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精神障碍患者的临床诊断治疗、康复训练、心理干预、监测管理、效果评估、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精神医学、儿科医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急诊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养生康复学、回族医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民族医学(蒙医)、中西医结合临床、法医学
石嘴山市民政局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6.符合《石嘴山市民政局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本科学历及以上3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石嘴山市民政局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
(1)面试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
(2)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告。
(4)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由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石嘴山市民政局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市纪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石嘴山市民政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及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石嘴山市民政局报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签订聘用合同后违反本规定的,聘用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七)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招聘单位承诺对应聘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应聘资料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