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07A11312学分:4.0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计划学时:64其中讲课:64实验或实践:0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

推荐教材: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5

参考书目: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关键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6

江伟肖建国主编,《民事诉讼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6

高桥宏志著,林剑锋译:《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2003.12

课程的教学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是在吸取近几年民事诉讼法学领域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向学生阐明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并对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的民事诉讼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和探讨,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解决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课程的基本要求

1、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树立程序正义、程序保障的基本理念;

2、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体系和方法;

3、通过课堂讲解、讨论并结合庭审观摩、旁听、模拟法庭等活动,要求学生初步掌握解决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等。

各章节授课内容、教学方法及学时分配建议(含课内实验)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民事诉讼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立法根据和具体适用;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及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和要素;明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以及不同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地位和作用的差异;充分认识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正确进行民事诉讼。

[教学重点与难点]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的目的和模式

[授课方法]课堂讲授

[授课内容]

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目的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三、民事诉讼模式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二章:诉与诉权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诉的含义、种类和构成要素,初步掌握诉的识别方法;掌握反诉的含义、构成要件。了解诉权的含义、诉讼权学说的历史发展和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了解取得诉权的条件、丧失诉权的原因及行使诉权的要求。

[教学重点与难点]诉的种类,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的识别方法,诉权的含义,反诉

第一节民事之诉

一、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三、诉的类型与诉的识别

四、诉的合并和变更

第二节反诉

一、反诉的含义

二、反诉的要件

三、反诉的程序

四、反诉与诉讼抵销

第三节民事诉权

一、民事诉权的含义

二、民事诉权的消灭

三、民事诉权的保护

四、滥用诉权的规制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明确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基本制度的区别;了解确立基本原则的依据和基本原则的种类;掌握各项基本原则具体内容;正确适用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辩论原则,处分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基本原则的功能

三、基本原则的体系

第二节当事人平等原则

一、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内容

三、当事人平等原则的法理依据

第三节辩论原则

一、辩论原则的含义

二、辩论原则的内容

第四节处分原则

一、处分原则的含义

二、处分原则的内容

三、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第五节诚信原则

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明确基本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地位和作用;掌握各项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正确适用基本制度的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合议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

第一节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二、合议庭的组成

三、合议庭的活动规则

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的关系

第二节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二、回避的法定原因与适用对象

三、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三、公开审理的例外

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

一、两审终审制度的含义

二、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理由

三、两审终审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第五节陪审制度

一、陪审知道的概念与类型

二、陪审制度的意义

三、我国陪审制度的内容

第五章:受案范围建议学时:1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以及处理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主管相互关系的原则和具体方式。

[教学重点与难点]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第一节受案范围概述

一、受案范围的含义

二、受案范围的意义

第二节法院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规定

二、问题与评析

第三节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

一、确定法院受案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

二、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

三、受案范围争议的解决机制

第六章:管辖建议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明确法院管辖与法院主管的关系、确定管辖的原则以及管辖的种类和分类;掌握各种管辖的具体内容,正确适用管辖的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恒定管辖,协议管辖,管辖权异议

第一节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三、管辖恒定

四、管辖的分类

第二节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三、各界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三节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三、一般地域管辖

四、特殊地域管辖

五、专属管辖

六、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七、协议管辖

第四节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二、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转移

第五节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第七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建议学时:4

[教学重点与难点]当事人概念,当事人能力,诉讼能力,当事人适格的判断,委托代理权限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

二、当事人的结构

三、当事人的确定

第二节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

一、当事人能力

二、诉讼能力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第三节当事人适格

一、当事人适格的概念

二、当事人适格的理论之一:诉讼实施权

三、当事人适格的理论之二:诉讼担当

四、非正当当事人的更换

第四节诉讼辅佐人

一、诉讼辅佐人的概念和地位

二、我国的规定及其评价

第五节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概述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八章:多数人诉讼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特征和两者的区别;掌握第三人诉讼的特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特征以及两者的区别;了解代表人诉讼的特点和两种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的具体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一节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

二、普通共同诉讼

三、必要共同诉讼

第二节群体性诉讼

一、群体性诉讼概述

二、代表人诉讼

三、示范性诉讼

四、团体诉讼

第三节诉讼第三人

一、第三人的概念和分类

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据建议学时:4

[教学重点与难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概念,证据的分类,各种证据种类,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

第一节证据概述

第二节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一、证据能力

二、证明力

第三节证据分类

一、本证和反证

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第四节证据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第五节证据的收集、交换和保全

一、证据的收集

二、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三、证据保全

第十章:民事诉讼证明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作用和范围;明确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分配;掌握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了解我国关于证明责任的立法规定;掌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判断的原则和方法。

[教学重点与难点]证明对象,证明责任的概念和分配体系,自认制度,证明标准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明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征

二、证明和释明的区别

三、民事诉讼证明和行政诉讼证明、刑事诉讼证明的区别

四、诉讼证明的要素

第二节证明对象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与意义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三、无须证明的事实

