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迅猛增长和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及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多,如何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已成为当前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中一个亟需解决的迫切问题。
一、南丹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现状
2013年以来,南丹县按照自治区、河池市关于开展“清洁乡村”活动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垃圾逐年增加,加之农村缺乏专业的垃圾处理设施和队伍,垃圾处理日益困难。目前,全县有县级垃圾填埋场1座、镇级垃圾处理场6座、垃圾焚烧炉928座(大部分闲置不用)。该县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主要有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理、户集村收镇(乡)运镇(乡)处理、户集户运村(屯)处理三种模式,全县2327个屯中,采用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理的有388个,采用户集村收镇(乡)运镇(乡)处理的有301个,采用户集户运村(屯)处理的有1181个,采用其他方式(自行焚烧)处理的有263个。总的来看,能拉到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占少数,大部分乡镇村屯的生活垃圾仍然以简易填埋(即收完垃圾后不进行分拣,直接运到临时垃圾处理场填埋而不做后续环保处理)或焚烧为主,处理方法单一、原始,防治污染质量不高,部分村屯的垃圾甚至直接乱丢、乱堆、乱烧,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南丹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卫生保洁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农村垃圾处理简单、随意,村民往往按照就近处理原则,将垃圾随意倒在沟边、河边、塘边、路边等,致使垃圾成堆,村屯理事会也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村民在面对数量大、成分复杂的生活垃圾时连采用焚烧、填埋、沤肥等看似比较简单易行的处理都办不到,农村“脏、乱、差”现象依然严重。一些边远村屯村规民约流于形式,保洁经费难以收取(全县11个乡镇2327个屯,目前只有167个屯正常收取保洁费)。村屯保洁员队伍不稳定(全县还有5个屯未配备保洁员),且保洁员多由村干、队干兼任,保洁工作开展不正常。同时,南丹县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边远山区特别是八圩、里湖等大石山区,道路状况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部分边远村屯生活垃圾尚未纳入三种模式处置。
(三)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维修经费杯水车薪。农村垃圾的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农村可变现的公共资源有限,大部分乡镇村屯经济薄弱,自身无力承担清洁乡村活动的经费投入,无足够的资金保障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后期维护及村屯保洁员工资的发放。县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乡镇及村屯的垃圾处理经费投入十分有限,2018年仅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拨付到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得不到解决,农村垃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农村环境卫生容易出现反弹。
(四)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比例低。农村垃圾的治理需要上下齐抓共管,更需要群众的积极配合。但部分村民的思想认识不足、卫生意识落后、生态意识不强,一些村民连“自扫门前雪”都难以做到,又如何解决“他人瓦上霜”呢很多村民仍大量使用塑料袋,垃圾未归类即乱丢,生活和建筑垃圾乱扔乱倒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部分群众生活垃圾未能按要求进行分类,厨余垃圾、生活垃圾、玻璃器皿等垃圾未经分类就投放到垃圾清运车中,加大垃圾处理场分拣工作量,铁皮、玻璃瓶等难以压缩的硬物也经常导致垃圾压缩车损坏,垃圾清运车的维护费用不断提高。垃圾焚烧炉处理过程中存在大量玻璃、陶瓷、砖瓦、砂石、金属等无法燃烧的物品,增加了人工分拣成本及处理效率。
三、南丹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对策建议
(一)紧盯问题导向,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管护。一是要加强镇村垃圾处理场的管护。镇村片区垃圾处理中心设施设备,正在运行的要做好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已经损坏无法正常运行的,如里湖乡垃圾处理场,由于维修费用过于昂贵,可整合有关资金,对设备进行更换,以保障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针对罗富镇片区垃圾处理中心因坡旁村古良屯群众阻止运行的问题,要强化罗富镇政府的主体责任,想法设法做好当地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尽快消除当地群众疑虑,确保该中心正常运行。二是要提高小型焚烧炉的使用率。部分边远村屯原来建设的小型焚烧炉能使用的尽量使用,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适当进行维修,确保能就近就地焚烧处理生活垃圾,达到垃圾就近减量化处理不出村的目标。
(四)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按照基本服务均等化要求,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后期维护经费,及时维修、添置乡镇村屯垃圾压缩车、收运车及垃圾桶等设备,充分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二是提高乡镇环境整治补助经费。将原来每人每年10元的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元,按季度将补助经费拨到乡镇村屯,以增强农村生活垃圾及时处理能力。同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三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对镇村居民、商家店面、企事业单位适当提高卫生保洁和处理费的收取。四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探索PPP等市场化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和民间工商资本等投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六)加快机构改革,切实推进乡村建设活动纵深开展。依据《关于成立自治区乡村振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桂委〔2018〕417号)和《关于报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机构设置情况的函》(河农村办便函〔2018〕21号)要求,结合本县乡村建设、县乡村办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具体实际,尽快筹备成立南丹县乡村振兴(“美丽南丹”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乡村办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和县乡村办原班人马及充实工作人员的定员定编定岗的“三定”方案,县乡村振兴(“美丽南丹”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统筹协调督导能力和贯彻落实区、市、县乡村振兴与乡村建设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