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谈谈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些体会/律师会见刑事律师,广州律师,东莞律师,深圳市刑事辩护律师,深圳专业刑事律师,广东律师网,辩护律师网

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谈谈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些体会

依据会见时所了解的内容,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二、掌握嫌疑人心态,了解会见对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双方的意义

把握好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机会,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基本关系后,其家属也才能在以后的律师工作中积极配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寻找律师为其提供帮助的事宜是绝大多数由其家属来办理的,在实践当中,当事人家属多数是慕名或经人介绍而来,家属与律师之间也有一个从不认识到认识、从心存担心到建立信任、从观察到熟悉的过程。律师如能在第一次的会见后赢得当事人对其法律水准、执业能力的认可,嫌疑人就能将自己认可的态度传达给其家属,进而让其家属感到放心,这样也就避免了当事人频繁更换律师、影响委托关系存续的情况发生;也可以避免当事人过分的、时时刻刻向律师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以至干扰律师办案的现象。

三、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在会见前必须就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一个充分的思想准备,制定好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以期达到最好的会见效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会见前,律师应当充分了解被会见人的背景资料。包括被会见人的生活、工作阅历、知识文化水平、羁押前的身份、地位;个人的兴趣、性格、爱好;人际关系等等。律师可以通过其家属、同事、朋友了解到这些信息,以便对自己的当事人有一个全面的感性认识。这样,律师可以在会见前确定谈话时用语的方式、交谈的繁简、提问的重点等等。

(一)避免同办案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1)会见时不准谈案情,对多数的基层办案人员来说,已是一个行规,对于这一权利的争取还需要一个长期努力的过程,但就个案而言,多数基层办案人员通常不会因律师的理论而让步。

(2)这种做法可能会使办案人员、监管人员迁怒于自己的当事人。

(3)犯罪嫌疑人会对律师丧失信心,认为自己聘请的律师缺乏经验和能力,同时,律师和办案人员之间紧张的气氛也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4)可能会直接导致中止或终止会见。

(5)最重要的是,这样的做法也往往在律师和委托人之间产生信任的危机,使委托人包括家属对律师的执业能力、经验和法律水准产生一个低下的评价,往往影响委托关系的存续。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侦察阶段都会频频更换律师就是这个原因。

(二)应对办案人员当场宣布不准谈案情的策略

另外,既然办案人员已经在场,那就不要用一种漠视的态度对待他的存在,当谈到一些纯粹的法律问题时,还可以设法引导在场的办案人员参与到讨论中,这样一来可以使会见的气氛显得轻松一些,也可表示出对其应有的尊重,打消办案人员那种通常的对律师的抵触情绪。

五、灵活运用提供法律咨询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

1.要非常详尽的给犯罪嫌疑人讲解刑法中有关犯罪构成方面的问题

〔1〕主观方面的法律规定,让犯罪嫌疑人了解什么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什么是犯罪动机、目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之间、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性质的认定、罪与非罪的认定有什么区别,以达到让犯罪嫌疑人正视自己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并避免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的效果。

(2)给犯罪嫌疑人讲解刑法中关于犯罪的客观方面的法律规定,让犯罪嫌疑人了解所涉罪名在客观活动方面应具备哪些条件。哪些行为是其所涉罪名当中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如何构成因果关系,哪些事实或行为情节对其量刑有影响。

通过给犯罪嫌疑人仔细列举和分析其所涉罪名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行为上的差异对于性质认定,危害程度的认定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律师的分析和阐述非常详细和透彻,那么当事人自然会结合自己的行为特征,有针对性的向律师提出问题,这实际上也就是向律师介绍了自己的向侦察机关的供述内容,而律师在掌握情况后,也可以有目的向当事人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和咨询。

2.律师应当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强调该案犯罪构成的关键方面。

被告人的供述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是定案的重要证据之一,“重口供、轻证据”仍在各地法院普遍存在。律师就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供述的材料将来将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一定要教育他们谨慎表达、在供述完毕后认真阅读讯问笔录。发现笔录与供述有出入的,务必要求记录人员予以更正,否则有拒绝签名的权利。

