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的是律师伤的是法治律匠学院

四川的杨威律师因为受托撰写举报反映凉山州发改委多名干部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的材料,于2019年12月1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

江西的熊昕律师因为在讯问室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被警察监听,检察机关根据警察张某某的证言,以及被告人证言,指控熊昕律师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发函给鹤岗市司法局,要求调查律师无罪辩护是否按照全国律协的要求由律所组织集体研究。

最近发生的这几件事,让我陷入沉思甚至是恐惧,为什么同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公检法司视律师如洪水猛兽,连犯罪分子都不如?律师职业风险之高空前绝后。

▍低门槛的律师职业与法检精英化的巨大鸿沟

上个月出差去甘肃天水,当天下雪,飞机延误,在候机楼焦急的等待过程中,猛地发现检票口的女同志在观看司考培训视频。于是主动搭讪,原来她觉得检票工作实在无聊,且薪水过低,于是想考个证将来好做律师,听说律师挺挣钱的。再深入了解,已经快40了,问她毕业院校和专业,她回答说毕业学校太差了就不说了,也不是学法律的。当然,我鼓励她考试,拥有一门技术总不会是坏事,但是同时跟她说有可能出来做律师还不说现在挣得多,职业规划调整就得慎重了。无可否认,律师门槛是极低的,有本科学历,参加一个司考,实习一年就是律师了。有句话说,律师都烂大街了。

法检就不同了,尤其在中高级法院,年轻的法官和检察官基本都是硕士以上学历,大都是名校法学院毕业,当然,基层法院检察院队伍整体硬件水准相对要低一个档次。

如果说,在学历和毕业院校上的差距是天生鸿沟,那么,在专业水准方面的差距就是后天迥异了。尤其是法官,由于案件数量出奇的多,用不了三四年,法官助理基本就能独当一面,而年轻律师由于大部分律所都没有规范的培养机制,又局限于案件数量,恕我直言,执业二三年的律师基本属于菜鸟,即便是执业满十年的律师,在基本功方面,与五年的法官相比都相去甚远。所以,一些法官检察官瞧不上律师,认为律师专业水准差,基本的执业素养都不具备,光会忽悠当事人的钱。

▍小部分律师的高收入与法检工薪收入的巨大反差

即便是在杭州这样的城市,年收入低于十万的律师比比皆是,但是,不可否认,一部分律师,尤其是非诉领域及一线大牌律师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创收也屡见不鲜。同样是法律执业,更何况法官检察官还认为自己能力更强,凭什么律师收入这么高,而法官检察官却要甘于清贫。当然,我个人认为此轮司改最大的成绩便是大幅度提高了法检的收入水平。即便如此,公务员基于其职业特点,不太可能过分高于普通工薪收入。

在办案过程中,经常有法官检察官问我,这个案件收了多少律师费?刚开始我还老老实实的告诉他们,慢慢的对这个问题我就守口如瓶了。因为我担心思维角度差异导致态度异化与行为偏差。有的法检人员会认为,同样办一个案件,我们辛辛苦苦,还担风险,你们夸夸其谈,一个案件赚到的钱是我们几年的工资,甚至还有一种被律师当枪使的感觉。

▍律师复合型职业要求与法检相对单一职业技能的鲜明对比

律师的战场从来不仅仅在法庭。对审判庭室的法官,案件分下来后,在他们面前的是一整套卷宗,里面包括人口信息、起诉状、证据等所有资料,专业律师还会把资料整理得井井有条,以尽量减少法官的工作量。可是极少有法官会考虑到这些证据的取得有多难、撰写一份起诉状有多不容易(诉请如何确定、请求权基础怎样选择、当事人陈述怎么归纳等)。

法检人员对这些方面知之甚少,看到的仅仅只是律师光鲜的一面,看不到律师背后的努力与付出,汗水与泪水。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但是工作方法与内容上却存在巨大差异,正是由于职业间沟通不够,相互理解不够,导致傲慢与偏见弥漫,对立与对抗盛行。

▍律师自身难保与法检咄咄逼人的现实窘境

说实话,看到杨威律师的报道后,我后背直冒冷汗,因为就在当天,我还为某当事人撰写修改了向纪委、人大、政法委等单位的控告材料,我办理的福建清流某企业家拒执一案,三明中院某位法官居然带小股东到看守所逼迫我的当事人交出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在现行体制下,面对司法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难道还要律师去做当事人的工作要求其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吗?那么,当事人聘请律师的价值在哪里?律师制度本身的价值又在哪里?现行法律与政策规定的关于控告、举报、信访的权利与实现渠道难道是摆设吗?对公民权利苛刻限制一定伴随着对司法人员贪腐的无限容忍。如果律师都泥菩萨过河,普通人权益被肆意践踏就是习以为常的事了。

律师执业以来,我一直都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刑法第306条太厉害了,稍不留神律师自己就进去了,于是苦学苦练本领,不仅对刑法和刑诉法了然于胸,而且做到对辩护技巧、风险防控得心应手。总之,顶多打打擦边球,但是绝对不走钢丝绳。

等到律师都抓光了,大家也就都自由了,因为不存在权利,也就无所谓限制了。

END

▍律师介绍

刘彦律师

律匠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政府与监察法律部主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

代理过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另外,还担任了十余家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业务领域:政府法律顾问、职务犯罪辩护与重大商事纠纷

