养分离到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
3.1.2疑似病例:具有下列三项之一者。
(1)凡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泻,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水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脱水或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的病例。
(2)?霍乱流行期间,与霍乱病人或带菌者有密切接触史,并发生泻吐症状者。
(3)出现无痛性腹泻或伴有呕吐,且粪便或呕吐物中霍乱弧菌快速辅助诊断检测试验阳性的病例。
3.1.3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下列三项之一者均可视为临床诊断病例。
(1)疑似病例的日常生活用品或家居环境中检出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者;
(2)?疑似病例的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弧菌毒素基因PCR检测阳性者;
(3)在一起确认的霍乱暴发疫情中,具有直接暴露史且在同一潜伏期内出现无痛性腹泻或伴呕吐症状者。
3.1.4实验室确诊病例
(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培养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阳性者。
(2)?在疫源检索中,粪便或肛拭子标本检出O1群或/和O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
4.应急准备
4.1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根据徐州市霍乱防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历史上的疫情发生情况和规律,科学分析年度疫情发生趋势;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4.2专业培训与应急演练
在高发季节之前以及流行期内,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强化霍乱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和早隔离意识,开展流行病学、临床学、病原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方法和新技术。落实各项疫情控制的技术准备工作,并根据情况组织应急演练。
4.3药械准备
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足量的调查物资、消杀药品,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药械,包括饮水消毒药物、污物排泄物消毒药物、快速灭蝇灭蛆药物、必要的抢救治疗药品、器械和病床等。
(2)标本采集和现场检测用品:标本采集记录表、标本采集用拭子(注意用于PCR检测标本采集的拭子,应使用灭菌人造纤维拭子和塑料棒)、吸管、带盖可密闭的塑料管、自封式塑料袋、标签纸、油墨耐水的记录笔、装有运送培养基的密闭试管、空培养皿和装好选择性(包括强性和弱性)培养基的培养皿、增菌培养基和装有增菌液的培养瓶等。
(3)?现场消杀用药品与器械:①常用消毒剂:包括漂白粉、漂精片、次氯酸钠、过氧乙酸、碘伏、戊二醛、环氧乙烷等;②配备的器械:包括喷雾器、刻度量杯、装药品的消毒箱等。
(4)现场防护用品:现场工作(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和消毒杀虫)防护用品,包括一次性手套、长筒橡皮手套、长筒靴、工作服等。
(5)预防性服用药物:环丙沙星、氟哌酸等。
4.4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有关要求按时开设肠道门诊,注意门诊的相对独立、设置合理,避免交叉污染;并配备经培训合格上岗的专(兼)医护人员。
医院应制订好发现霍乱病人后隔离或转院的有关程序,条件许可、能在本院治疗霍乱病人的医院,应制订一旦发现霍乱病人后如何改变病房使用方式、建立隔离病房(病区)的工作程序,并在霍乱高发季节之前组织检查落实,做好准备工作。
每年在肠道门诊启动初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单位自查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和完善肠道门诊的启动工作。
4.5健康知识宣传
在肠道疾病流行季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媒体、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肠道病的防治方法等。
4.6技术储备
5.应急调查处置
5.1组织领导
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件级别,区卫计委向区政府提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到达现场。现场调查组一般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和临床医学、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组应设立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5.2疫情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辖区内霍乱病例报告后,在以最快方式向区卫计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病例确诊后于6小时内填写基本信息(见附表1-1霍乱个案基本信息表),以传真形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疫情动态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填报、更新和订正霍乱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所有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2霍乱个案调查表),于疫情结束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
5.3应急响应
遵循霍乱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5.4现场调查
5.4.1核实诊断
核实诊断的目的在于排除医务人员的误诊和实验室检验的差错。通过查看病例、访问病人和能够提供较详细的病人发病与发病前生活信息的人、查看病人的检查信息甚至专家会诊等方式,收集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地址、职业以及发病日期等,同时还要收集病人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测资料以及发病危险因素如可疑水、食物及患同类病人的接触史等。分析临床采样的准确性,必要时重复采样进行检测。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与流行病学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5.4.2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目的:掌握霍乱暴发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5.4.3样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1)标本的采集
实验室检测应与流行病学调查密切结合,在个案调查开展同时即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采样。采集的标本包括粪便、呕吐物、肛拭子等。在工作能力可及的情况下,要对每个病例收集标本分离霍乱弧菌。病原分离标本的采集最好在使用抗生素之前;必要时,也可对使用抗生素后的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采集标本进行检测。
(2)标本的运输
