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难”高烧不退:绕不开“连环欠”死结新闻频道

与之对应的,是一年一度的中央到地方政府陆续启动新一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责令整改、立案调查、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治理“恶意欠薪”的强有力举措也频见报端。

在罗以学和工友打工所在的河南也不例外,早在2015年11月23日,河南省人社、公安、工商、住建、工会等7部门就宣布联合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然而,在中央和各级有关部门“多管齐下”治理“恶意欠薪”的强压下,农民工“讨薪难”为何“高烧”不退?

记者调查发现,像罗以学和其工友这样被欠薪却又难讨的情况,往往根源上都不是单纯的包工头或者劳务公司“拖欠工资问题”,而多是因为绕不开的“连环欠”的债务死结,进而被带入“经济纠纷”怪圈。

“前期的工程款都是我们垫付的,开发商不给钱,我们也没法发工资让工人回家过年。”罗以学所在的工程队负责人冯强表示,工程队欠薪也有苦衷,之所以拖欠工人工资,是因为开发商承诺的工程款没有按合同按期支付,而如果他想讨回工程款只能通过漫长而复杂的司法程序。

事实上,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领域,像罗以学和其工友面临同样讨薪困局的并非个例。来自河南信阳的建筑工人老周所在施工队的100多名建筑工人,2012年10月份进入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的东方今典一期项目工地施工,2013年10月工程完工后施工队至今仍被承建公司拖欠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300余万元工程款。

“执行款虽然涉及农民工工资,但严格意义说是一起‘经济纠纷’,所以没有专案专办。”平顶山市中院执行庭庭长宋新亮此前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无奈,老周等人所在劳务公司申请被执行的河南中海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目前被多家法院冻结,具体什么时候有结果,还说不准。

老周告诉记者,像他们这种情况,只能和劳务公司合力找承建公司或者开发商要钱,他们所在的劳务公司也曾向劳动部门求助过,但被认为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建议走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无独有偶,来自河南济源等地的100多名农民工,2012年4月进入济源市曼哈顿广场二期项目工程施工,2014年初工程就已竣工交付使用,然而承建公司至今仍然拖欠着劳务公司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200余万元工程款。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陈汉宾律师认为,这一现状其背后暴露的,实质上是当前农民工的维权困境——维权通道太少,且不通畅,效率极低。“即便劳务公司走司法程序打赢官司,工人要想拿到工钱,也得等待走完包括强制执行的10多个程序。”

“光阶段性的重视以及运动式的年底讨薪活动还远远不够。”郑州大学法学院郑磊博士告诉记者,政府应该从根本上去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效率,例如降低或者免除其维权成本,在农民工权益诉讼审理程序上进行“化简为易”的司法改革,“年年重视年年欠”的尴尬也就有望化解。

被欠薪后怎么办?

1.先算清楚应拿到多少钱?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这个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算出自己应该拿到的确切的工资总额,做到心中有数。

2.应该找谁要这笔钱?

3.如何准备劳动仲裁材料?

4.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5.劳动案件中要请律师吗?

6.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工作证或工作记录单。

3)社会保险记录。

4)房贷收入或缴税证明。

5)考勤卡也可以,最好有原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明等。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

11)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的录音,也可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文字整理赵剑影)

2015年12月5日,在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一工地上,52岁刘文秀和丈夫彭期林,把施工单交给了包工头老谢,由他找上一层的包工头结算,但结算完工钱的老谢消失了。夫妻俩踏上了辛苦的讨薪之路。图为刘文秀在展示她自己记录的施工凭证。黄河摄/视觉中国

农民工讨薪难在四道“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但在实际讨薪过程中,农民工仍要跨过很多道坎。