5.律师还要注重程序方面的问题

6.会见时与当事人谈话一定要根据其文化程度,阅历等综合因素,用最直白最清晰的语言来解答问题

由于上述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完全是在法律咨询的形式下进行的,在场的办案人员一般不可能、也没有理由予以干涉,这样,既不会给自己的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又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达到最佳的会见效果。

总之,作为律师一方面要为改善刑事辩护的执业现状、争取应有的权利做出不懈的努力,而另一方面,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又必须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采用一些妥协的策略、迂回的方式,以积极的态度,尽最大可能在法律上为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帮助,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给以后的辩护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四、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所涉嫌的案件情况,诸如是否知道自己所涉嫌的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是否参与及怎样参与的涉嫌案件的情况。若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罪,让其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事实和情节,并说明依据和证据何在。若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有罪,则让其说明无罪的理由或者依据。

第六、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包括解答提出的问题和主动向其讲述交代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申请回避权、申诉权、控告权、查阅补正讯问笔录权)。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问这些问题:什么是XX罪、在法律上可以被关押多久、多久可以结案。

在谈话过程中,律师应当制作简易的笔录,一方面对这次会见活动是个客观的交待,另一方面把一些重要的问题记录下来,会见之后进行必要的研究或者其他工作,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好的基础。此外,由于侦察阶段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往往都有侦察人员在场,这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活动势必造成事实上和心理上的障碍。因此在谈话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愿意讲的问题不要过多追问,可以等以后谈话环境比较宽松时再谈。

主意事项:1、受聘请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家属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当尽快把委托协议提交办案机关并依法提出会见的要求。若拖的太久未去会见,则往往会引起委托人的不满,甚至会向律协投诉你。

2.在向办案人员提交会见手续后应当随时保持联系,办争早日安排会见。如遇推拖则应依法进行协商、反映甚至交涉。

(1)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对犯罪嫌疑人所述和《起诉意见书》所述事实有出入的,辩护律师要询问清楚,即使是细节上的出入。

(2)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人证、物证和证据线索。

如,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其讯问时,其自己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自我辩护的权利,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的权利等。(4)询问案件有关情况。询问其已被羁押的期限、办案人员对其是否有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行为、随案有无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等。根据前述会见所了解的内容,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对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应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辩护律师可以代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若随案有扣押、冻结的财物,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予以解除。若羁押期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则可代犯罪嫌疑人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可以代为控告。

(2)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进一步核对案件事实。

(4)询问和核对有关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5)询问被告人有无新的证据和证据线索。

(7)给被告人以法律帮助。

2.见到被告人后,要将自己阅卷时发现的问题与被告人进行彻底的沟通,从而彻底搞清案件的事实。在卷宗中,不排除有些人会做伪证,不排除会有一些被告人未能想到的重要环节,对于这些问题,律师一定要与之如实核实。对于那些不合逻辑的环节一定要反复核实。最终做到心中有数,为自己法庭上的辩护做好最后的准备。

3.要向被告人详细告知庭审的过程

4.要向被告人传授接受庭审的技巧。

5.要向被告人传授如何自我辩护。

6.如果被告人的确没有犯罪,要告诉他勇敢的翻供。不要怕被定上个“认罪态度不好的罪名”。

7.如果当判决下发后不服一审判决,要告诉他如何书写简单的上诉状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3)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内容

一、与公安局之间的交涉

2.其次,介绍自己是受到谁的委托,并说明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

(3)律师执业证。

3.询问犯罪嫌疑人在哪羁押是否有同案犯现在犯罪嫌疑人以什么罪名被羁押的是否有被害人告诉的情节

4.公安局会核实委托人才可以决定是否可以安排会见。

二、向犯罪嫌疑人介绍自己

——如果不同意,我们可以走了。

三、排除侦察机关的干扰

三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我在公安局还能待多久

5.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申诉和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1)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