采集的标本宜立即处理和接种培养基进行增菌和/或培养。不能立即检测的标本,需置于保存培养基(碱性蛋白胨水、文-腊氏保存液、Cary-Blair半固体保存培养基等)中保存。所有标本应按照可能有霍乱弧菌对待,注意相应的生物安全要求,置于坚固、防水、密闭、耐压的转运箱中,专人送往实验室。
(3)?标本的检测
实验室收到标本应立即进行检测。所有标本首先进行增菌,对食品和环境标本等,应考虑二次增菌的需要;典型病人水样腹泻标本可同时接种选择性培养基。标本最好同时接种强选择培养基(如对霍乱弧菌具强选择性的庆大霉素琼脂、对主要致病性弧菌选择性强的TCBS琼脂、4号琼脂等)和弱选择培养基(碱性琼脂、碱性胆盐琼脂等)。对生长菌落的鉴定参照卫生部疾控司《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执行。
现场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需要注意其检出灵敏度和应用范围。原则上要求高灵敏度。可以使用检出限与病人标本中菌浓度相符合的简易方法,但应注意对结果的解释和对整个腹泻人群的参考价值。
对于分离到的霍乱弧菌菌株、尤其是分离自首例和暴发疫情的菌株,应立即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实验室进行复核。对菌株主要进行以下实验分析:①通过标准诊断血清的凝集试验(玻片凝集)进行鉴定和血清分群分型、O1群菌株的生物分型实验;②利用必要的生化实验进行鉴定和鉴别;③药物敏感性实验;④噬菌体生物分型;⑤霍乱毒素和毒素基因检测(如GM1-ELISA和PCR检测)。
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实验室根据实际工作能力完成以上基本分析,及时上报至省疾病控制中心。
5.5控制措施
在发生疫情后,应迅速组织核实诊断,确定疫情的严重程度,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续发、蔓延,并尽快扑灭疫情。
5.5.1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
疫点、疫区划定及处理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对从首例病人检出的埃尔托型霍乱弧菌应及时做噬菌体-生物分型。如为流行株要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并按下列规定处理。如为非流行株,按一般腹泻病菌处理。
5.5.1.1疫点、疫区的划定
(1)?疫点: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或发现带菌者的地方。要根据流行病学资料来划定疫点。一般以同门户出入或与病人、疑似病人、带菌者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疫点范围。根据传染源的污染情况,一个传染源可有一个以上的疫点。
(2)疫区:为了防止疫点外污染造成续发感染和向外传播,要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疫区。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乡或毗邻乡,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
5.5.1.2疫点处理
(2)?隔离治疗传染源。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要立即送就近指定医院或治疗点治疗(主要采用WHO推荐的ORS补液法)。不允许长距离转送病人。若确需转送的病人,要随带盛放吐泻物的容器。对途中污染的物品、地面和运送病人之工具要随时消毒处理。
(3)疫点消毒:认真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特别注意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的吐泻物和污染过的环境、物品、饮用水等进行消毒和处理。消毒前向疫点内人群进行宣传、解释和介绍消毒知识。随时消毒时向隔离的健康人培训消毒剂使用方法并使之掌握。
①随时消毒:具体消毒方法详见《肠道传染病暴发后消毒和病媒生物控制技术方案》。
②终末消毒:在病家向病人家属解释消毒目的、过程和注意事项,请病人家属配合开展工作,了解患者发病时居住和活动的房间区域、触及物品以及吐泻物污染区域,将未受污染并且不能进行消毒的物品进行遮掩或转移。消毒前需要穿戴好个人防护服和手套。消毒时先灭苍蝇、蟑螂,然后按由外向内的顺序,喷雾或擦拭消毒门把手、地面、墙壁、家具、厕所等处;从不同房间以及最后退出时,边退边消毒经过的地面。病人穿过的衣物、吃过的剩余食品、使用过的餐具及其它生活用品、吐泻物等,按照随时消毒的方法进行消毒。对于室外环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室外环境采集标本的实验检测结果,对污染区域及可能污染区域,尤其水井和污水排放处等区域进行消毒。
(4)接触者管理:调查与传染源发病前5天内及病后有过饮食、生活上密切接触的人,了解健康状况,特别是每日大便的次数和性状,限制接触者的活动范围,对其排泄物要进行消毒,特别要注意防止污染水源。自开始处理之日起每日验便1次,连续2次;并给予预防服药,可根据各地药敏试验情况选择药物。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饮用水消毒,劝导群众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变质食物,严禁使用新粪施肥,应积极杀蛆灭蝇,改善环境卫生。
(6)如涉及跨辖区的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时,要及时按规定发出协查通知,紧密配合作好调查处理工作。
(7)疫点的解除:当疫点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所有人员验便连续两次阴性,无续发病人或带菌者出现时可予以解除。若有新病人和带菌者出现,则继续做好疫点内各项工作,达到上述要求时再行解除。如无粪检条件,自疫点处理后5日内再无新病例出现,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转为常规防治和监测。
在特殊情况下,如新菌型的出现,流行早期,港口、旅游地、对外开放点及人口稠密地区等,可实施疫点封锁并从严管理。
5.5.1.3疫区处理
为迅速控制疫情,除在疫点内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外,还应在划定的疫区范围内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疫点外围的疾病控制工作,及时发现传染源,认真处理,防止传播。主要工作如下。
(1)加强卫生宣传教育,要点如下:
①不喝生水(未消毒),不吃直接用生水洗过的食物、不吃生冷变质食物,特别是海产品和水产品,不用生水漱口、刷牙;
②饭前便后洗手,碗筷要消毒,生熟炊具要分开,要防蝇灭蝇;
③不随地大便,不乱倒垃圾污物,不污染水源;发现吐泻病人及时报告;
④不到疫区外集镇赶集,不到病家或病村串门,不举办婚丧酒宴和节日聚餐;
⑤市场购买的熟食品和隔夜食品要加热煮透;
⑥饮用水消毒。
(2)?及时发现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当地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腹泻病门诊和巡回医疗,对腹泻病人要做好登记报告、采便送检和及时治疗,发现疑似病人时要隔离留验。乡村医生和卫生员要认真做好查病报病;对疫区人群,要按流行病学指征进行检索,及时发现传染源,特别要及时发现首发病例同期内所有腹泻病人并及时处理。
(3)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饮用河水地区,禁止在河内洗涤便桶、病人衣物、食具、食物及下河游泳;饮用塘水地区,提倡分塘用水,提倡用密闭取水方法;饮用井水地区,水井要有栏、有台、有盖、有公用水桶,要有专人负责饮用水消毒;饮用自来水地区,管网水和末梢水余氯含量要符合要求。
(4)加强饮食卫生和集市贸易管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不准出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店、摊要限期达到卫生要求,在未达到卫生要求前可暂时停止营业。饮食从业人员要接受带菌检查,发现阳性者要及时隔离治疗。对集市贸易要加强卫生管理,市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规章制度,卫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
