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10年,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婴儿被弃养在市妇幼保健院,在医院一待就是5年。
这5年中,医院的医生、护士成了孩子的临时爸妈,而他的亲生父母,却不停地在和医院扯皮、打官司。
是什么原因,让孩子的父母拒绝接回孩子?5年不能相伴自己的亲生骨肉,作为父母,他们心里不痛吗?
事件回顾
孩子出生于2010年9月21日,其父母是云南玉溪市下属一个县份的人,男的姓师,女的姓布,这是他们的第二个孩子,两人另外还有一个女儿。
布某是在20日夜里11点多钟进医院的,21日早上8点半,她被推进了产房,一直到下午两点多,孩子才出生。
布某在分娩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由于胎儿过大(5kg),孩子的前肩被卡在了耻骨上方,医生不得不将婴儿的双腿曲起接生。
因为操作不当,孩子的上臂肱骨和锁骨骨折,孩子生下来后缺氧,被送到新生儿科,抢救了5分钟才有呼吸。
布某出院时,孩子还在治疗,她和丈夫每隔一天去医院看一次孩子。孩子满月时,目光呆滞,不能正常吃奶。
夫妻俩担心孩子是脑瘫。医院建议他们给孩子做核磁共振和神经系统检查,双方为谁出检查费的问题发生了分歧。
布某认为是医院操作失误,检查费不应该由自己出;医院虽然承认工作上的失误,但是拒绝免费检查,事情就被卡在了这里。
2010年11月9日,医院通知布某夫妇接走孩子,布某说什么也不同意,她认为医院给了她一个不健康的孩子,于是就将孩子撂在了医院里。
妇产科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孩子的抚养问题。在妇产科主任汤虹芳的努力下,商家为孩子送来了奶粉和尿布。随后,她发动医护人员捐款,给孩子买衣服,并安排她们轮流看护孩子。
孩子七八个月时,布某夫妇向昆明市卫生局投诉,要求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卫生局建议他们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2011年3月7日,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以构成遗弃为由,将布某和师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接回孩子,并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及护理费43000元。
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布某夫妇接回孩子。布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2年3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盘龙区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2年12月13日,盘龙区法院以妇幼保健院不符合诉讼主体为由(根据法律,遗弃只能由孩子本人提出诉控),驳回了医院的诉求。
随后,布某夫妇又将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告到五华区法院,要求他们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0000元,并负责孩子的治疗费直至康复。
五华区法院指定昆明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孩子的身体状况做出鉴定,结果显示孩子大脑发育良好。
布某对此鉴定结果不予认可,要求找省外机构鉴定,遭到妇幼院和法院的拒绝。此案因此迟迟不能开庭。
孩子在医院的生活状态
孩子一直在医院生活,妇幼保健院的医生和护士成了他的临时“爸妈”,他们叫他“丢丢”。布某对这个名字很不满,给儿子取了一个大名:师俊茗。
孩子会坐、会爬了,医生和护士照顾不过来,医院出钱,专门请了一个叫廖华的女护工照顾他。
小俊茗一岁多时,开始会叫“妈妈”,汤虹芳让他在“爸爸、妈妈”前面加上姓氏,以区分医护人员和他的亲生父母。
小俊茗在医院有100多个“爸爸妈妈”,3岁的时候,他就能将每一个“爸妈”的姓氏记得非常清楚,还能记住每个人喝水用的杯子。
孩子一天天长大,他也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也知道自己不能回家。
由于孩子没有户口,到了年龄也上不了幼儿园。小俊茗非常渴望上学,有一次还站进小朋友们的队伍里,要跟着他们上幼儿园的校车。
到了5岁,小俊茗都没有打过任何疫苗,因为打防疫针需要出生证明,还需要家长的签字。
3岁时,有一次师某到医院看孩子,小俊茗缠着爸爸,要他带自己一起回家,师某随口答应了。
小俊茗很高兴,他拉着爸爸的手去跟汤妈妈告别,又拉着爸爸往电梯走。师某迟迟停留在电梯门口,不肯进去。
小俊茗似乎意识到了什么,他爬到爸爸背上,向站在不远处的汤妈妈招手再见。
师某狠心放下孩子,偷个空子跑了,小俊茗放声大哭,边哭边撞电梯,看见这一场面的医护人员都很难过。
每次爸爸妈妈来看他,小俊茗都会问他们是怎么来的?当得知父母是坐119路公交车来的,他就让廖妈妈教他“1”和“9”这两个数字。
一天,护工带着他经过医院附近的公交车站,他突然甩开她的手,往停下的119路公交车跑去。
廖妈妈心疼地上前抱住他,小俊茗一边挣扎,一边指着远去的公交车大哭:“那是我回家的车,我要回家!”
