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宣武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是根据《关于共同推进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由北京市采取“交钥匙”工程方式在雄安新区建设的高水平综合医院,是雄安新区优先建设的第一家综合医院,也是新区医疗健康信息化的试验田、集成地和新区智慧医疗的展示窗口,对新区医疗体系建设具有示范性和引领作用。
医院一期拟于2023年实现开诊运行。结合医院筹建阶段对人才需求情况,将医院现阶段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14人,详见附件《雄安宣武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招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和德才素质良好,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能力;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领域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工作表现突出;
3.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执业资格、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医师完成一阶段规培者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做到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填写规范填报完整、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
(二)简历筛选。医院组织专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根据选聘计划择优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评人员。
1.个人简历;
2.个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考察。考察工作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个人征信、无犯罪记录、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注册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六)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
五、政策待遇
根据岗位及招聘人员情况,直接入编或择优纳入新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详见职位表。薪酬待遇参照雄安新区直属事业单位待遇标准,后续根据医院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负责解释说明。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费用,欢迎踊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