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复医疗中心(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康复医疗中心是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共建共管的省级公立康复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单位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9个岗位共14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尚有空缺的紧缺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2024年度内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招聘对象范围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列入招聘对象范围的应届毕业生,按学制一般应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择业期毕业生以及同期出站博士后、留学归国人员、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应当赋予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人员,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医德医风问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单位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可另行享受相应待遇,有关办法依照《浙江康复医疗中心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神经康复医师(博士)、心肺康复医师(博士)、康复治疗师、临床护士、康复工程师5个紧缺岗位开考比例不受人数限制。其余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4.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人员在资格确认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按岗位和人才层次进行差别化考试。各项考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博士研究生、康复工程师岗位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医师岗位采用笔试、综合面试相结合方式,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康复治疗师、护士、教师岗位采用笔试、专业面试、综合面试相结合方式,分别按25%、25%和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初定于2024年1月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分数并列者同时入围),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专业面试主要考查专业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面试后,根据本轮面试成绩最高按1:3比例确定入围综合面试人员名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
综合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康复教师岗位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其余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拟聘用人员应在本单位要求的时限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