(5)做好粪便管理,改善环境卫生,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使用水粪的地区,粪池、粪缸要加盖。粪便管理以不污染环境、达到杀蛆灭蝇为原则。要拆迁污染饮用水源的厕所、粪缸,处理苍蝇孳生地,采取各种方法杀蛆灭蝇,改善环境卫生。
(6)限制人群流动,防止传染源扩散:禁止大型集会,必要时暂停集市贸易。
(7)?限制一切大型聚餐活动。
5.5.1.4疫情解除后的观察
5.5.2阳性水体的管理
对检出流行株的阳性水体,必须加强管理。应树立警示牌,告诫群众暂勿使用。在阳性水体周围检出病人和带菌者时,要引起警惕,防止水型暴发。与阳性水体有关的地区,要加强联防。对周围人群或重点人群进行监测;对水体周边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消毒和粪便管理,教育群众避免接触。在水体阳性期间,禁止在该水域从事捕捞等作业。
5.5.3阳性食品和管理
5.6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6.应急医疗救援
6.1霍乱病人的医疗救治
初步确诊病人要在医院传染科病房或严格隔离的医疗点治疗。医院、诊所收治霍乱病人后,治疗过程中需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对病人使用的物品必须进行浸泡或高压消毒,尤其应注意病人吐泻物的消毒,防止病原菌随污物排出到医院外。对霍乱病人应就近治疗,避免不必要的转院。若因没有救治条件需要转送病人,转送过程中应严格隔离病人,随带盛放吐泻物的容器,对途中污染和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处理。对霍乱死亡病例,尸体应进行体表消毒后再予以火葬。
病人入院后在抢救治疗的同时应立即采便送检;如当时已停止排便,可用肛拭采便;如有呕吐物,也可同时送检。对陪护者应同时采便送检。粪便、呕吐物标本的采集一定要在服用抗生素之前,或在第一次口服的当时,但并不是服药后就不再采集标本。
霍乱病人,尤其典型病人体内水分和电解质丢失严重,治疗原则是预防脱水、治疗脱水、纠正电解质紊乱、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病人应根据病情轻重立即给以补液。
6.2出现大量病人时的医疗救援
当一个地区集中出现大量病人时,需要综合组织当地的医疗资源开展应急救治工作;同时,根据暴发流行程度和当地医疗资源状况,考虑协调邻近地区或其他地区的医疗资源,协助救治病人和医学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
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站(点)是应对出现不能及时入院治疗的大批病人的医疗救援方式。对于建立临时医疗救治站(点),需要会同传染病流行病学人员、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医院负责人员、当地政府有关人员共同讨论地点的选择,基本原则是距离暴发点近,周边没有开放的水源水体如池塘、河流、湖泊等,便于卫生管理,有电力供应和防雨、防风、防寒建筑或设施。临时医疗救治站(点)建立和收治病人后,应作为医院传染病房或重要疫点对待,落实隔离、防病、消毒等措施。
7.响应终止和善后处理
在霍乱疫情涉及地域范围内所有霍乱疫点被解除后,可终止应急响应。符合终止条件时,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车门乡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
技术方案
为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提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人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江苏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规定,制订本技术方案。
1.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
1.1调查目的
1.1.1调查可能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及影响因素,为疫情的预防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1.1.2发现和追踪病、死禽类及人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1.3发现人传人的线索,并寻找其证据,为及时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提供依据。
1.2组织与准备
1.2.1?启动条件?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监测系统报告、群众反映、媒体报道、疫情通报等途径获知本辖区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发生经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证实的禽流感疫情。
(2)发现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3)发现人禽流感疑似、确诊病例。
1.2.2组织及实施
1.2.2.1县级卫生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疫情调查的组织及领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禽流感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应在接到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根据需要,可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1.2.2.2市级卫生部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遣调查组前往疫情发生地进行调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应邀或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遣前往疫区指导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3调查内容和方法
1.3.1背景资料收集
1.3.2动物疫情调查
1.3.2.1动物养殖及禽流感疫情情况??向省级农林部门及当地的农林部门了解当地禽类养殖业情况(包括家禽种类、数量、密度、免疫状况等)、历史上的禽流感疫情(是否发生、疫情发生地、诊断情况、动物类型、病原型别以及疫情发生处理情况等)、当年的动物禽流感疫情(是否发生、疫情发生地及疫区范围、诊断情况、动物类型、病原型别、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等)、动物尤其是禽类异常死亡情况、候鸟迁徙情况及禽流感监测情况等。
1.3.2.3当地动物饲养及动物疫情情况?参见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内容。
1.3.3病例搜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乡村医生等在当地主要医疗机构采用查看门诊日志和住院病历等临床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对搜索出的病例进行随访、筛查,直至排除人禽流感。
1.3.4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的采集?对于搜索和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等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的采集。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经过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个人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
1.3.4.1临床资料?通过查阅病历及化验记录、询问诊治医生等方法,详细了解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进展等情况。
