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附电商平台规则汇总)

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以及国家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在其职责范围内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颁布部门

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2007年

商务部

《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

从网上交易及其参与方、网上交易的基本规则、各参与方的规范行为、网上交易促进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以维护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网上交易健康有序发展。

2009年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规定了电子商务模式的基本要求以及B2C、B2B、C2C等主要模式在经营管理主体、交易内容、在线支付、网址报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网络交易服务规范》规定了电子商务B2B、B2C和C2C各模式中网络交易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服务规范。

2011年

《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3号)

为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网络购物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引导企业依法促销、保证促销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查处不实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建立长效机制等。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

国务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修订)

2014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2014年实施)

首次对电子商务行业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令)

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旨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

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并对违反上述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018年

《电子商务法》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注〔2018〕236号)

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

政策名称

2005年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改[2007]49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信息办

《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07]1194号)

提出“十一五”期间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完善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应用水平,培育服务产业;到2010年,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支撑体系、技术服务和推广应用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重要的新兴产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大幅提高并取得明显成效。

《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09]540号)

为进一步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提出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开拓网上市场、促进商品批发环节应用推广网上交易、加快发展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企业、推动实体市场交易与网上市场交易有机结合、完善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等一系列指导意见。

2010年

《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239号)

《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

提出“十二五”期间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工作任务,明确提出“重点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提供电子商务咨询、资讯、法律、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到2015年,电子商务服务业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成为我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

工信部

《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

确定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目标:电子商务交易额翻两番,突破18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9%;移动电子商务交易额和用户数达到全球领先水平;电子商务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服务品牌。针对电子商务服务,提出“着力提高电子商务服务的规范性,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完善交易主体身份认定机制,提高电子商务信息发布、信用服务、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纠纷处理等服务的规范水平。”

2013年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

针对电子商务服务,提出到2015年的工作目标,即电子商务基础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用促进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管理与服务体制基本建立;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环境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电子商务服务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

2015年

商务部等19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

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利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

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

确定电子商务市场规范发展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2016年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和发展改革委

《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快递网络建设,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快递下乡”。支持适应乡村特点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建设,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下乡。

《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推动企业运用互联网开展在线增值服务,鼓励发展面向智能产品和智能装备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工业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行业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一批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

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邮政等社会资源合作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一批第三方工业电商服务平台。培育基于社交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及新技术驱动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完善新型平台生态体系。积极稳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推进电子商务规制创新,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物流体系、人才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鼓励企业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实施电商扶贫,优先在贫困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动员大型电商企业和电商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推进电商扶贫网络频道建设。

201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支持小农户发展康养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电商等,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开展电商服务小农户专项行动。支持小农户利用自然资源、文化遗产、闲置农房等发展观光旅游、餐饮民宿、养生养老等项目,拓展增收渠道。

商务部等10部门

《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实施方案》

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进一步提高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动实现建制村直接通邮,提升网点电商服务功能。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对贫困地区农村邮政、快递等物流配送设施的支持力度,完善协同发展机制。推动供销、邮政、快递、交通运输企业在农村地区扩展合作范围、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逐步建立互利共赢、服务规范的合作机制,探索开展农村渠道共建、设施共享、业务代理合作。

大模型(深度神经网络)一般指人工智能大模型,是指使用大规模数据和强大的计算能力训练出来的“大参数”模型,这些模型通常具有高度的通用性和泛化能力,可以应用于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等领域,可分为大语言模型、视觉大模型、多模态大模型、基础大模型。

数据要素是指那些以电子形式存在的、通过计算的方式参与到生产经营活动并发挥重要价值的数据资源。在数字经济中,数据要素的角色可与传统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相提并论。数据要素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是赋能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的重要支撑,也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

为促进AI聊天机器人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发布的《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提出推动基于5G的智能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云设备等研发应用,鼓励融合5G的XR业务系统、裸眼3D、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等产品创新发展。

为推动生成式AI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进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利用人力资源市场规模优势、数据优势、场景优势,构建技术赋能、产业升级、网络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

为推动互联网数据中心技术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提出强化网络枢纽、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抗毁韧性,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体系,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全面提高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抵御

超级计算是计算数学的重要概念,指超级计算机及有效应用的总称,是利用高性能计算机上的庞大计算能力,解决科学与工程领域复杂计算问题的方法和过程。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AI服务器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AI服务器行业稳定发展,比如2024年5月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若干措施》提出培育芯片创新发展生态,探索存算一体、类脑计算、芯粒、指令集等芯片研发与应用,推动面向云端和终端的芯片应用,推广高性能云端智能服务器。

为促进算力服务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开展算力互联互通技术研究和试点应用,推动公共算力资源标准化互联,加强算力统筹监测,打造智算生态圈,提升算力服务能力,助力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

