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好政策,能让民间大量珍贵藏品找到出路!收藏家博物馆出土文物

引言:中国民间收藏家的收藏之路为什么越走越窄?中国文物保护及传承之路为什么越走越难?当下文博业的乱局、困局、僵局越陷越深,似乎没有任何解决之道。而且,体制内外、官方民间、商家机构、境内境外矛盾重重。各方相互指责、攻击、诋毁,难以形成共识,谈何共赢发展?

收藏家可以经营文物吗?

——收藏之路为什么越走越窄?

届时,收藏界和古玩城市场传言四起,留言满天飞,甚至出现古玩城商铺大范围的自行关店停业,文物市场人心惶惶。在腾讯视频上,有一段执法宣传视频在文玩界广泛流转。

民间现存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界定

中国民间文化收藏领域的一场旷日持久的历经十余年的真伪口舌之战,应该说在广大民间收藏家的不懈努力下,巳经趋向达成共识,国家主管部门领导也公开承认,全世界各国博物馆有中国文物至少1700万件,其中有几百万件是近20年流出去的。

由于改革开放30多年大兴土木及古墓盗掘的事实存在,及传世文化艺术品走出大宅深院,现在国内出现了至少有几百万件的中华艺术珍宝,其中包括大量出土文物,这是不争的争实,而绝非少数别有用心者谎称为都是赝品。

现在可以说,这场文化遗产保卫战,巳经进入第二阶段,对事实的判断已趋于共识,但现在主管部门碰到一个两难的逻辑悖论问题,即"公开承认了这一大批出土文物,担心变为支持盗墓的客观事实,如不承认这一大批出土文物,它就有继续流向海外的危险,担心变为历史的罪人。"

反思:收藏家对经营文物的误区

收藏家经营文物是一种文化的传承、传统的发扬、历史的研究、未来的探索,其本质是对文物的保护。过去,收藏家为保护文物收购行政机关作为废物丢弃贱卖的文物,妥善保护,秘而不宣进行收藏。而今,市场发展对文物保护的需要已经由“藏”升华为“示”,由“示”升级为“营”。

(一)文物经营理念不高

收藏家收藏的文物有家族传承的、藏友交换的、有古玩地摊购买的、有拍卖公司拍得的、有城建中发现但行政机关当废品销售的,也有从海外购买回流的。“收”与“藏”在收藏家前收藏时代被淋漓尽致的实践。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文物的需求不再是藏、更不再是收,逐渐转化为运作与经营,变所有权为物权、知识产权、股权、债权、合作权等,让文物真正从藏品活化为市场中价值的载体的市场需求。

但收藏家基于对文物“死守保护”的初衷和对市场认识的滞后,经营藏品的理念难以提升,仍然局限在小圈子的互换玩赏或者是偶尔的展览欣赏。

(二)文物经营意识缺乏

有些收藏家先于整个传统收藏界,洞悉了市场对文物藏品经营的巨大需求,开始探索文物经营。但由于对市场需求意识缺乏,认为藏品经营就是文物买卖。同时,法律意识的不到位,又导致藏品买卖大部分都是口头交易,没有订立书面,交易没有书面约定也不遵循传统的交易惯例,交易无章法。

文物交易不拟定书面合同确定交易原则,固定交易对象和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对退换不约定责任承担。交易失败的风险极大。一旦出现交易失败,收藏家继续探索经营文物的可能性降低。

(三)收藏家经营文物主动性不强

虽然国家整体政策对经营文物的制度正处于探索阶段,积极鼓励收藏家参与文物经营,但因收藏家和整个市场法律法规理解的偏差,仍然对文物经营的合法性存在质疑,导致这个收藏界对经营文物的主动性欠缺。

且文物市场尚未全面放开,市场对文物价值的调节能力无法启动。部分拍卖公司和文物所有人联合,通过假拍方式创造天价拍卖,不仅让收藏家对同类文物价值正确评估产生误导,更是对市场情绪做出了错误引导。藏家手中的文物原本因为政策法律原因一直藏于民间,政策放开后,低值高估又让藏家自发产生一种囤货待涨的心理,不肯降低文物估值开始对文物的首轮经营。

(四)收藏家对藏品低值高估

文物市场受天价拍卖的误导,一些藏家对文物价值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低值高估,加上部分藏家本身对藏品的认知不足,将普品认定为精品,仿品认定为普品的情况广泛存在,用普品比照精品的价值,盲目参考拍卖价等误区对藏品作为资产或资本进入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甚至一些藏家夸大藏品等级和对他人进行无他,导致他人也无法准确判断藏品信息和价值,容易产生重大误解。

民间现存大量出土文物的政策建议

我们看到的现实是,体系内的管理者人人"三缄其口""不作为"。主管部门不研究丶不作为丶无良策,让它永远这样下去吗?!这是失职,人民不会答应,老祖宗不会答应。

拖得越久问题越大,矛盾越尖锐,弄不好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笔者认为,复杂问题的解决,首先从理论丶理念上找到问题的症结,基础问题解决了,其它问题就会引刃而解,下面试图从这方面入手解-解这道难题。

