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
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医疗类)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类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上级机构派出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一)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或位于县(含县级市,不含区)域内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
三、卫生系列医疗类基层副高级职称的名称分为基层副主任医师和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基层正高级职称的名称统一为基层主任医师。
四、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全省高级职称,也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其中,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副主任医师,也可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但同一晋升年度,不能同时申报。
基层高级职称仅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仅限于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聘任。聘任满3年的,方可转评其他范围适用的高级职称,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基层副高级职称申报全省正高级职称的,应先取得全省副高级职称。
五、卫生系列医疗类基层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人员申报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的,业务水平考试单独划分合格分数线。
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行业务水平考试成绩、临床工作量、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业绩成果等评价要素相结合的量化评价办法。
六、本条件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本条件。
七、本条件适用专业包括:
临床类别:普通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精神病、血液病、内分泌、肾内科、呼吸内科、职业病、传染病、结核病、肿瘤内科、急诊内科、皮肤与性病、康复医学、小儿内科、全科医学、重症医学、风湿病、普通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急诊外科、麻醉学、妇产科、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眼科、耳鼻喉科、疼痛学、放射医学、超声医学、病理学、核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学、介入治疗、心电图诊断、脑电图诊断、肿瘤放射治疗学、输血、临床营养、老年医学
中医类别: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肛肠、中医皮肤、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医耳鼻喉、中医眼科、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全科医学(中医类)
口腔类别: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
公共卫生类别:流行病、寄生虫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地方病控制、健康教育、营养与食品卫生
适用专业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县(市、区)医院医师申报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的,聘任主治医师以来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五)任现职以来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同级本专业重点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以医疗卫生机构分级为准,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其中申报主任医师须累计满3个月,申报副主任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基层副主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申报基层主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3.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七)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八)申报基层主任医师和基层副主任医师须在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须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工作满4年。
(九)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服务,连续聘任满10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申报。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
(十)完成健康科普工作要求,每年开展健康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
2.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任医师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件2。
3.公共卫生类别副主任医师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4.公共卫生类别主任医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基层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基层复杂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基层副主任医师和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临床病案或专业技术报告、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对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和技术指导报告、乡村医生培训情况报告或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报告等。
申报基层主任医师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6)入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二)专题报告。无病房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的医师,须每年向单位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至少2份(每份2000字以上),并附原始资料,由单位随机抽取5份参加评审(近5年每年抽取1份)。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计算,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可参评。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聘任现职称以来。
二、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医学专业学历,申报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临床类别医师取得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学历的,或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取得临床医学学历的,只限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职称。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西医学习中医”考核后,可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职称。
三、本条件所提及的健康科普活动包括:
(一)进社区、乡村、学校、单位和大众媒体开展的健康科普讲座;
(二)参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健康科普能力大赛活动;
五、跨系列(非卫生系列转评卫生系列)或跨类别(医、药、护、技)转评的,聘任现卫生职称年限仍须符合本条件要求。同一类别内跨专业转评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期刊目录的制定与分类,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七、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八、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
(四)申报年度内有严重违反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在职称考试、评审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在处分期内者。
九、本条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医疗类专业晋升基层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2.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附件1
医疗类专业晋升基层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专业类别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适用专业
临床
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单元
320
480
