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非法讨薪?如遇恶意欠薪如何维权?工程款拖欠工资

原标题:非法讨薪“要不得”恶意欠薪“要挨起”

成都锦观新闻记者何良刘飞晨迪

岁末年初,正是农民工工资报酬结算高峰期,全国各地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多种强有力的举措打击恶意欠薪,以“零容忍”兜牢民生底线。但个别地方也出现了非法讨薪现象,甚至为达目的上演“跳楼秀”“爬楼秀”,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而且又不能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还可能因此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如何界定非法讨薪,将面临哪些处罚?如果遇到恶意欠薪农民工如何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多个部门和律师进行梳理。

非法讨薪多人被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9月初,漆某为讨要某工程土方施工款项,到位于福州市某区的项目部办公室内索要欠款。在地铁施工项目部员工刘某要求漆某依法维权和离开办公室的情况下,漆某未予以理会并与刘某发生身体拖拽冲突,漆某左手手肘击打中刘某,导致刘某前肋骨骨折以及肺气肿,经鉴定为轻伤。犯罪嫌疑人漆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7月,湛江市遂溪县某项目农民工通过攀爬塔吊追讨工人工资,经查证,参与讨薪人员日前刚停工正在办理退场手续,因要求即日结清工资未果,便攀爬到该塔吊驾驶室作业平台和吊臂上,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今年10月下旬,郫都区某项目部10余名民工以讨要工资的名义,在某小区楼顶聚集并扬言跳楼。经调查,该项目劳务分包公司因对款项结算不认可,遂让其下属班组民工以反映欠薪名义讨要工程款。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聚集楼顶并扬言跳楼的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我省对“非法讨薪”有明确界定

公安机关“三个一律”从速查处

什么是非法讨薪?该如何界定?

2021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对“非法讨薪”情况进行明确界定,包括三种情形。而对这三种情形的“非法讨薪”,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将坚决做到“三个一律”,依法从速查处。

“非法讨薪”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实为讨要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编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借以实施不法目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或者采取跳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扰乱现场调处管理秩序等方式讨要工程款或工资,妨碍正常施工、办公秩序,严重影响调处工作的。

出台系列政策措施

成都打击恶意欠薪

2024年9月,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常态长效,四川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一条措施》,内容涵盖优化完善招投标条款、严厉查处“三包一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强化劳务分包单位监管、推行“开工第一课”、强化制度落实检查、建立“一站式”联调联处常态机制、强化信息化监管、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强化重大欠薪问题督办、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十一个方面,进一步破解根治欠薪中的共性深层次难题。

今年11月,四川全省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成都召开,在全省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2024年治理欠薪冬季行动,采取超常规举措强化欠薪治理。

如遇恶意欠薪注意搜集证据

可通过多种方式合法维权

如果遇到恶意欠薪,农民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辛苦钱,获得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王劲夫表示,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并可以处以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论是“恶意欠薪”,还是“非法讨薪”,其行为都是罔顾法律于脑后。广大劳动者要引以为戒,务必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如面临欠薪等劳动纠纷问题,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反映,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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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三是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四是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https://xfj.henan.gov.cn/2020/03-24/1308508.html
2.你知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吗?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该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无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Y1NDI3Ng==&mid=2247592702&idx=6&sn=17f9c98e0a5db6ce48ecf3043bdfa2d1&chksm=e8925832bebcc2951d14b775d4c823c2d1a08d7da4b1085f04f5ee60ec6ff9eb6c01b4d79034&scene=27
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权明确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讨应得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时产生的纠纷。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https://aiqicha.baidu.com/qifuknowledge/detail?id=10136404762
4.农民工讨薪是什么案由袁超律师律师问答律师回答农民工讨薪的案由主要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具体案由可能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或“劳动争议”。当农民工因雇主拖欠工资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时,他们会向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这些案件的核心是农民工要求雇主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涉及到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欠薪证明等相关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https://v.66law.cn/jx/nmgtxs.html
5.江苏省2019年度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和十大好案件揭晓1、灌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对10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灌南县灌河法律服务所 韦永 2、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低保人员施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 裴艳 3、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http://www.jszf.org/bmzc/202007/t20200720_46607.html
6.农民工“讨薪”难的司法原因及特点当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主要途径:一是农民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行政处理。二是由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三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四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发现,上述解决途径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解决渠道虽然多,但程序繁琐且周期长,使包工头或用人单位有时间逃避对责任的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0/03/id/400535.shtml
7.扬州发布2020年度法律援助“成绩单”1、为蔡某某等19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蔡某某等19名农民工在某楼盘工地工作时被拖欠工资,农民工们多次维权讨薪未果,向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多次与开发商、建筑商、分包商进行协商,后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开发商同意支付工资,援助律师与19名工人一一沟通,成功帮助19名农民工拿回https://www.ourjiangsu.com/wap/a/20210120/1611110377308.shtml
8.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在进入工作站工作的四个月来,接听来电咨询、接待来访当事人,为其解答法律疑问。并协助李强律师办理了大量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 刘纪宝,男,1985年8月生,山东沂南人。2007年9月—2010年1 月就读于江西理工大学,获得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于2009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0年6月起在山东https://www.zgnmg.org/?p=1641
9.四川成都检察院:全力做好检察为民十件实事全力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聚焦工程建设等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配合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为农民工及时追欠挽损。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农民工起诉维权、追索劳动报酬,努力让辛苦钱“一分不少”。会同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门做好普法http://www.lawnewscn.com/wap/content/2023-08/10/content_8886133.html
10.永靖县法院高效化解5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为应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增长态势,永靖法院在加大审判力度,定纷止争的同时,采用诉调对接,情法结合,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近日,永靖法院诉前调解中心通过诉前调解程序,采取“法官+调解员+书记员”方式,成功化解5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925976
11.上海法援律师余庆芳:诉讼讨薪办案记余庆芳,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来道真自治县做法律援助志愿者,一个较大的感受是这里的援助案件中农民工讨薪案非常突出。据统计,近三年来,追索劳动报酬的援助案件占比均超过当年援助案件总数的50%。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援助中心http://www.gzslsxh.cn/news/2879.html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为《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的可以“先予执行”的情形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和城市工都是工人,甚至公司的职员,重要职员包括经理,都是提供劳务的人员,其劳动报酬的性质,都是一样的。《司法解释》第26条选用的词语是“实际施工人”,只是指非工程承包人,而是实际上承担劳务的企业、包工头,或者工人个人,其中包括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22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