第一道坎:层层分包

空壳公司多,欠薪名目多

据媒体报道,2015年8月28日,韦小文和他的班组终于讨回了被拖欠的30多万元工资。2013年,韦小文与重庆一家园林公司签订合同,带着自己的班组为该公司承接的合肥某小区项目做园林土建、水电部分。韦小文的班组属于“劳务清包”,被拖欠的全是农民工工资。由于建筑企业不可能养大量的建筑工人,只能通过劳务承包,劳务公司再将工程包给个人的施工队的方法。层层转包和非法挂靠是造成农民工讨薪难的一个关键问题。根据规定,对层层转包和非法挂靠情况,国家是明令禁止的,但是执行起来却不尽如人意。

第二道坎:打官司

成本太高,农民工熬不起

据媒体报道,来自河南安阳的农民工建筑队队长贺永敏怎么也没有想到,8年来,一场讨要工程款的诉讼,竟弄得自己倾家荡产。不但被拖欠的1000余万元工程款一分未追回,而且额外又花费200余万元,建筑队也被迫解散。在实际讨薪过程中,许多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时,会有一种讨薪无望的感觉。农民工要打赢官司,不仅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还要支付各种费用。即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面临“执行难”。

第三道坎:欠旧账

过了时效期,“讨薪”无望

第四道坎:老板跑路

包工头逃走,“人间蒸发”

据媒体报道,打工多年,好不容易攒钱买了房,签了装修合同,正翘首盼着新春能搬入新居,却没料到包工头跑了——泉州鹏达国际广场的8户业主遭遇这突然变故,不仅装修被迫中止,还被泥水工追要包工头欠付的工钱。

像这种包工头跑路的案例,在讨薪时屡见不鲜。有些包工头见工人来要钱就推脱或躲藏,躲藏不了就跑路,反正就是拖着不给钱,能拖多久就拖多久,最好拖到讨薪农民工自己放弃。恶意欠薪虽已入刑,但界定难,认定标准空白,导致农民工在讨薪时难以成功。(文字整理赵剑影)

“年终讨薪”:跳不出的怪圈?朱慧卿/视觉中国

讨薪有哪些小技巧

在讨薪过程中,劳动者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那么,讨薪有没有什么技巧?以下几点提示希望给您一些帮助。

适当把握时机

讨薪把握时机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是到年底时再解决被拖欠的工资问题,当然一些老板也习惯于用年底发放工资作为托辞。

运用合理手段

讨薪要杜绝使用过激手段,不要使用可能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伤害的手法。过激手段非但不能帮助劳动者讨薪成功,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目前的情况看,劳动者运用的手段只要不超过法律禁止的范围,还是会起到相应效果的,找律师帮忙讨薪也是手段之一。

掌握违法证据

目前,不排除一些无良企业,劳动者通过使用正常手段很难向其讨到薪水的情况。因此,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些方法。例如,劳动者可以平常多留心,掌握企业主违法行为的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

讨薪要有信心

实际上,恶意欠薪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老板不仅要及时发放拖欠工资,还要依照劳动法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所以劳动者在讨薪时要有信心,要坚信讨薪可以成功。

(文字整理赵剑影)

讨薪不能仅靠“年关治理”

北梦原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多次展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零容忍”态度,工会、人社、公安、检察、住建等部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治理欠薪的措施,整治力度不可谓不大。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4.1万件,为近400万人追发工资等待遇368.9亿元。

但遗憾的是,农民工欠薪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扭转。来自人社部的数据显示,农民工欠薪案件数量和欠薪金额大幅上升。去年前三季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同比增长超三成。

“年关讨薪”怪圈打不破,根源或许还在于没有跳出“年关治理”的局限。以建筑行业为例,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现象严重,导致农民工的用人单位、用工主体不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复杂;现实中很多工程由承建商垫资开工,工程交工后再结清工资已成“行规”……种种行业积弊使建筑行业成为欠薪高发区、重灾区。

工地上的讨薪事件多在年关集中爆发,有关部门“特事特办”,为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采取优先措施、实施部门联动、强化问责机制。大量的行政手段或许能解一时之困,但此举即便治好了“病”,却没治到“根”。由于短期的专项行动并未触及到欠薪背后的行业积弊,下一个年关的讨薪难题已然印在了一张张治理欠薪成绩单的背面。

