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7日至2002年9月29日期间出生)。取得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3.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部分岗位(岗位代码06-09,12,14,16-18,20-24)面向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的人员招聘。
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5.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须经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三)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核准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核准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2.其他人员须提供:
3.其他要求(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②报考农村定向医学生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2018年、2019年毕业至今未就业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现场签署未就业承诺书;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应聘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核准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总成绩计算: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核准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可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岗位代码为19—29的岗位,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同岗位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者先选择)。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517-80995572
淮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0517-89703790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5912042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0995579
本公告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淮安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8日
微淮安特别提醒
自3月16日起,“淮上通”为在市域范围内通行(包括进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村庄、工厂、医疗机构、超市、农贸市场、商场等场所)的有效凭证。没有办理的速度办理!否则影响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