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护士长领导下协助护士承担护理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完成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嘱,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协助护送病人进行医学检验、物理治疗、参加康复活动。
4.按照长春市康宁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要求,完成夜班值班工作。
三、招聘人员范围
长春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下岗失业人员。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残疾失业人员。我市城区、开发区非农业户籍,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符合且能胜任岗位就业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8岁-45岁之间、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下肢体、听力、视力且行动较为方便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人员。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符合失业登记的人员。需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4.低保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6.失地农民。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不满45周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不予报名。
四、具体岗位招聘条件
(一)具有长春市户籍。
(二)岗位条件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夜班倒班工作。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2024年12月2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
(二)报名地点
农安县古城街181号长春市康宁医院四楼行政办公室。
(三)需持证件
(四)资格审查
由市就业服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
(五)组织考试
2.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长春市康宁医院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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