THE END
1.电子商务法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积极推进立法进程,经过近三年全面深入的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人大代表、电商企业及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受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我就草案作以下说明。详细>>http://www.npc.gov.cn/zgrdw/npc/lfzt/rlyw/node_31834.htm
2.电子商务法律求助服务平台电商法律资讯站网经社网络经济服务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携手多位电商知名律师,提供电商相关的法律问题的咨询,以及电商立法、法律法规、报告、会议等最新最全的动态信息展示平台。http://www.100ec.cn/zt/flpt/
3.赵超等电子商务平台民事责任的司法实践和探索澎湃号·政务电子商务平台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交平台或内容平台,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方式各不相同,应当充分顾及市场本身持续发展的趋势以及交易类型的多样性,进而在针对某类平台全面考察其具体交易模式以及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对其法律地位及责任范围进行判定,聚焦平台的资质审查核验、数据信息保存、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平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311343
4.二手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地位研究【摘要】:因二手物品网络交易环节的复杂和多变,二手电子商务平台在不同交易阶段中展现出不同的功能,因而其法律定位也产生出复合性的特质,无法用现有法律框架内已经存在的概念对其法律地位进行定位。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可以划分为两个环节:交易阶段和交易纠纷处理阶段。在二手物品网络交易阶段中存在两种合同法律关系,一是买卖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40-1020908325.htm
5.电子商务法关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下面公司宝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关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内容,以供各位参考了解。https://www.gongsibao.com/article-6208.html
6.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之界定:浅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上周颁布的《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法》草案经历四审,立法机关对电商平台在前述情形下应当承担的责任由http://www.cqlsw.net/apply/technology/2018090330139.html
7.国开大学2024《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统设课)》B.强制性法律规范 C.鼓励性措施 D.倡导性措施 答案:B 10.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平台可以建立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担保机制,建立质量担保机制的主体是( )。 A.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B.平台内经营者 C.网络服务运营商 D.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A 11.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https://blog.csdn.net/asdasd7788990/article/details/140277930
8.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法律责任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和第83条分别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因此安全保障义务既是民事义务,也是行政义务。为平台设定法律上的义务,可以促使平台积极采取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但无论是民事义务还是行政义务,都存在一定的https://theory.southcn.com/node_203ed94b00/57195817ea.shtml
9.《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碳链2.电子商务法律条文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汇编》全文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规划我国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建设和运营,根据国家有关密码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规,特别制定本办法。 https://www.itanlian.com/learn/other/62964.html
10.聚焦《电子商务法》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一共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经过了几次审议,具体有哪些看点,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有什么看法,接下来小编带你慢慢了解。 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624
11.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本书以网络零售与传统交易,即线上和线下交易模式的对比为主线,将网络零售领域的法律规范分为电子商务领域的垂直法律关系、平行法律关系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这三个部分进行阐释,并主要从行政法角度不平等主体、民事角度平等主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法律法规三方面出发对网络领域重要问题进行解析。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91618
12.电子商务法如何监管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发展和监管过程中,电商平台是非常关键的主体。如果说网络1。0时代的特征是去中心化,那么在平台经济的网络2。0时代,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围绕各类平台的再中心化。《电子商务法》制定者深刻把握了这一规https://www.66law.cn/laws/663278.aspx
13.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公法审查义务及其界限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公法审查义务及其界限伏创宇摘要:我国现行法律赋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公法审查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行政机关对交易秩序与交易安全的保障功能,属于私法主体的第三方义务。从立法沿革上来看,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公法审查义务经历了从网络https://xbbjb.ucass.edu.cn/info/1033/1275.htm
14.《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专门法律,电子商务法将互联网领域的商业活动作为规范对象,将电商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平台法律责任、知识产权侵权、电子合同、反不正当竞争等都包括其中。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可以预见,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初期,实务操作中一些具体问题尚会存在探讨的空间。http://www.icpkuaiban.com/zixun/zcjd/1209.html
15.论平台经营者之“相应的责任”承担[ 相关学说参见杨立新、韩煦:《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与民事责任》,载《江汉论坛》2014年第5期;钱玉林、钱坤:《互联网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载《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何炼红、邓欣欣:《“互联网+”时代我国电子商务平台法律定位之反思》,载《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2/02/id/6539764.shtml
16.解读《电子商务法》——你的“网购”从此有法可依《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至此,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法律上被明确。 https://www.jswmb.cn/marticle/4233/20637.html
17.《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全文法律条文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和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https://www.fadada.com/notice/detail-1505.html
18.电商平台如何设置保证金制度法律法规中较为框架化规定,使得各平台对于保证金制度具体该如何设置普遍存在疑问,本文适以从保证金的性质出发,希望通过法律分析与实践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为电商平台的保证金制度建设提供策略参考。 一、电商平台设置保证金的法律基础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https://www.lantai.cn/news_view.aspx?nid=2&id=757
19.电子商务法律案例(网络合同)(精选9篇)篇1:电子商务法律案例(网络合同) 电子商务法案例: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评析.2001年3月31日,刘某以“Jaliseng”为用户名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易趣网的用户,由易趣网为刘某提供免费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2001年7月1日,易趣网开始向用户收取网络交易平台使用费,并于9月18日发布了新的《服务协议》供新老用户确认,该协议https://www.360wenmi.com/f/filet0b2ahq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