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4:30-17:30(夏)14:00-17:00(冬)(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查阅条件
(一)开放档案的查阅条件。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二)未开放档案的查阅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须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合法身份证明,持有的单位介绍信应写明需查阅档案资料的范围或内容、利用目的和查阅者姓名及身份,经档案馆同意。必要时,档案馆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同意。
三、查档守则
1、查阅时须出示合法证明,填写《查阅登记表》;
2、凡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开放档案资料的利用者,可在接待人员指导下自行检索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与开放档案资料目录;
3、凡查阅未开放档案资料的利用者,一般由档案馆工作人员代为查找;
4、查阅者利用档案资料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资料,不得擅自传抄、复制档案资料,不得翻阅和摘抄利用范围以外的档案材料,不得泄密;
5、本馆藏档案只供在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人批准方可定期外借。
6、利用者公布档案,须经档案馆同意。
四、服务方式
1.接待服务。当您来馆查阅档案时,工作人员会热情接待,为您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您的需要和利用权限,提供档案。
5.咨询服务。接受有关档案、档案工作方面的知识咨询;接受有关系统查阅档案方面的专题研究咨询;接受有关需要获得档案信息方面的咨询。
五、查档流程
1.申请。现场查档申请人出示本人身份有效证件,并告知查档需求;通过网络等方式申请查阅的,应注明详细、准确的查阅要求、联系方式及送达方式。
3.查阅。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目录或纸质目录检索利用者所需要的信息,为查阅者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4.出证。工作人员打印或复制档案材料,并加盖档案出证专用章。
5.送达。对于异地联动查档申请或网络查档申请,查阅到的档案材料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到馆自取等方式提供给查档者。未查到档案,工作人员须向查档申请人回复并告知原由。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西街道环湖路1号(温岭市档案馆查档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