检察院: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期限是1个半月,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退回侦察机关补充侦察,补充侦察应当在1个月内侦察完毕,以两次为限。侦察机关即公安机关再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从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到法院审理,其间最长为6个月。

法院:审理案件期限最长是两个半月。

您的案件如果在一审就做判决的话,最长可能需要15个月。

其六、律师不可以放过案件任何疑点、难点。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服务热线:4006066148

延伸阅读

NEWS

2017-08-29

会见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

2015-04-14

在检察机关将案卷移送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要为出庭辩护做哪些准备?

探讨在检察机关将案卷移送审判阶段,律师在大量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后针对开庭活动所做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针对案件事实所做的准备;二、从法律适用层面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判断;三、形

2015-04-13

从量刑轻缓化趋势与非监禁刑到从轻辩护

苏格兰的刑法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有显著差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刑法基本上是一种以制定法规定犯罪的制度,该制度对每一种犯罪都有明确规定的刑罚,通常表现为法定最高刑。而在苏格兰,大多数刑事犯罪的法律渊源是普通

2015-04-10

从确立常见犯罪情节适用规则入手探讨从轻辩护

本文从一下几点探讨确立常见犯罪的量刑规则:一、该案争议暴露的实质问题;二、该案反映的量刑难点和疑点;三、常见犯罪情节适用的规则要义;四、由该案辩护看确立量刑程序的必要性;五、须补充说明的两点意见。