普通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血液病、内分泌、肾内科、呼吸内科、职业病、传染病、结核病、肿瘤内科、小儿内科、风湿病。
对有病房的皮肤与性病、精神病、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可参照此执行。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800
(无病房)
400
640
皮肤与性病、精神病、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妇女保健、儿童保健
手术/操作人次
内镜3000;
支气管镜120
内镜3000
消化内科、呼吸内科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普通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
240
神经外科、胸心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
1200
1600
普通外科、骨外科、妇产科、眼科
胸心外科(心外)、神经外科、烧伤外科
胸心外科(胸外)、泌尿外科、耳鼻喉科、肿瘤外科、小儿外科
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
普通外科、骨外科、眼科、整形外科
胸心外科(胸外)、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耳鼻喉科、肿瘤外科、妇产科
160
其他临床专业
参与诊疗患者人数
重症医学、麻醉学、疼痛学、急诊医学、介入治疗、肿瘤放射治疗学、临床医学检验学、输血、临床营养
700
500
临床医学检验学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份
6000
3500
4000
放射医学、超声医学、心电图诊断
3200
病理学
2000
2400
核医学、脑电图诊断
口腔
无病房科室
口腔内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医学、口腔外科
诊疗人次
有病房科室
口腔外科
出院人数(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280
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
中医
非手术为主专业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由各医院自行确定手术专业和非手术专业
720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手术为主专业
公卫
——
流行病、寄生虫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地方病控制、健康教育、营养与食品卫生
5.内镜诊疗3000人次(含内镜下治疗手术,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300例,晋升主任医师至少500例,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消化内科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6.呼吸内镜诊疗100人次(含呼吸内镜下检查与治疗,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呼吸内科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7.心血管内科和神经内科及其他有介入治疗的专业可参照手术为主临床专业执行。
8.整形外科专业的工作量指标不含出院人数,其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调整为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
9.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
附件2
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评价维度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定义
计算方法
技术
能力
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
基本病种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基本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基本病种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基本病种数/本专业基本病种总数×100%
基本病种诊疗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基本病种出院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基本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疑难病种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疑难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疑难病种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疑难病种数/本专业疑难病种总数×100%
疑难病种诊疗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种出院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疑难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出院患者手术难度和例数
基本手术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基本手术种类数/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总数×100%
基本手术人次数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疑难手术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疑难手术(含操作)种类数的比重。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疑难手术种类数/本专业疑难手术种类总数×100%
疑难手术人次数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中医治疗情况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本专业出院患者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本专业出院患者数量/本专业出院患者总数×100%
中药饮片处方比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占所有处方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所有处方总数×100%
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数量/中医药物和非药物疗法总数×100%
中医药治疗疗效
考核期内医师用中医药方法治疗本专业疾病疗效。
同行评议
质量
安全
并发症
发生率
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例数占同期医师诊治的出院人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人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所有出院人数×100%
资源
利用
平均住院日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患者
管理
次均费用
住院患者次均费用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总住院费用/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注:1.某专业基本病种、疑难病种、基本手术、疑难手术由专家共识和大数据统计结果形成。
2.手术人次计算:患者在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在1次手术中涉及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
3.中药饮片处方比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两个指标可任选其一,也可同时使用,视各地具体情况确定。
(护理类)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类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上级机构派出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三、卫生系列护理类基层副高级职称的名称分为基层副主任护师和乡镇社区副主任护师,基层正高级职称的名称统一为基层主任护师。
四、卫生系列护理类基层高级职称的申报须符合我省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规定,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全省高级职称,也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其中,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副主任护师,也可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护师。但同一晋升年度,不能同时申报。
六、卫生系列护理类基层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人员申报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的,业务水平考试单独划分合格分数线。
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行业务水平考试成绩、临床工作量、业绩成果等评价要素相结合的量化评价办法。
七、本条件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本条件。
八、本条件适用专业包括: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中医护理、护理学。
