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档案开放审核计划。制定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开放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批准。
2.组织实施档案开放审核。按照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批准的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档案开放工作。
3.开展档案开放审核工作。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对馆藏档案进行开放审核。
4.确认档案开放审核结果。档案馆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对馆藏到期文书档案提出划控和开放意见,并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其中,延期向社会开放的档案,由档案馆提交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
主办单位:南宁市档案局南宁市国家档案馆
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2号馆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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