1.3.4.2病例所在地基本情况
(1)环境情况:通过现场调查了解病例居住地地理位置、人口资料、社区环境、交通状况、经济水平、卫生状况等情况。
(2)动物饲养情况:通过农林部门了解病例居住地所有养殖场及住户进行动物及家禽饲养情况调查,了解家禽种类、饲养方式、饲养规模、禽流感疫苗免疫接种、禽类交易情况等。
1.3.4.3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通过询问及现场调查了解病例家庭人员情况、家庭居住位置、家居环境、家禽及家畜饲养情况、病死家禽及家畜情况。
1.3.4.4病例发病前活动范围及暴露史
(2)发病前7天内与病死禽的接触及防护情况:饲养、贩卖、屠宰、捕杀、加工、处理病(死)禽,直接接触病(死)禽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
(3)发病前7天内有无其它接触可疑禽流感病毒污染物(如实验室污染)的情况。
(4)当病例无上述三项接触史时,重点调查其发病前7天内的活动情况,以了解其可能的环境暴露情况,如是否到过禽流感疫区或曾出现病(死)禽的地区旅行,是否到过农贸市场及动物养殖场所等。
1.3.4.5病例发病后的活动范围及密切接触者确定病例发病后的详细活动范围,追踪密切接触者。
1.3.5高危人群的调查
1.3.5.2向动物研究专业机构了解专业从事禽类研究及监测人员情况。
1.3.5.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确定有潜在高危行为的人员。
1.3.6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及处理(详见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1.3.7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
1.3.7.1聚集性病例定义?以疫点为单位出现2例及以上人禽流感病例。
1.3.8.1人禽流感感染因素研究?为探索人禽流感的危险因素,分析可能的感染方式、感染途径及影响因素,开展人禽流感的病例对照研究。调查内容可参考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1)。
1.4资料的分析、总结和利用
1.4.1在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4.2在疫情调查结束后,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3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汇总分析结果、调查报告及时整理归档。
2.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
2.1采集对象
2.1.1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确诊病例。
2.1.2其它需要进行人禽流感诊断或排除者。
2.1.3需要采集的环境标本。
2.2采集要求
2.2.1从事人禽流感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和具备相应的实验技能。在标本采集过程中,采样人员参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规定的防护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2.2.2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医护人员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指导下采集。
2.2.3标本采集具体种类和数量由现场工作组确定。
2.2.4密切接触者标本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集。
2.2.5根据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需要,结合病程再次采样。
2.3标本种类
每个病例应尽可能同时采集上、下呼吸道标本;需要排除人禽流感的死亡病例则依据《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3号)的规定采集尸体标本,没有条件进行尸体解剖的,可采集呼吸道灌洗液或经皮穿刺采集肺组织标本。
2.3.2下呼吸道标本:包括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组织活检标本。
2.3.3尸检标本:病人死亡后应依法尽早进行解剖,在严格按照生物安全防护的条件下,进行尸检,主要采集肺、气管组织标本,条件允许下也可采集肝、肾、脾、心脏、脑、淋巴结等组织标本。
2.3.4血清标本:每一病例必须采集血清标本,须采集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第一份血清应尽早(最好在发病后7天内)采集,第二份血清应在发病后第3~4周采集。采集量要求5ml,以空腹血为佳,建议使用真空采血管。
2.3.5其它标本:如果病例有腹泻症状,可在发病后采集粪便标本;有胸水者可采集胸水标本。
2.4标本采集方法
2.4.1咽拭子:用2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同时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拭子头浸入含3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4.2鼻拭子:将1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轻轻插入鼻道内鼻腭处,停留片刻后缓慢转动退出。取另一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以同样的方法采集另一侧鼻孔。上述两根拭子浸入同一含3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4.3鼻咽抽取物或呼吸道抽取物:用与负压泵相连的收集器从鼻咽部抽取粘液或从气管抽取呼吸道分泌物。
将收集器头部插入鼻腔或气管,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3ml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孩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器)。
2.4.4咽漱液:用10ml不含抗菌素的采样液漱口。漱口时让患者头部微后仰,发“噢”声,让洗液在咽部转动。然后将咽漱液收集于50ml无菌的螺口塑料管中。无条件的可用平皿或烧杯收集咽漱液并转入10ml螺口采样管中。
2.4.5深咳痰液:要求病人深咳后,将咳出的痰液收集于50ml含3ml采样液的螺口塑料管中。
2.4.6呼吸道灌洗液:将收集器头部从鼻孔或气管插口处插入气管(约30cm深处),注入5ml生理盐水,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采样液涮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孩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
2.4.7胸水:在B超定位下进行胸腔穿刺,抽取胸水5ml,置于无菌的塑料螺口管中。
2.4.8肺组织活检标本:在超声或X线定位下,经皮穿刺取肺组织活检标本,置于含3ml采样液的塑料螺口管中。
2.4.9尸检标本:每一采集部位分别使用不同消毒器械,以防交叉污染;每种组织应多部位取材,各部位应取20~50g,淋巴结取2个。
2.4.10粪便标本:采集5~10g粪便置于含5~10ml采样液无菌螺口管中,严格密封。
2.4.11血清标本:用真空负压采血管采集血液标本5ml,室温静置30分钟,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收集血清于2ml无菌螺口塑料管中。
常用的采样液配方为:pH7.4~7.6的Hanks氏液或MEM/DMEM液。在采样液中需加入抗菌素,可用青霉素(终浓度为100U/ml)、庆大霉素(终浓度为1mg/ml)和抗真菌药物(终浓度为2μg/ml)。
2.5标本包装
标本采集后在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内分装成一式三份(分装标本的生物安全柜不能用于提取核酸)。一份当地检测用,一份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一份保存以备复核。
