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讨薪“要不得”恶意欠薪“要挨起”
成都锦观新闻记者何良刘飞晨迪
岁末年初,正是农民工工资报酬结算高峰期,全国各地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多种强有力的举措打击恶意欠薪,以“零容忍”兜牢民生底线。但个别地方也出现了非法讨薪现象,甚至为达目的上演“跳楼秀”“爬楼秀”,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而且又不能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还可能因此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如何界定非法讨薪,将面临哪些处罚?如果遇到恶意欠薪农民工如何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多个部门和律师进行梳理。
非法讨薪多人被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9月初,漆某为讨要某工程土方施工款项,到位于福州市某区的项目部办公室内索要欠款。在地铁施工项目部员工刘某要求漆某依法维权和离开办公室的情况下,漆某未予以理会并与刘某发生身体拖拽冲突,漆某左手手肘击打中刘某,导致刘某前肋骨骨折以及肺气肿,经鉴定为轻伤。犯罪嫌疑人漆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7月,湛江市遂溪县某项目农民工通过攀爬塔吊追讨工人工资,经查证,参与讨薪人员日前刚停工正在办理退场手续,因要求即日结清工资未果,便攀爬到该塔吊驾驶室作业平台和吊臂上,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今年10月下旬,郫都区某项目部10余名民工以讨要工资的名义,在某小区楼顶聚集并扬言跳楼。经调查,该项目劳务分包公司因对款项结算不认可,遂让其下属班组民工以反映欠薪名义讨要工程款。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聚集楼顶并扬言跳楼的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我省对“非法讨薪”有明确界定
公安机关“三个一律”从速查处
什么是非法讨薪?该如何界定?
2021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对“非法讨薪”情况进行明确界定,包括三种情形。而对这三种情形的“非法讨薪”,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将坚决做到“三个一律”,依法从速查处。
“非法讨薪”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实为讨要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编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借以实施不法目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或者采取跳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扰乱现场调处管理秩序等方式讨要工程款或工资,妨碍正常施工、办公秩序,严重影响调处工作的。
出台系列政策措施
成都打击恶意欠薪
2024年9月,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常态长效,四川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一条措施》,内容涵盖优化完善招投标条款、严厉查处“三包一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强化劳务分包单位监管、推行“开工第一课”、强化制度落实检查、建立“一站式”联调联处常态机制、强化信息化监管、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强化重大欠薪问题督办、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十一个方面,进一步破解根治欠薪中的共性深层次难题。
今年11月,四川全省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成都召开,在全省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2024年治理欠薪冬季行动,采取超常规举措强化欠薪治理。
如遇恶意欠薪注意搜集证据
可通过多种方式合法维权
如果遇到恶意欠薪,农民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辛苦钱,获得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王劲夫表示,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并可以处以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论是“恶意欠薪”,还是“非法讨薪”,其行为都是罔顾法律于脑后。广大劳动者要引以为戒,务必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如面临欠薪等劳动纠纷问题,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反映,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