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2证券简称:纵横通信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3573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后行权价格:11.96元/份

●注销股票期权数量:80.964万份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5、2022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1.00万份,激励对象为48人,并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6、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3年6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3.00万份,激励对象为7人。

8、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2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2.02-0.06=11.96元/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5月29日期满,公司拟注销1名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2.304万份股票期权和1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2.6万份股票期权,共计注销14.904万份。

(二)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原因的注销情况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由公司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4.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人调整为3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7人。

(三)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原因的注销情况及数量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3.59亿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高于目标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根据《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3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个人行权比例为100%或80%,由公司对上述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8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964万份。

四、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02证券简称:纵横通信公告编号:2024-041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137.94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66.50万份,合计拟行权204.44万份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概况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三)历次授予情况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及人数。

(四)历次调整及行权情况

1、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3、历次行权情况

4、上述调整及行权后,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次行权已进入行权期

(二)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相同且均已成就。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4.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余4名激励对象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优秀”,导致已获授的1.86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30日

2、行权数量:137.94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

3、行权人数:32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11.96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8、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注:指占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期权总量的比例。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5月16日

2、行权数量:66.5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3、行权人数:7人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成就。

2、除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有3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或8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有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名。

3、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共计204.4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证券代码:603602证券简称:纵横通信公告编号:2024-042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调整前行权价格:15.41元/份

●调整后行权价格:15.35元/份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2、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13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5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0)。

5、2023年1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5.00万份,激励对象为5人,并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5.41-0.06=15.35元/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证券代码:603602证券简称:纵横通信公告编号:2024-043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公告

●预留授予日:2024年7月11日

●预留授予数量:20.00万份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7月11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00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1人

4、行权价格:15.35元/份(调整后)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4年9月30日前(含2024年9月30日)授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述“公司总股本”为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05,736,791股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在获授股票期权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本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经测算,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授予的20.00万份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证券代码:603602证券简称:纵横通信公告编号:2024-04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6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苏维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3名董事采取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苏维锋、林爱华、叶建平、王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董事虞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议案通过。

证券代码:603602证券简称:纵横通信公告编号:2024-045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6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采取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忠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等关于行权条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2024年7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35元/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授予条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在获授股票期权时均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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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球法律评论最新目录更多>> 2024年第5期目录 (2-4) 陈征:宪法社会权的价值属性与规范定位 (5-21) 张明楷: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22-38) 孙国祥:行贿罪特殊从宽情节研究 (39-55) 魏超: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刑法归责 (56-71) 赵宏:法律关系在行政法上的功能定位与体系结构 (72-88) http://www.globallawreview.org/
8.新闻纵横每周法学播报原文链接:第三届“法律人之声” 京津冀高校大学生法学学术论文大赛征文通知(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 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班开班 9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学士学位培养工作会议暨开班仪式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图书馆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副校长常保国,北京外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500705
9.寂寞的欢愉邓正来著法律出版社,正版保证当当网寂寞的欢愉 邓正来 著 法律出版社,【正版保证】-当当网-腾讯新闻倦寻芳(寂月皎皎)最新全本在线阅读-纵横中文网官方正版,我看着刘大姑,心中感慨万千。http://www.ste56.com/mdkzettkpaxb/20240711/s43m41r.aspx
10.毛泽东在法律方法论领域的创造性贡献文史纵横理论频道他的建树,可见于诸多学科领域,法学亦被囊括其中。在毛泽东的法学或法律思想中,最需被提及和研究的,是新中国成立后他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以极大的理论勇气探索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理论途径和实践方向,为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许多创造性贡献,并影响至今。https://www.workercn.cn/254/201403/03/1403030716411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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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广东广州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广东省法律服务网-法律援助 https://gd.12348.gov.cn/ 法律咨询服务热线:12348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http://www.court.gov.cn/xunhui1.html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 中山大学法学院 http://law.sysu.edu.cn/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其历史还https://m.lawfaq.cn/lawsite/43-66-18928-1.html
13.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法律诉讼其他: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10-27 详情 2 送达公告 (2023)内0105民初89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睿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呼 2、浩特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08-22 详情 法律文书3 公示信https://www.qixin.com/company-risk/026b395b-8cc8-4ef0-9e37-20b825b0cb89
14.远度科技回应与纵横股份纠纷:为所述事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孙小程)继纵横股份起诉远度科技不正当竞争纠纷获法院受理后,远度科技于5月10日再次发布声明,强调对所有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图源:远度科技微信公众号) 回溯此次事件,5月7日,远度科技列出纵横股份多个“造假”行为,包括伪造质检报告、伪造远度科技公章、伪造相关机构声明等。https://news.cnstock.com/news,bwkx-202405-5229814.htm
15.倒计时2天丨天元2023大湾区商事法律论坛即将开幕!活动领先的(原标题:倒计时2天丨天元2023大湾区商事法律论坛即将开幕!)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倒计时2天丨天元2023大湾区商事法律论坛即将开幕!( 自http://m.iprdaily.cn/article_35408.html
16.严亨春律师严亨春,男,四川达州人,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渠县新闻网法律顾问;蒙山论坛法律版块特邀版主;中国法网、法律365、司法服务网、法邦网、纵横法律网、法律快车网、法律168网等40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会员律师。严亨春律师多年被评为司法行政先进个人、优秀律师。严亨春律师为民盟盟员,担任渠县民盟社会事务部http://m.fabao365.com/lawyer/133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