2.5.1所有标本应放在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塑料管里,拧紧。容器外注明样本编号、种类、姓名及采样日期。
2.5.2将密闭后的标本放入大小合适的塑料袋内密封,每袋装一份标本。
2.5.3标本有关信息填写“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单”见《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接收、检测和结果报告反馈工作流程》(中疾控疾发[2005]526号),用另一塑料袋密封。
2.6标本保存
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尽快进行检测,24小时内能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血清可在4℃存放3天、-20℃以下长期保存。标本运送期间应避免反复冻融。标本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
2.7标本送检
2.7.1上送标本?检测结果阳性或可疑的原始标本或分离物应及时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和进一步检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阴性,且有明确流行病学证据的病例的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检测。
2.7.2标本运送的生物安全要求?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5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2.8实验室生物安全
从事人禽流感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和具备相应的实验技能,在检测的过程中必须采取生物安全Ⅲ级防护。不同的标本检测生物安全级别要求如下。
2.8.1标本的分装和核酸提取在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病毒培养物的核酸提取必须在生物安全Ⅲ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2.8.2标本的抗原快速检测在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2.8.3人禽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必须在生物安全Ⅲ级实验室里进行。
2.8.4采用灭活抗原进行血凝抑制试验检测血清抗体时,要求在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内操作。采用微量中和试验进行血清抗体检测必须在生物安全Ⅲ级实验室操作。
2.8.5阳性标本和分离物的保存及销毁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4号令)执行。
2.9标本的实验室检测
2.9.1核酸检测:方法包括RT-PCR和Real-TimePCR,建议使用国家流感中心或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引物和探针。
2.9.2抗原快速检测方法包括ELISA法和金标法,本方法仅具参考价值,不作为诊断依据。
2.9.3病毒分离及鉴定:采用SPF鸡胚和MDCK细胞分离方法。病毒的鉴定采用血凝抑制试验、神经氨酸酶抑制试验或序列测定。
2.9.4血清学检测:方法包括微量中和试验、血凝抑制试验、单扩溶血试验。
以上实验室检测方法详见《全国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
2.10检测结果的判断和报告
2.10.1各检测项目阳性报告
2.10.1.1H5基因核酸检测:A型特异性引物能够扩增出预期大小的产物,两对H5亚型特异性引物都能够扩增出预期大小的产物。
2.10.1.2抗原快速检测: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检测,结果判断为阳性。
2.10.1.3病毒分离及鉴定:分离出病毒,并经鉴定为H5亚型或H5N1亚型。
2.10.1.4血清学检测:双份血清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增高有诊断意义。
2.10.2各检测项目阴性报告
2.10.2.1H5基因核酸检测:两对H5亚型特异性引物均不能够扩增出预期大小的产物。
2.10.2.2抗原快速检测: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检测,结果判断为阴性。
2.10.2.3病毒分离:培养物红细胞凝集试验阴性。
2.10.2.4血清学检测:血清抗体滴度<1:20为阴性。
2.10.3H5基因核酸检测不一致?两对H5亚型特异性引物扩增出的产物检测结果不一致时,则对阳性扩增产物进行测序,如果为H5N1病毒序列,则判断为阳性。
标本检测结果有关信息填写“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标本检测结果反馈表”(具体见《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接收、检测和结果报告反馈工作流程》中疾控疾发[2005]526号)。
2.11实验室检测流程
应采集人禽流感检测对象上呼吸道标本和下呼吸道标本进行禽流感病毒的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同时要采集病例的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标本进行H5N1亚型特异性抗体检测。
原则上,先由省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初步检测,阳性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阴性,且有明确流行病学证据的病例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检测。
3.1监测目的
早发现、早报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及时、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和蔓延。
3.2监测启动条件
3.2.1由省级农业部门确认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2.2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2.3出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包括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
3.3监测范围的确定
3.3.1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3.1.1在当地农业部门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所涉及的县(市、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3.1.2若某县(市、区)的动物疫情发生在边界乡镇,则在与其边境相邻的其它县(市、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毗邻接壤国家在边境地区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与其边境相邻的县(市、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3.2出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3.2.1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的县(市、区)启动应急监测。
3.3.2.2若发现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为输入病例,则病例的原发县(市、区)应同时启动应急监测。
3.3.2.3发生实验室污染引起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则病例所在实验室及县(市、区)应同时启动应急监测。
3.4监测对象?
