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大学生村官多元发展、有序流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苏组通〔2015〕136号)要求,灌云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本县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本次招聘的对象,为本县在岗大学生村官。
被聘用人员纳入灌云县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灌云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负责。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组织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同上。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报名审核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人数。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2)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在考试各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负责。
1.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拟聘用人数,按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和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选岗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总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具体岗位见《选岗表》。选岗完成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十一、政策咨询
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0518-88109910。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518-88659212。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和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