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案例:互联网诊疗是什么?互联网诊疗需要注意些什么?普法园地(以案释法)

该中医诊所超出登记范围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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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

第八条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原因和理由;

(二)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执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与其诊疗科目相一致。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互联网诊疗活动。

第十四条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互联网诊疗仅限于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可见,医疗机构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THE END
1.微信看诊被罚款万元,医患线上沟通应谨慎!无独有偶,今年5月,四川绵阳查办一起互联网诊疗违规案件,该案中,一中医诊所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擅自在微信上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为外省多位患者提供在线咨询、出具诊断意见、开具处方、邮寄中药颗粒等诊疗活动。其超出登记范围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https://m.sohu.com/a/795099737_121873822
2.中医诊所擅自开展互联网诊疗罚款8.5万!中医诊所擅自开展互联网诊疗罚款8.5万! 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中的广泛应用,互联网诊疗新模式快速发展,互联网诊疗充分发挥线上优势,满足群众就医配药需求。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内部各项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https://www.zhenggui.com/news/1749.html
3.多方共治净化互联网诊疗环境同时,消费者也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互联网诊疗的患者应具备一定的医疗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自己被误导或欺骗,应坚决说“不”,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上诊疗是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新事物,但网上诊疗绝非法外之地。只有在相关部门、平台以及广大患者的严格监管之下,依法依规运营,切实回归医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0/id/81712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