孩子和家人的关系
小俊茗5岁生日时,医院给他过了一个隆重的生日。得到消息的爷爷奶奶辗转100多公里,乖大巴车来到医院,参加了孙子的生日party。
相比父亲和爷爷奶奶,母亲布某对小俊茗心更狠一些,她固执地认为孩子是个脑瘫儿。
小俊若两岁时,布某有一次来看他,给他带了一双新鞋子。她把鞋子穿到孩子脚上,拍完照录完像后,又把鞋子脱下来带走了。
小俊茗从小到大的鞋子,都是医院里的“妈妈”们给他买的。照顾他的护工廖妈妈把他穿过不合脚的鞋子收在纸盒里,说等他回家要送给他作纪念。
有一次师某到医院看孩子,小俊茗说想喝牛奶,师某就到附近的小超市给他买了一箱。
可牛奶刚买好,布某就骑着电动车追来了,她一把夺过儿子手中的牛奶,不给他喝。
小俊茗当即哭了起来。师某在一旁劝说,布某说:“家里姐姐吃的还剩着呢,我已经背来了。”
在她的坚持下,超市老板只得将那一箱牛奶给他们退了。
小俊茗对这件事念念不忘,他总是说:“她的牛奶只给姐姐吃,不给我!”
小俊茗能听懂妈妈的话,有时候生气了就去打她的脸,常常被妈妈一巴掌就甩回来。有一次他的脸被妈妈打得又肿又青,过了好久才消退。
父母的想法
布某说:生产前她就在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做过B超,如果当时医院查出是巨婴,直接剖腹产,她和孩子就不会受那么大罪。正是医院的失职,造成孩子脑瘫和骨折,她的家庭无力也不应该支付孩子的治疗费。
2010年底,医院声称孩子完全正常,结果到一家鉴定机构测试后,孩子的IQ只有50多一点;两个月后,这家机构再次为孩子做测试,结果IQ达到80多。
布某夫妇怀疑医院和鉴定机构之间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才会产生如此大的偏差。这也就是他们坚持要找省外机构鉴定的原因。
布某说:医院在通知家长接回孩子之前,有责任将孩子的病治好。她表示:如果有独立的第三方证明孩子是健康的,他们愿意接回孩子。
面对记者的采访,布某解释:自己不经常去看孩子,并不表示自己不关心孩子。他们之所以一直向医院讨说法,是为孩子着想,为他作长远考虑。医院至少应该告诉家长:孩子得了什么病,是怎么回事?
群众的声音
此事众说纷纭,很多人批评孩子的父母,说孩子能跑会跳,本来就很正常,做父母的不接回家,明显是想讹医院的钱。
有钱打官司,却没钱给孩子出检查费,就算医院再不对,你可以闹,可以打官司,甚至可以砸了医院,但不应该把孩子留在医院里,因为这样惩罚的不是医院,而是孩子。建议法院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以“遗弃罪”处之。
有人说,胎儿出生前,医院不可能100%检查出胎儿的体重,医院固然有错,但已经尽力了。5年来,医院尽心尽力抚养照顾孩子,没有把孩子送进孤儿院,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家长没有理由再向医院索赔。
还有人说,医院有责任,5年没打疫苗说不过去,刚出生的孩子不用上户口都能打。还有做核磁共振,对于个人来说费用很高,但是对于医院来说,就是多个人工、电费的事。
这说明医院不想让孩子做检查,如果父母早早把孩子接回家,万一后面出了什么问题,医院说不定还会做出什么更不要脸的事。对于农村家庭来说,有个儿子是多么重要,父母绝不可能是想遗弃孩子。
云南护法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也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布某和师某已经构成了遗弃。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是父母有抚养义务,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孩子有没有病,都不能成为其留在医院的理由。
其实,作为孩子的父母,完全可以将孩子先接回家,可以一边带孩子,一边用法律手段维权。孩子这么多年没有亲生父母的陪伴,他的童年将会留下永远的遗憾和阴影,对父母来说,这也是亲子关系的一种缺失,以后想与孩子修复关系,应该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