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现在发展越来越快,很多人都住进了高楼林立的封闭小区,每天回家的时候,你注意过你家门口的电梯吗?
在这之前,记者还探访了位于联盟路、友谊大街、和平路的多个小区,几乎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创收”地盘:电梯、地下停车场、户外灯箱、宣传栏等,而这些小区的居民纷纷表示,物业从来没有征求过他们的意见。
一位“老物业”透露,他所在的小区一年最少能创收十几万元,有些地理位置好的小区一年就能创收几十万元。
律师答疑小区公共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
小区公共设施收益到底归谁享有?为此,记者咨询了省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荣艳表示,小区公共部分由全体业主分摊购买,所有权人为全体业主,其收益当然是全体业主共有财产。这一点在我国物权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其实,早在2014年9月1日,《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就已经正式实施了,按照《办法》规定,小区的公共区域经营应征求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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