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闪婚又闪离的情况下,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柏垭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经过法庭调解,女方最终向男方返还了绝大部分彩礼。
此前,王某(女)与牟某(男)因年龄压力,经双方父母催促,在婚前相互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进行了闪婚。为缔结婚姻关系,牟某购买了金器赠予给王某,并向王某给付了8万余元彩礼,同时包揽了酒席钱,总计花费17万余元。
柏垭法庭审理查明后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牟某在婚后争吵较多,没有实际共同生活,且双方均有离婚意愿,感情彻底破裂,矛盾不可调和,故准予二人离婚。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婚姻是两个家庭的联姻,不应把彩礼当作交易或是补偿。彩礼最初的含义是双方家庭的互助与尊重,也是对婚姻的祝福与期盼。姻缘难遇,且行且珍惜,姻缘短暂,则要守护公平。
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彩礼,碰上刚结婚就离婚,基于综合考量,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退回彩礼。一方面保护了男方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压制了“骗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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