THE END
1.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些什么?导读:律师会见当事人之前要注意把准备工作做好。会见当事人前应当检查好自己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善,自己针对于案件的关键点的提问是否充分并且可以引导当事人给出证据,同时还应当注意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是否可以接受会见。 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些什么? 一、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些什么? https://www.64365.com/zs/1414161.aspx
2.律师会见之会议中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律师会见之会议中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会见是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案件真相的重要方式。如何把握会见的实质效果,对律师和被羁押当事人来说都很重要。 初次见面建立信任关系非常重要。只有把握好与犯罪嫌疑人一次见面的机会,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基本关系,家属才能在后续的律师工作中积极配合。 https://www.xiangdaolaw.com/news/705.html
3.三类案件律师会见:流程技巧及注意事项同时,律师也需要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梳理和分析。在会见过程中,律师需要注意商业礼仪和沟通技巧,确保与当事人的交流顺畅且充分了解其需求和诉求。四、总结本文对三类案件律师会见的流程、技巧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介绍。通过了解这些信息,您将能够更好地了解律师会见在法律服务中的重要性并为处理案件提供https://aiqicha.baidu.com/qifuknowledge/detail?id=10901341947
4.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技巧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核心工作就是要掌握一些对当事人有利的情况。一些律师认为,与案件有关的情况,都体现在办案单位的案卷里面了,当事人该说的也都说了,再去会见也不会有多大意义。这种想法不过是偷懒的借口,既不能让委托人满意,更不能取得优秀同行的赞同。律师应当是天生的怀疑主义者,不能对案件材料不http://www.ahxb.cn/c/14/2015-07-13/1562.html
5.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精选13篇)(二)协助律师会见当事人以及跟随律师开庭以获得实务技巧 法律理论知识方面,由于本科4年的学习以及刚考过司法考试,我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实务技巧。而这方面获得的捷径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这次实习中因为之后我和律师们熟悉了,更因为主任的特别交代,只要是在吉首市内开庭的案件,我可以跟https://www.ruiwen.com/shixibaogao/7289658.html
6.大四实习报告15篇(二)协助律师会见当事人以及跟随律师开庭以获得实务技巧 法律理论知识方面,由于本科4年的学习以及刚考过司法考试,我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实务技巧。而这方面获得的捷径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这次实习中因为之后我和律师们熟悉了,更因为xx主任的特别交代,只要是在吉首市内开庭的案件,我可以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shixibaogao/20230427080527_6957598.html
7.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会见当事人?律师普法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会见当事人? 1、都可以。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https://www.110ask.com/tuwen/995757512725702040.html
8.刑事辩护全流程实务指引与文书模板(教科书式的规范导航式的流程(二)立案不当的,要求撤销案件、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三)申诉、控告与非法证据排除,维护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四)轻微刑事案件,促使嫌疑人与被害人和解 NO.2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会见应提交的法律文书 二、律师会见的目的、工作内容、注意事项与技巧 三、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四、会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87845
9.律师接案技巧范文4篇(全文)律师接案技巧范文(精选4篇) 律师接案技巧 第1篇 律师接案技巧 一 律师接案前需要明白的问题 我们知道,律师行业是法律服务行业,销售的是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销售有形产品一样,作为供方的律师,必须清楚作为接受服务方的当事人的真正需求。这种知道当事人所想贯穿于整个接待过程。营销有两个层次:初级营销是发现https://www.99xueshu.com/w/filesougov6p.html
10.教科书式干货诈骗类犯罪各阶段会见技能与技巧.docx教科书式干货诈骗类犯罪各阶段会见技能与技巧.docx,教科书式干货诈骗类犯罪各阶段会见技能与技巧 教科书式干货|诈骗类犯罪各阶段会见技能与技巧 前言 律师接受涉诈骗类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所以去看守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408/5332344331004211.shtm
11.论刑事辩护的风险防范承担刑事辩护风险的主体特指律师,除律师之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担任辩护人的主体,不属于刑事辩护风险的承担主体。刑事辩护风险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或代理的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对此,应做宽泛理解,律师在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或自诉案件的代理人时所面临的执业风险,也应属于刑事辩护风险。http://www.qylsw.cn/Home/Info/show/id/144.html
12.刑辩律师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的发问技巧让当事人和家属心中暗呼过瘾,然而殊不知,这其中虽能展现律师实力,但是也含有一定的表演成分,所谓“内行看门道”,在庭审中,其实最能展现律师水平的是发问环节,内行人,譬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同行在这个环节中,通过律师提问的方式和内容便可窥探到律师对于案件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其法律素养,因此刑辩律师一定要格外http://www.nnyyyy.com/xs/278.html
13.律师执业经验(精选8篇)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https://www.360wenmi.com/f/file1pf5uyoz.html
14.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欢迎您!5、律师在收费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答:律师收费应当考虑以下合理因素:(1)从事法律服务所需工作时间、难度、包含的新意和需要的技巧等;(2)接受这一聘请会明显妨碍律师开展其他工作的风险;(3)同一区域相似法律服务通常的收费数额;(4)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和预期的合理结果;(5)由委托人提出的或由客观环境所施加的法律https://www.hljlsxh.org.cn/html/1/158/565.html
15.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李定富律师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 一、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三、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四、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https://m.66law.cn/lawyers/s2211f203c4873_i766868.aspx
16.实习律师实习人员月总结(通用12篇)律师通过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取其在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其不是社会正义的化身,也不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存在的,其存在的意义在于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帮助当事人在如今越来越纷繁复杂的法律规范中,找到当事人最大利益的切合点,简单说,律师是为我们当事人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而https://www.yjbys.com/shixi/shixizongjie/1250240.html
17.律师实习总结精选15篇通过跟随律师会见案件当事人;旁听律师咨询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https://www.jy135.com/shixizongjie/1044885.html
18.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办案机关沟通的11个问题从初次和当事人见面,进行沟通交流,让当事人相信并委托自己,到办理案件过程中,继续保持和当事人沟通交流,还要和公、检、法沟通和交流,可以说无处不存在沟通。好的沟通,不仅能够让律师获得当事人以及办案人员信任和尊重的基础,而且能够让自己的意见更容易为他人接受,达到说服的效果。对于沟通、说服方面纯技巧性问题,https://www.zhenggui.com/news/4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