监测范围内的发热(体温≥38℃)伴流感样症状病例及密切接触者。
3.5监测时限
3.5.1发生动物疫情的地区,应急监测开始于农业部门发现疫情之日;止于农业部门解除封锁后7天。
3.5.2没有动物疫情,但出现人间病例时,应急监测始于卫生部门发现疫情之日,止于该病例的最后一例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的结束之日。
3.6监测方法
3.6.1病例的发现
3.6.1.1被动监测在应急监测期间,监测县(市、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发热伴流感样症状的病例进行登记和报告。
3.6.1.2主动监测
(1)监测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的发热伴流感样病例进行追踪和排查,每日将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部(见附表2)。
(2)监测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入户搜索、排查居民中是否有发热伴流感样症状的病例,每日将搜索、排查结果逐级上报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部,并将病例送往医院治疗。
(3)监测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上报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表按《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执行。
(4)上述病例若发展为不明原因肺炎,按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方案执行;若发展为人禽流感疑似病例,则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执行。
采集上、下呼吸道标本进行禽流感病毒的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同时要采集病例的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标本进行A(H5N1)亚型特异的抗体检测。
3.7职责与分工
3.7.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当地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疫情分析结果,适时加强或调整防治力量及人员,并督促落实。
3.7.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3.7.2.1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地区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及时反馈及上报信息;对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开展技术培训。
3.7.2.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标本(病例鼻、咽拭子、血清及环境、动物标本等)的采集和运送;开展主动监测;负责当地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信息。
3.7.3医疗机构职责
3.8监测系统督导和评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督导检查本辖区内的应急监测工作,评估监测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可根据评价结果对应急监测进行必要的调整,注重新技术在监测中的应用。
督导和评估内容:密切接触者管理;登记的完整性和随访情况;发热伴流感样症状病人的登记和流调的及时性;现场工作质量与监测资料分析及上报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标本采集和运送情况。
3.9保障
3.9.1人员准备及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应急反应队伍。参加监测工作的各单位应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和防疫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监测要求,包括病例定义、报告、调查、标本采集等程序与要求,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特别是加强对儿科、感染性疾病科、呼吸内科、防保科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保证按要求报告疑似病例。
3.9.2督导检查?上级部门定期对下级监测点进行督导检查,进行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召开一次监测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分析监测工作中的问题,交流监测资料及所开展研究工作的结果,以促进防治工作的开展。
3.9.3实验室监测网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具备一定条件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组成监测网络实验室。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控制所负责诊断试剂的研制、推荐、标准化,诊断复核疑难病例,鉴定各地分离的病毒毒株。网络实验室应做到检测试剂标准化、信息传递快速化,定期由上级单位对专业人员进行技术
4.1判定标准
按照以下判定标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并填写(附表5、附表6)
4.1.1禽流感病(死)禽的密切接触者
(2)从事捕杀、处理(如处置禽尸体和环境清洁、消毒等)工作,但未按相应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
4.1.2人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出现症状后的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共同生活、居住、护理的人员或直接接触过病例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和体液的人员。
4.1.3现场流行病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4.1.4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对可能被禽流感病毒污染的物品进行采样、处理标本、检测等实验室操作或者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
4.2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及追踪
4.2.1禽流感病死禽类密切接触者?对禽流感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入户调查,仔细询问每一个人的接触情况,并登记(附表5)。
4.2.2人禽流感患者的密切接触者
人禽流感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6)。
4.3密切接触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4.3.1处理原则
(1)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根据密切接触者数量、接触程度等可采取集中医学观察或自我医学观察的措施。
(3)观察期限暂定为7天(自最后接触病死禽类及人禽流感患者计算起)。
4.3.2处理措施
(1)医学观察开始前,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专业卫生人员必须通过口头或以告知书的方式,告知被观察对象以下内容:
(2)在医学观察期间不限制医学观察对象的活动,但病(死)禽密切接触者须在疫区范围(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内活动。被观察对象如需离开疫区,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同意后方能离开疫区。
(4)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对象出现发热等异常临床表现的,按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监测方案》进行诊断和报告,并按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实验室检测。若发现密切接触者已出现肺炎可疑症状时,应立即通知指定医疗机构派专用车辆将其接入指定医院进行隔离诊治。
(7)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离开原地,由疫情发现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通知其目的地的相应机构,由到达地负责追踪调查,处理措施同上。??????????
