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鉴定申请:法医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会对鉴定申请进行受理。这一步骤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鉴定申请后,法医鉴定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该鉴定申请。如果决定受理,机构会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1.在法医临床鉴定程序中,接受与审查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这一环节包括了对鉴定申请的受理、审查以及最终的决定是否受理。
1.专家鉴定组会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3.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4.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5.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会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中的病历资料原件等退还当事人,并保留有关复印件。
6.如果当事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会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7.如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进行首次鉴定,且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再次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也可以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法医临床鉴定程序和医疗事故再鉴定程序的详细介绍。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些法律程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正确地运用它们。同时,也提醒您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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