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一位网友在广州一家杨国福麻辣烫用餐,瞥见一位店员在后厨切肉,切肉倒没什么,只是隔着帘子都能清晰看到这位店员的两只光脚丫正放在砧板上。肉在店员砧板上翻来覆去,而脚丫岿然不动,好不恶心!
▲杨国富店员脚踩砧板切肉
他表示,当晚这名员工可能是贪图方便导致出现这样的不雅举止。目前,该名男员工已被辞退,同时,已将那些受影响的猪肺倒掉。
其实,“临时工”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对应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固定工”,自从1995年1月1日起,中国劳动法律体系里,就已经不再存在“临时工”一说了。
既然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临时工”一说,这次的“临时工”又是什么情况呢?
我们不知道上述用人单位对“临时工”是怎么界定的,但根据劳达这么多年的咨询服务经历来看,在企业使用“临时工”的情形里,不外乎如下几种情形:
壹
贰
有些企业在临时需要增加人员时,并不会自己去直接招聘雇佣,而是与第三方合作,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来进行操作。
加上《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因此,实践中,也有一部分单位将劳务派遣员工视为“临时工”。
叁
在这种用工模式下,企业可以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可以不交除工伤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保,可以随时终止双方的关系而无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
企业对这类人员的使用相对比较灵活机动,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将这类人称为“临时工”。可见,在这类情形下,所谓的“临时工”应当归属到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
肆
有些企业,将所有不是劳动合同用工模式的员工,统称为“临时工”。换言之,这些企业中的“临时工”就是所有的非劳动合同用工模式下的所有劳动者。
事实上,“临时工”问题本质上还是一个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转变的问题。
只要允许他代行职责,他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干活时是“正式工”,出事就成了“临时工”。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的“临时工”,都是隶属于该企业的员工,都应该接受该企业管理,不应该产生所谓的不好管的问题。
因此,对于企业来讲,在涉及到“临时工”的管理时,不能想当然地处理,否则很可能踩到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