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伤残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确保了法庭在处理涉及人身伤害案件时能够依据科学、公正的标准作出裁决。
1.在流程的开始阶段,首先需要进行的是法医伤残鉴定的委托。这通常是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在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进行的。
2.委托方会向具备法医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或专家提出鉴定请求,明确鉴定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在接受法医伤残鉴定委托时,鉴定机构或专家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受理条件。
1.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对于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会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如果委托不符合受理条件,鉴定机构会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在受理法医伤残鉴定委托后,鉴定机构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3.重新鉴定则是在原鉴定结论存在错误或需要进一步确认时进行的。在重新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会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并确保重新鉴定的事项不由原鉴定人承办。
法医伤残鉴定结果对案件判决至关重要,但如何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点击找法网,了解更多专业鉴定信息,让我们助你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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