5.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
5.1.1消毒原则发生疫情后,应及时有效地对污染物品进行消毒处理,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消毒工作应该由经过培训、有现场消毒经验的人员进行,针对不同的消毒对象采用相应的消毒方法。消毒工作应避免盲目性,如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可以使污染物品无害化时,可以不进行消毒处理。
5.1.1.1仅出现动物禽流感疫情的现场消毒?仅出现动物禽流感疫情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配合当地农林部门开展现场消毒。现场消毒工作原则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禽舍包括死禽和宰杀的家禽、禽粪和墙壁地面等进行终末消毒,必要时对禽舍的空气进行消毒。
(2)对划定的动物疫点内病、死禽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终末消毒。
(3)对划定的动物疫区内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对流动水体和较大的水体等消毒较困难者可以不消毒,但应严格进行管理。
(4)对划定的动物疫区内可能污染的物体在出封锁线时进行消毒处理。
5.1.1.2出现人禽流感疫情的现场消毒?发生人禽流感疫情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农林部门针对动物禽流感疫情开展消毒工作,还要对发生人禽流感疫情的疫点进行消毒,并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进行消毒效果评价,以确保消毒处理有效。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应对病人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现场消毒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配合农林部门针对动物禽流感疫情开展消毒工作,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2)对发生人禽流感的疫点、疫区进行现场消毒,消毒重点应包括病人的排泄物、病人发病时生活和工作过的场所、病人接触过的物品等。
(3)医院应同时按肠道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对禽流感病人诊疗过程中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5.1.2.2纺织品?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15分钟,或采取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或用25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不耐热的纺织品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在密闭空间,按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7毫升(1g/m3),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薰蒸2小时。
5.1.2.3动物及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呕吐物?稀薄者,每1000毫升可加漂白粉50克,搅匀放置2小时。尿液每1000ml加入漂白粉5克混匀放置2小时。成形粪便,1份粪便加20%漂白粉乳剂2份,混匀后,作用2小时。对厕所和禽舍的粪便可以集中消毒处理时,可按粪便量的1/10加漂白粉,搅匀加湿后作用24小时。
5.1.2.4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0.1%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5.1.2.5食物?生吃的瓜果、蔬菜类可用0.1%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5分钟。病人的剩余饭菜不可再食用,在医院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在疫区可以煮沸30分钟,或用20%漂白粉乳剂浸泡2小时,也可焚烧处理。
5.1.2.6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1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
5.1.2.7家用物品、家俱?可用0.1%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浸泡15分钟,硬质物体表面也可按一般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5.1.2.8手用0.5%碘伏溶液或0.5%氯己定醇溶液涂擦,作用1~3分钟。手的消毒也可用醇类免洗手消毒剂涂擦,自然干燥后即可。
5.1.2.9人与动物尸体?动物尸体应焚烧或喷洒消毒剂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深埋,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病人尸体宜尽快火化。
5.1.2.10运输工具?车、船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1%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分钟。
5.1.2.11垃圾?医院与禽流感有关的垃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疫区的可燃物质尽量焚烧,也可喷洒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分钟以上,消毒后深埋。
5.1.2.12污水?对小水体的污水每10升加入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溶液10毫升,或加漂白粉4克。混匀后作用1.5小时后余氯为4mg/L~6mg/L时即可。较大的水体应加强管理,疫区解除前严禁使用。
5.1.2.13饮用水?对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1.2.14空气?对无法通风的空间受到污染后应进行空气消毒。房屋经密闭后,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毫升(1g/m3),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薰蒸1小时,即可开门窗通风;或以0.5%过氧乙酸溶液(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分钟;也可使用紫外线进行消毒。
5.1.2.15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按《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5.1.3.1过程评价?发现疫情后,是否及时对所有必须消毒的物体按规定的方法采取了有效的消毒措施。
5.1.3.2效果评价?实验条件允许时,可以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效果评价,当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时可以认为消毒合格。
5.2.2医院的隔离
5.2.2.1呼吸道感染疾病门诊
(1)独立设区,远离其他门诊、急诊,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标识明显。
(2)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
