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监管有新规,且严!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细则》指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1次。

国卫办医发〔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8日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

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建立考核机制,根据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互联网医院注销后,所保管的病历等数据信息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继续保管。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注销后,可以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在省级监管平台中设定互联网诊疗合理性判定规则,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实施分析和监管。

THE END
1.微信看诊被罚款万元,医患线上沟通应谨慎!无独有偶,今年5月,四川绵阳查办一起互联网诊疗违规案件,该案中,一中医诊所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擅自在微信上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为外省多位患者提供在线咨询、出具诊断意见、开具处方、邮寄中药颗粒等诊疗活动。其超出登记范围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https://m.sohu.com/a/795099737_121873822
2.中医诊所擅自开展互联网诊疗罚款8.5万!中医诊所擅自开展互联网诊疗罚款8.5万! 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中的广泛应用,互联网诊疗新模式快速发展,互联网诊疗充分发挥线上优势,满足群众就医配药需求。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内部各项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https://www.zhenggui.com/news/1749.html
3.多方共治净化互联网诊疗环境同时,消费者也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互联网诊疗的患者应具备一定的医疗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自己被误导或欺骗,应坚决说“不”,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上诊疗是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新事物,但网上诊疗绝非法外之地。只有在相关部门、平台以及广大患者的严格监管之下,依法依规运营,切实回归医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0/id/81712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