(三)取得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基层副主任护师,应具备护理、助产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护理、助产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或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申报基层主任护师,应具备护理、助产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3.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护师,应具备护理、助产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护理、助产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6年;或具备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六)申报基层主任护师和基层副主任护师须在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护师须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工作满4年。
(七)完成健康科普工作要求,每年开展健康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
1.副主任护师
2.主任护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申报基层主任护师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鼓励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人员通过更高层次学历教育提高护理能力与水平。自2027年起,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申报基层副主任护师相应条件不再执行。
附件:护理类专业晋升基层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附件
护理类专业晋升基层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副主任护师
主任护师
适用范围
周
所有岗位
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
条
担任主管护师期间,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0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0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护理人数或参与临床工作量
护理患者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护理患者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
有病房科室护士
配合医师诊疗患者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配合医师诊疗患者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
无病房科室护士
台次
配合手术次数不少于600台次
配合手术次数不少于300台次
手术室护士
(药学类)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药学类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上级机构派出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三、卫生系列药学类基层副高级职称的名称分为基层副主任药师和乡镇社区副主任药师,基层正高级职称的名称统一为基层主任药师。
四、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全省高级职称,也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其中,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副主任药师,也可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药师。但同一晋升年度,不能同时申报。
五、卫生系列药学类基层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人员申报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的,业务水平考试单独划分合格分数线。
七、本条件适用专业包括:药学、中药学。
(三)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基层副主任药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2.申报基层主任药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3.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药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五)申报基层主任药师和基层副主任药师须在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药师须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工作满4年。
(六)完成健康科普工作要求,每年开展健康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
1.副主任药师
2.主任药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有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申报基层主任药师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附件:药学类专业晋升基层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药学类专业晋升基层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晋升副主任药师
晋升主任药师
药学、中药学
处方/医嘱调剂与点评
张/剂/条/份
考核期内调剂处方不少于8万张(中药饮片处方8万剂)或住院医嘱不少于16万条;或静脉药物配置不少于8万人次;或中药煎药不少于8万剂;或点评不少于8000张门急诊处方或不少于1200份住院医嘱
考核期内调剂处方不少于5万张(中药饮片处方6万剂)或住院医嘱不少于10万条;或点评不少于5000张门急诊处方或不少于700份住院医嘱
药品验收
考核期内中药验收不少于4万条
考核期内中药验收不少于2.4万条
中药学
医院制剂
与炮制
批次/个
考核期内参与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炮制或检验不少于240批次;或临方制剂不少于400个;或制剂新注册或备案品种不少于8个
考核期内参与医疗机构制剂生产或检验不少于150批次;或制剂新注册或备案品种不少于5个
临床药学
例
考核期内实施药学监护不少于400例
或完成TDM或基因检测不少于400例
考核期内实施药学监护不少于240例
或完成TDM或基因检测不少于240例
3.考核期内从事不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其工作量可按不同的评价项目累积计算(按考核期内最低工作量为100%计,不同岗位累积完成工作量比例之和不低于100%。
(技术类)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技术类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上级机构派出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三、卫生系列技术类基层副高级职称的名称分为基层副主任技师和乡镇社区副主任技师,基层正高级职称的名称统一为基层主任技师。
四、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全省高级职称,也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其中,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副主任技师,也可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技师。但同一晋升年度,不能同时申报。
五、卫生系列技术类基层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人员申报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的,业务水平考试单独划分合格分数线。
七、本条件适用专业包括:心电图技术、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康复医学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病理学技术、超声医学技术、核医学技术、放射医学技术、输血技术、病案信息技术、消毒技术、病媒生物控制技术、卫生毒理。
1.申报基层副主任技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2.申报基层主任技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3.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技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五)申报基层主任技师和基层副主任技师须在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技师须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工作满4年。
1.副主任技师
2.主任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有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申报基层主任技师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技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须每年向单位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至少2份(每份2000字以上),并附原始临床资料,由单位随机抽取5份参加评审(近5年每年抽取1份)。
附件:技术类专业晋升基层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技术类专业晋升基层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晋升副主任技师
晋升主任技师
所有专业
病历编码数量及修改病历编码数量
编码病历数不少于4000份;修改下级技师编码病历数不少于2000份
病案信息技术
完成检测项目
项次
完成专业检测项目/检测指标不少于400项次
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卫生毒理
不少于6000份
不少于4000份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配血或血液检测次数
次
不少于4000次
不少于2000次
输血技术
技术操作次数
不少于6000次
核医学技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消毒技术(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