(3)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无交叉,有明显标识。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的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库房等,半污染区包括消毒室和防护用品更换室等,污染区包括病人可能进入的各类诊疗室、污物暂存处。在清洁区和半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分别设立缓冲区,并设隔离屏障。
(4)诊室和留观室通风良好。
(5)留观病人一人一间,房间内设卫生间。
(6)病人病情允许时应戴口罩,不能离开留观室,严禁病人间相互接触。
5.2.2.2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病区
(1)独立设区,与其他病区分隔无交叉,并保持一定距离。
(2)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明显无交叉,有明显标识。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的值班室、会诊室、更衣室、浴室、库房等,半污染区包括治疗室、医护人员办公室、消毒室和防护用品更换室等,污染区包括病室、病区走廊和污衣、污物暂存处等。在清洁区和半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分别设立缓冲区,并设隔离屏障。
(3)保持病区通风良好。
(4)病区内产生的废弃物,均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中,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其它医用物品必须经过消毒后才能移出病区。
(5)病人一人一间,房间内设卫生间。
(6)病人戴医用防护口罩,禁止离开病房和相互探访。
(7)原则上不设陪护,不得探视,若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5.2.2.3人禽流感确诊病人病区
(1)已建立负压病房的医院可以采取房间隔离。房间隔离的具体要求包括:
①使整个病区的空气定向流动,从办公区→走廊→缓冲间→隔离病房。
②隔离病房为污染区,隔离病房外的走廊与病房之间设立缓冲间,防护用品置于缓冲间内。
③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房前,在缓冲间更换防护用品;离开隔离病房时,在缓冲间更换防护用品并进行手的卫生处理。
④病人的诊疗、护理工作和病人的生活活动在病室内完成。
⑤隔离病房应有隔离标志,并限制人员出入,进行出入人员登记。
(2)未设负压病房的医院应做到以下隔离措施:
①独立设区,与其他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②布局合理,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无交叉。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的值班室、会诊室、外更衣室、淋浴室、库房等,半污染区包括治疗室、医护人员办公室、消毒室和内更衣室等,污染区包括病室、病区走廊和污衣、污物暂存处等。在清洁区和半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分别设立缓冲区,并设隔离屏障。
③病区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
④病区通风良好,保证空气流向从洁净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⑤病区产生的废弃物,均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中,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其它医用物品必须经过消毒后才能移出病区。
⑥病人戴医用防护口罩,不得离开病区。
⑦重型病人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该病室禁止收治其他病人。
⑧原则上不设陪护,不得探视,病人病情危重应由医务人员及时向家属通报病情,若必须探视,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5.3.1防护原则?接触或可能接触病、死禽类或禽流感病人的所有人员都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以下原则:
(1)应采取防护措施预防禽流感的呼吸道传播、消化道传播和接触传播。
(2)进入被传染源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防止呼吸道传播。
(3)接触病人、疑似病人、疫区内的病死禽等传染源及其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均应采用防护措施。接触传染源污染的物品时也应采取防护措施。
(4)既要采取措施预防人禽流感由病人传给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由医务人员传给病人。
(5)应根据暴露的危害程度分别采取基本防护、加强防护和严密防护的方法。
5.3.2防护方法
5.3.2.1基本防护
(1)适用对象:医院诊疗工作中所有医务人员,可能接触病禽或病人的人员。
(2)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裤、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
5.3.2.2加强防护
(1)防护对象:进入留观室、病区的人员,进入疫区的人员,其他接触病、死禽和病人等传染源及其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并包括其污染物品的人员。
(2)防护用品:隔离服、医用防护口罩、帽子、医用手套或橡胶手套、必要时使用防护镜或面罩、鞋套。
5.3.2.3严密防护
(1)防护对象:宰杀病禽的人员,对禽流感病人进行有创操作或尸体解剖的人员。
(2)防护用品: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增加使用正压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5.3.3更换防护用品顺序?根据防护用品的具体情况确定防护用品更换顺序,更换防护用品的顺序以方便更换防护用品为原则。工作结束后,更换防护用品的顺序原则上是先脱污染较重和体积较大的物品,后脱呼吸道、眼部等最关键防护部位的防护用品。对于常见的防护服,一般可按下列顺序穿脱防护用品。
5.3.3.1穿戴防护用品顺序
步骤1:戴帽子。
步骤2:穿防护服。
步骤3:戴口罩。
步骤4:戴上防护眼镜。
步骤5:穿上鞋套或胶鞋。
步骤6:戴上手套,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
5.3.3.2脱掉防护用品顺序
步骤1:摘下防护镜,放入消毒液中。
步骤2:解防护服。
步骤3:摘掉手套,一次性手套应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橡胶手套放入消毒液中。
步骤4:脱掉防护服,将里面朝外,放入污衣袋中。
步骤5:将手指反掏进帽子,将帽子轻轻摘下,里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或污衣袋中。
步骤6:摘口罩,一手按住口罩,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摘下,放入黄色塑料袋中,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步骤7:脱下鞋套或胶鞋,将鞋套里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将胶鞋放入消毒液中。
步骤8:洗手、消毒。
5.3.4防护用品的要求
(1)防护服:符合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可为联体或分体式结构,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袖口、脚踝口应为弹性收口,具有良好的防水性、抗静电性、过滤性效率和无皮肤刺激性。
(2)防护口罩:符合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口罩可分长方型和密合型,应当配有鼻夹,具有良好的表面抗湿性,对皮肤无刺激,气流阻力在空气流量为85L/min情况下,吸气阻力不得超过35mmH2O,滤料的颗粒过滤效率应当不小于95%。也可选用符合N95或FFP2标准的防护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