第三节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二、两种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关系

三、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的关系

四、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

五、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四节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与意义

二、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三、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第十一章:法院调解建议学时:1

[教学重点与难点]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调解原则,调解协议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

二、法院调解的性质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三、合法原则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

第四节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的内容

二、调解协议的形式

三、调解协议的效力

第十二章:临时性救济建议学时:1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财产保全的种类、条件、范围、措施及发生错误的补救办法;明确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申请人败诉的责任;掌握并正确适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程序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无

第一节财产保全

一、保全程序的性质和类型

二、财产保全的类型和适用条件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及其解除

四、财产保全程序中的审执分立

第二节行为保全

第三节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二、先予执行的条件

三、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四、先予执行的程序

第十三章:诉讼保障制度建议学时:1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期间的含义、意义、种类及期间与期日的区别;掌握计算期间单位、方法及耽误期间的补救措施;明确送达的特点和效力;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各种送达方式。明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了解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性质、特点、作用以及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掌握各种强制措施的正确适用。了解诉讼费用的种类、性质和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明确诉讼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和例外规定;掌握并正确适用征收、预交和结算诉讼费用的具体作法。

[教学重点与难点]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送达方式,强制措施性质和种类,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一节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和剔除

四、期间的耽误和补救

第二节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二、送达的方式

三、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第三节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三、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第四节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第十四章:第一审普通程序建议学时:10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普通程序的含义、内容、法定阶段及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各个诉讼阶段的具体任务、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掌握和正确适用普通程序的各项法律规定;掌握诉讼中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教学重点与难点]普通程序,起诉要件,开庭审理,撤诉,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授课方法]课堂讲授、视频播放、外出旁听庭审、课下组织模拟法庭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

一、普通程序的概念

二、普通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

二、受理

第三节审理前的准备

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

二、审理前准备的内容

第四节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

二、开庭审理的程序

第五节撤诉和延期审理

一、撤诉

二、延期审理

第六节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第十五章:简易程序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简易程序的含义、特点和意义;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正确理解和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第一节简易程序概述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二、简易程序的价值取向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十六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民事诉讼中的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效力、分类、内容和既判力理论。

[教学重点与难点]判决的效力,既判力理论

第一节裁判概述

一、裁判的含义和特征

二、裁判的分类

三、判决、裁定、决定和命令的关系

第二节判决

一、判决的概念和特征

二、判决的分类

三、判决的内容

四、判决的效力

五、既判力理论

第三节判决、决定与命令

第十七章:上诉审程序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上诉审程序的含义、性质和意义:明确上诉审程序发生的基础及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掌握提起上诉的条件和程序;正确适用受理和审判民事上诉案件的具体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上诉的要件,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第一节上诉审程序概述

一、上诉审程序的概念

二、上诉审程序的目的

三、上诉审程序的审理模式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一、上诉的概念

二、上诉的要件

三、上诉之提起和受理的程序

四、上诉的效力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一、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十八章:再审程序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正确理解再审程序的性质、特点、意义及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了解我国再审制度的三条渠道及相互关系;熟悉当事人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律规定;掌握提起和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及再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教学重点与难点]再审程序的特点、意义和功能,再审事由,再审启动方式

第一节再审程序概述

一、再审程序的含义

二、再审程序的特点

三、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四、再审程序的意义与功能

第二节民事再审事由

第三节再审发动方式

第四节再审审查程序

第五节再审审理程序

第十九章:特殊程序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特别程序的含义、特点和适用范围;明确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间的关系;熟悉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指定或撤销监护人和变更监护关系案件以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非讼程序,民诉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特殊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特殊程序总论

一、特殊程序的概念和构成

二、特殊程序的共同规则

三、非讼程序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民诉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特殊程序

一、选民资格案件程序

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程序

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

四、认定财产无主程序

第三节督促程序

第四节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章:强制执行通则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明确强制执行的含义、特点、原则以及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正确理解执行标的;掌握执行程序发生的条件、执行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工作应当遵守的原则;了解执行竞合的内涵和执行救济的方式。

[教学重点与难点]执行原则,执行依据,执行管辖,执行标的,执行竞合,执行救济,执行和解

第一节民事执行概述

一、民事执行的概念

二、民事执行的分类

三、民事执行行为

四、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五、民事执行法

第二节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第三节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第四节执行和解和执行担保

第五节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

第六节执行竞合与执行救济

第七节执行的开始、进行和终结

第二十一章:强制执行措施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和掌握针对被执行人责任财产可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控制性执行措施和处分性执行措施,交付物的执行措施和完成行为的执行措施。