一,首先要确立正确的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及判断是非的标准

我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思考问题的出发点是国家利益第一,不是少数人利益第一;我们是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换句话说,国家利益第一,就是人民利益第一,在这里"国家"和"人民"是同-概念。"坚持人民利益第一"是思考一切问题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我党的性质决定的,这是大前提,绝不容质疑。

思考问题的出发点解决了,那判断事物是非的标准是什么呢?还是"人民标准论",邓小平早就说过,"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支持不支持"是判断事物是非的唯一标准,沒有其它标准。也就是最近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

现在的文化主管部门是受人民的委托在管理人民的文化事业,当然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你能不表达7000万收藏大军的意愿吗?

马克思丶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就说过:“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现在你在代表人民管理社会,你能不反映人民的期望吗?

《共产党宣言》中还告诉我们一个很普通的原理,即“人们的观念丶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丶人们的社会关系丶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

我们怎么能死守教条,不面对新情况丶新问题,研究新政策,提出新办法,解决新矛盾呢。那种面对新情况不作调查研究,不广纳贤言,显得缩手无策丶无所作为的工作态度,与党和人民的要求和迫切愿望合拍吗

二,怎么客观地界定民间现存的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

按现行中国的财产所有权界定分类来说,大致是三大类,即国家所有(全体人民所有),集体所有或叫股份制所有(部分人民所有),私人所有(个人所有)。

现在面对的事实是,大量的出土文物(按现行法律地底下财物都是国家所有)相当部分通过多个环节流入全国数以千万计的大小文化市场(商贩),又通过交换流入私人手中。

有人撰文称这些是"赃物"(法律有无规定购买商品时要查明是否赃物),有人认为,这是国家所有非法变为私人所有,是不合理的,因此不能承认。这种处理问题思路,在现行社会中是否行得通,请看如下类比。

据有关数据統计,现在中国有千万富翁几十万个,亿万富翁至少有几千个,他们的财富是怎么来的,是不是全部是个人劳动所得,是否有占有他人劳动的"剩余价值",特别是国企老总们几百万上千万年收入,是他们应得的财富吗

再如,由于我们国家的性质,可以说“私人一寸土地都沒有”,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然而,靠土地发财的大有人在,这合理不合理。

再有,一些靠国企转改制"空麻袋背米"一夜暴富者不在少数,我们查纠了吗。至于那些以权谋私,用权力寻租致富者更不用说了。

现今社会,财富的积累情况错综复杂,根本不能用道德尺度去评判,如要用"人民标准"去评判,绝大多数是通不过的。为什么诸多现象我们容忍了,唯独一些钟情于中华艺术熏陶的文化人,初始于对中华文化的热爱,一步步走上了收藏之路,而且是通过自己劳动的合法报酬,一点一点经过数十年在市场上交换得来的藏品,怎么就变得不合理了呢。换句话说,这些“流浪儿”“私生子”如沒有众多好心人收养,它流向海外的会更多,当代人责任更大。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建议要更新观念,为不冲突现行法律框架,我提出一个新概念(以前提过),"出土文物持有人"或者叫"出土文物持有权"。即出土文物进入流通领域后,与盗墓无直接关系的都是"善意持有",应与其它传世文物一视同仁。

再说,绝大多数的传世文物,历史上也是出土文物,明代以前的东西基本上都是。全国2千多家国有博物馆,现在统计有166万件(套)珍贵文物,绝大多数是出土文物,而且绝大多数是从民间转入的,轮到今天的管理者怎么就想不明白这个问题了呢。

三,需要更新的观念及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保护和传承中华文化历史遗产,需要更新一系列观念。要树立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持有文物不是坏事是好事的观念;出土文物在国内人民群众手中不存在流失的观念;

支持人民群众持有文物是促进中国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题中应有之义,藏宝于民与藏宝于国有博物馆同样在弘扬中华文明,是中华文明发展与传承的必然趋势,也是民族自尊自强自信的有力标志,更是实施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推进中华文化历史遗产保护和传承伟大工程中,"国家"与"人民"共同参与丶同等重要,政策措施"-视同仁"是推进这项世纪工程的坚实基础和前提条件。

政策建议

1实事求是,心胸坦荡,是什么现实,就承认什么现实,再也不要发生熟视无睹或指鹿为马的"世纪笑柄"了。

2,逐步放开流通领域,规范管理,藏宝于民,支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3,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人民群众将珍贵文物通过无偿捐赠丶有价收购丶荣誉捐献等方式充实国有博物馆。

4,制定政策措施追究恶意否定中华文化历史遗产的鉴定者的责任,打击不法奸商唯我独尊的市场垄断行为。为讨好当事人故意乱判者也要有处罚措施。

5,规范仿制行为,再也不能无政府状态下去了,不让以假乱真行为搅乱中国文化收藏领域。

6,尽快推进民间文物认定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中华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7,整顿丶监管文物鉴定队伍,制定规范,淘汰劣迹者,吸收新生力量,澄淸伪学毒害,逐步恢复文化收藏领域的诚信体系,当代人的问题由当代人解决,不留下历史遗憾。

