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2022年第20期)
本期为大家释疑解惑的律师为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律师团罗立志律师(上海天尚[长沙]律师事务所)。
网友“142273”留言:衡阳县某快递代办点不送货上门,取件还要收1到5元不等的取件费。这种违法收费行为没有人查吗?
罗立志律师答复:
根据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如果你是与该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可以首先向快递企业总部反映;如果快递企业总部没有处理或处理结果你不满意的,你再向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申诉。申诉时,你要提供快递品牌、快递单号、领取快递的地点、联系方式等完整的有效信息。
网友“无心看看”留言:我是某运营商的老用户了,短信通知一般也没去留意。直到今年四月份收到的短信通知里提醒宽带费20元,我才仔细看了一眼。我都离开湖南1年了,家里也没人,怎么会办此业务。于是我打了客服咨询,才知此费用已扣一年多。我当时真的挺气愤,这不是抢钱吗?于是我要求他们帮我退订此项我从来没订过的业务。两天后,他们给我的答复是要我本人亲自持身份证及光猫等设备去当地营业厅办理停宽带业务。问题是我哪来的光猫及设备,他们根本没有给过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局)投诉解决;4、向法院起诉。
网友“435148”留言:某小区交房没多久,我发现我家天花板从客厅到餐厅惊现贯穿裂缝。本人与开发商及物业多次沟通都无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上述情况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当事人可向住建局举报,或通过诉讼,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网友“351769”留言:某市场把母猪肉当正常猪肉卖,无检疫票,也没人来查,天天欺骗老百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也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调解,还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