[教学重点与难点]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参与分配

第一节给付金钱的执行一:查封、扣押和冻结

一、给付金钱执行的意义

二、查封、扣押和冻结

第二节给付金钱的执行二: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

一、拍卖和变卖

二、以物抵债和强制管理

第三节给付金钱的执行三:参与分配

一、参与分配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二、参与分配的条件、顺序和程序

第四节交付物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一、交付物的执行

二、完成行为的执行

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含义和涉外民事案件的范围;明确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的关系;掌握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以及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法院地法,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一般民事司法协助,特殊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总论

一、涉外民事诉讼

二、涉外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基本原则

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选择适用

一、决定民事诉讼程序规范适用的因素

二、适用法院地法原则及其例外

三、外国民事诉讼法规范的排除适用

第四节外国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一、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和法定诉讼代理

二、诉讼费用担保

三、司法救助

第五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含义和原则

二、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冲突及其解决

第六节涉外民事诉讼期间和财产保全

第七节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一、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和根据

二、一般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三、特殊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二十三章: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建议学时:1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和掌握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了解区际司法协助的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一国两制,涉港澳台民事诉讼,区际民事司法协助

THE END
1.参与执行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诉意见》第 29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执行规定》第9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参与分配的法律规定,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https://www.64365.com/zs/1406154.aspx
2.执行小贴士如何参与分配财产?一文读懂!3. 取得执行依据:您必须已经获得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 4.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03 申请参与分配的程序 1.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申请书、执行依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应写明参与分配的事实、理由,并附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419100
3.2024参与执行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参与执行分配的法律规定多个债权人可以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还有参与分配。我国采用的是有限的破产主义,只有法人可以使用破产制度,于此相对的,公民还有其他的组织是不能适用破产主义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https://mip.66law.cn/laws/1739814.aspx
4.江苏高院:撤销以房抵债裁定,被执行的财产重新分配,债权人提出分配(4)债权人或被执行人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应当明确提出修正后的分配方案并按该方案进行分配的请求及其事实与理由。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参见文后法律依据)。 第二、未纳入分配方案的债权人对分配资格异议,按执行行为异议审查,审查中则涉及到参与分配的条件,通常执行中的http://m.zichanjie.com/article/131346.html
5.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的问题《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https://www.lawtime.cn/info/zhixing/zxfw/201309092812366.html
6.参与执行分配的法律依据法律知识-法律知识 2023-02-18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法律分析: 参与执行分配的法律依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840612282172610380.html
7.民事强制执行中已起诉和未起诉的参与分配制度崔新江律师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59496.html
8.江苏法院网(6)申请例外原则。参与分配程序原则上经债权人申请启动,但考虑到债权平等以及债权救济等问题,执行法院对其已经受理的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多起执行案件的债权人、已知的未申请参与分配的优先受偿债权人以及已通知主持分配法院且已取得执行依据的轮候查封债权人,应当依职权启动参与分配程序。 http://www.jsfy.gov.cn/article/89980.html
9.参与财产分配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法律常识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https://www.lawpa.cn/changshi/891167.html
10.执行程序中适用参与分配的条件有哪些呢3、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331749.html
11.参与分配程序申请(通用12篇)参与分配制度的定义:“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 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https://www.360wenmi.com/f/fileg800vrk8.html
12.担保物未处置,债权人能否参与分配保证人财产专业论文分行与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认为:“一审法院仅以杭州银行宁波分行另有物的担保,即认定杭州银行宁波分行不具备参与分配的资格,剥夺了杭州银行宁波分行在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中进行选择的权利,也剥夺了杭州银行宁波分行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法定权利,缺乏法律依据,本院https://www.lawyers.org.cn/info/408e01e968954707b67297417285194e
13.32种执行救济与惩戒措施在执行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未能执行到被执行人财产或者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况,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此时,如被执行人未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或者执行申请人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随时都可以向原执行法院提出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 https://www.360doc.cn/article/2543594_1132138292.html
14.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09条,参与分配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着重对于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依据、执行标的是否为金钱给付债务、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等事项予以形式上的审查。 http://wjngh.cn/jofacolumn/info.aspx?itemid=2634
15.法院申请书范文我国法院裁决在国外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概括起来有3个方面。一是我国的立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我国法院依照https://www.gwyoo.com/haowen/111885.html
16.参与分配程序中的执行异议分类及救济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至五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执行解释)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至第九十五条系参与分配程序的规范依据。通观上述规定,在参与分配程序中执行法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9/id/5448097.shtml
17.财务委派制度范文8篇(全文)第二, 法律是实践的总结, 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现在法律没有做出规定的, 不等于法律禁止。相反, 如果符合立法宗旨, 对执行法律有效的行为, 都应视为合法行为。例如, 《会计法》没有规定复式记账, 不能说采用复式记账法没有法律依据。相反, 它们对法律的执行是有效的。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cm78mt0e.html
18.强制管理制度在执行财产处置过程中的可行性探讨mhp君悦评论该裁定作出后,申请执行人作为管理人与培训学校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培训学校也按时将租金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强制管理的法律依据 目前能找到的关于执行程序中适用强制管理的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该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https://www.mhplawyer.com/CN/05-1350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