THE END
1.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入三审强化文物收藏单位注意义务有的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文物认定制度是文物保护的基本制度,关系到本法的调整范围和实施效果,但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尚未依法出台,实践中文物的范围不够清晰,影响相关工作规范开展,建议强化文物认定制度,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411/t20241106_440587.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此外,近些年来不法分子走私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大多是冷冻的鸡肉、牛肉等冻品)的案件屡有发生,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产品系国家禁止进境货物,属于非涉税货物,通常不能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认定处理。但一旦走私入境,又必须处理,只能对此类案件http://www.topbestlaw.com/flfg/280.html
3.民间收藏文物“来源不明”问题,谁举证?文物法修订草案内容第四十五条中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征集、购买来源不合法或者来源不明的文物”。这就把民间收藏的文物流通出口堵死了。 ? 这些年民间收藏的文物,都是从地摊里,从古玩城里,从网络上等这些公开的市场里面购买的。谁有发票呀?就是购买时的资金往来记录,也是不全面的。有的线下用现金支付,有的https://www.360doc.cn/article/1103727336_1103727336.html
4.地面运行手册在运送货物前取消托运,营业员可以收取退运手续费。 1.7.2非自愿变更 1、由于承运人执行特殊任务或天气5)白银及银制首饰、珍贵文物(名人字画、书、古玩)等。 6)声明价值为毛重每公斤超过(或等于)8000元6)贵重物品的外包装上不得有任何粘贴物。 7)托运人应在外包装上清楚地写明货运单号码、件数、重量https://www.weixinyunduan.com/gzzh/artview-1.html?rid=852426&wid=446826
5.文物所有权法律分析——如何认定“来源不合法”“来源不明”和地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主题:文物所有权法律分析 主讲人:钱卫清 本次讲座将探讨文物所有权认定的法律问题。钱卫清律师将分享她在文物所有权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为听众提供实用的法律建议。讲座还将涉及其他相关领域,如文化、艺术、数字化转型等。https://show.eqxiu.com/s/SfH4OHlo
6.被英法联军抢掠走的圆明园十二座兽首铜像被北京一家老字号文物被英法联军抢掠走的圆明园十二座兽首铜像被北京一家老字号文物复制机构复制成功,并在琉璃厂集体展出。负责这次复制的专家介绍,这次复制是几十年来最艰难的一期复制,因为其中有五件铜像由于下落不明,没有原件可以参考。为了最大程度接近原型,工作人员参考了圆明园以及铜像设计者郎世宁的绘画等艺术作品、清朝具有代表性的https://www.shuashuati.com/ti/628168bbee674b1195e1c51629111e6a.html
7.警察网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林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711269
8.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3.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的前提。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拥有的财产https://m.64365.com/zs/1104572.aspx
9.博物馆条例今起实施禁收来源不明藏品这些文物会否经过某种途径流入博物馆?条例规定,博物馆不得收藏“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合法方式取得藏品,获得文物时,国有博物馆可以举办者或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馆舍或者其他设施;非国有博物馆还可直接作为博物馆馆名。山东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认为,作为集体智慧的结晶,http://3g.sdchina.com/show/3253527.html
10.10个文博提案建议浙江文物工作将在11方面发力河南发现570座关于石窟寺保护,黄林谈到,由于石窟寺保护利用的方式与需求与其他类别的文物不同,石窟寺文物保护较为紧迫的本体预防性保护、保护性设施建设、数字化监测、展示利用、复原研究等,暂未纳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审批和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建议相关部门将石窟寺保护研究、保护技术研究、本体监测、数字化保https://www.d-arts.cn/article/article_info/key/MTIwNDY4NjY2OTSD35dosHbOcw.html
11.成都刑法罪名司法解释大全(刑法常见罪名解析)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 【犯罪构成: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说明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来源的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受贿罪(第385条) 【犯罪构成: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犯罪故意+已满16周岁并具有责https://sj.yuzhua.com/consulte/153957.html
12.来自废品收购站的一级文物青铜犁铧当时的废品收购站,已经取消公私合营,统一由国家管理。因为是国营单位,价钱公道,诚信可靠,各种来历不明的金属制品,通常在此“群英聚会”,其中就不乏珍贵的历史文物。比较出名的一件,是镌有铭文“宅兹中国”的西周时期祭祀礼器“何尊”,这是迄今发现“中国”一词最早的记载,非常珍贵,就是宝鸡玉泉废品收购站收购到的。https://www.qxnrb.com/ipaper/qxnrb/html/2023-10/23/content_19436.htm
13.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问:甲是否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成立。命题人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被责令说明财产来源时不能说明自己的财产来源。据此,本案中的甲既然已经是公务员,就有义务汇报自己的财产来源,否则即可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https://blog.csdn.net/weixin_34216036/article/details/86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