这些治理欠薪措施的惨淡境遇,是给予“年关讨薪”怪圈为何打不破这一问题的最佳回答。治理欠薪不仅要有行政手段运动式的“突击”,更需要长期有效的法制武器。(记者余嘉熙通讯员闵亚平)

THE END
1.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三是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四是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https://xfj.henan.gov.cn/2020/03-24/1308508.html
2.你知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吗?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该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无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Y1NDI3Ng==&mid=2247592702&idx=6&sn=17f9c98e0a5db6ce48ecf3043bdfa2d1&chksm=e8925832bebcc2951d14b775d4c823c2d1a08d7da4b1085f04f5ee60ec6ff9eb6c01b4d79034&scene=27
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权明确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讨应得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时产生的纠纷。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https://aiqicha.baidu.com/qifuknowledge/detail?id=10136404762
4.农民工讨薪是什么案由袁超律师律师问答律师回答农民工讨薪的案由主要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具体案由可能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或“劳动争议”。当农民工因雇主拖欠工资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时,他们会向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这些案件的核心是农民工要求雇主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涉及到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欠薪证明等相关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https://v.66law.cn/jx/nmgtxs.html
5.江苏省2019年度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和十大好案件揭晓1、灌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对10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灌南县灌河法律服务所 韦永 2、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低保人员施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 裴艳 3、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http://www.jszf.org/bmzc/202007/t20200720_46607.html
6.农民工“讨薪”难的司法原因及特点当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主要途径:一是农民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行政处理。二是由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三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四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发现,上述解决途径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解决渠道虽然多,但程序繁琐且周期长,使包工头或用人单位有时间逃避对责任的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0/03/id/400535.shtml
7.扬州发布2020年度法律援助“成绩单”1、为蔡某某等19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蔡某某等19名农民工在某楼盘工地工作时被拖欠工资,农民工们多次维权讨薪未果,向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多次与开发商、建筑商、分包商进行协商,后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开发商同意支付工资,援助律师与19名工人一一沟通,成功帮助19名农民工拿回https://www.ourjiangsu.com/wap/a/20210120/1611110377308.shtml
8.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在进入工作站工作的四个月来,接听来电咨询、接待来访当事人,为其解答法律疑问。并协助李强律师办理了大量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 刘纪宝,男,1985年8月生,山东沂南人。2007年9月—2010年1 月就读于江西理工大学,获得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于2009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0年6月起在山东https://www.zgnmg.org/?p=1641
9.四川成都检察院:全力做好检察为民十件实事全力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聚焦工程建设等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配合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为农民工及时追欠挽损。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农民工起诉维权、追索劳动报酬,努力让辛苦钱“一分不少”。会同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门做好普法http://www.lawnewscn.com/wap/content/2023-08/10/content_8886133.html
10.永靖县法院高效化解5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为应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增长态势,永靖法院在加大审判力度,定纷止争的同时,采用诉调对接,情法结合,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近日,永靖法院诉前调解中心通过诉前调解程序,采取“法官+调解员+书记员”方式,成功化解5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925976
11.上海法援律师余庆芳:诉讼讨薪办案记余庆芳,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来道真自治县做法律援助志愿者,一个较大的感受是这里的援助案件中农民工讨薪案非常突出。据统计,近三年来,追索劳动报酬的援助案件占比均超过当年援助案件总数的50%。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援助中心http://www.gzslsxh.cn/news/2879.html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为《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的可以“先予执行”的情形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和城市工都是工人,甚至公司的职员,重要职员包括经理,都是提供劳务的人员,其劳动报酬的性质,都是一样的。《司法解释》第26条选用的词语是“实际施工人”,只是指非工程承包人,而是实际上承担劳务的企业、包工头,或者工人个人,其中包括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22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