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设置审批的使用单位,含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河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冀卫规〔2018〕6号)第二章第六条;《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8〕25号)第七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办理条件
实施互联网医院准入前,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对接。
七、申办材料
互联网医院设置审批: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1号楼二楼社会事务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制作《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2.专家论证
3.审核
针对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提请党组会研究决定。
4.决定
出具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复,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
(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30工作日
特别程序说明:专家论证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1号楼二楼社会事务区咨询窗口
0311-66635347
(三)网上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0311-66635200;0311-666353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0311-66635387
主办单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单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