THE END
1.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些什么?导读:律师会见当事人之前要注意把准备工作做好。会见当事人前应当检查好自己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善,自己针对于案件的关键点的提问是否充分并且可以引导当事人给出证据,同时还应当注意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是否可以接受会见。 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些什么? 一、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些什么? https://www.64365.com/zs/1414161.aspx
2.律师会见之会议中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律师会见之会议中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会见是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案件真相的重要方式。如何把握会见的实质效果,对律师和被羁押当事人来说都很重要。 初次见面建立信任关系非常重要。只有把握好与犯罪嫌疑人一次见面的机会,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基本关系,家属才能在后续的律师工作中积极配合。 https://www.xiangdaolaw.com/news/705.html
3.三类案件律师会见:流程技巧及注意事项同时,律师也需要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梳理和分析。在会见过程中,律师需要注意商业礼仪和沟通技巧,确保与当事人的交流顺畅且充分了解其需求和诉求。四、总结本文对三类案件律师会见的流程、技巧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介绍。通过了解这些信息,您将能够更好地了解律师会见在法律服务中的重要性并为处理案件提供https://aiqicha.baidu.com/qifuknowledge/detail?id=10901341947
4.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技巧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核心工作就是要掌握一些对当事人有利的情况。一些律师认为,与案件有关的情况,都体现在办案单位的案卷里面了,当事人该说的也都说了,再去会见也不会有多大意义。这种想法不过是偷懒的借口,既不能让委托人满意,更不能取得优秀同行的赞同。律师应当是天生的怀疑主义者,不能对案件材料不http://www.ahxb.cn/c/14/2015-07-13/1562.html
5.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精选13篇)(二)协助律师会见当事人以及跟随律师开庭以获得实务技巧 法律理论知识方面,由于本科4年的学习以及刚考过司法考试,我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实务技巧。而这方面获得的捷径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这次实习中因为之后我和律师们熟悉了,更因为主任的特别交代,只要是在吉首市内开庭的案件,我可以跟https://www.ruiwen.com/shixibaogao/7289658.html
6.大四实习报告15篇(二)协助律师会见当事人以及跟随律师开庭以获得实务技巧 法律理论知识方面,由于本科4年的学习以及刚考过司法考试,我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实务技巧。而这方面获得的捷径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这次实习中因为之后我和律师们熟悉了,更因为xx主任的特别交代,只要是在吉首市内开庭的案件,我可以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shixibaogao/20230427080527_6957598.html
7.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会见当事人?律师普法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会见当事人? 1、都可以。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https://www.110ask.com/tuwen/995757512725702040.html
8.刑事辩护全流程实务指引与文书模板(教科书式的规范导航式的流程(二)立案不当的,要求撤销案件、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三)申诉、控告与非法证据排除,维护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四)轻微刑事案件,促使嫌疑人与被害人和解 NO.2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会见应提交的法律文书 二、律师会见的目的、工作内容、注意事项与技巧 三、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四、会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87845
9.律师接案技巧范文4篇(全文)律师接案技巧范文(精选4篇) 律师接案技巧 第1篇 律师接案技巧 一 律师接案前需要明白的问题 我们知道,律师行业是法律服务行业,销售的是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销售有形产品一样,作为供方的律师,必须清楚作为接受服务方的当事人的真正需求。这种知道当事人所想贯穿于整个接待过程。营销有两个层次:初级营销是发现https://www.99xueshu.com/w/filesougov6p.html
10.教科书式干货诈骗类犯罪各阶段会见技能与技巧.docx教科书式干货诈骗类犯罪各阶段会见技能与技巧.docx,教科书式干货诈骗类犯罪各阶段会见技能与技巧 教科书式干货|诈骗类犯罪各阶段会见技能与技巧 前言 律师接受涉诈骗类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所以去看守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408/5332344331004211.shtm
11.论刑事辩护的风险防范承担刑事辩护风险的主体特指律师,除律师之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担任辩护人的主体,不属于刑事辩护风险的承担主体。刑事辩护风险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或代理的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对此,应做宽泛理解,律师在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或自诉案件的代理人时所面临的执业风险,也应属于刑事辩护风险。http://www.qylsw.cn/Home/Info/show/id/144.html
12.刑辩律师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的发问技巧让当事人和家属心中暗呼过瘾,然而殊不知,这其中虽能展现律师实力,但是也含有一定的表演成分,所谓“内行看门道”,在庭审中,其实最能展现律师水平的是发问环节,内行人,譬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同行在这个环节中,通过律师提问的方式和内容便可窥探到律师对于案件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其法律素养,因此刑辩律师一定要格外http://www.nnyyyy.com/xs/278.html
13.律师执业经验(精选8篇)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https://www.360wenmi.com/f/file1pf5uyoz.html
14.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欢迎您!5、律师在收费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答:律师收费应当考虑以下合理因素:(1)从事法律服务所需工作时间、难度、包含的新意和需要的技巧等;(2)接受这一聘请会明显妨碍律师开展其他工作的风险;(3)同一区域相似法律服务通常的收费数额;(4)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和预期的合理结果;(5)由委托人提出的或由客观环境所施加的法律https://www.hljlsxh.org.cn/html/1/158/565.html
15.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李定富律师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 一、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三、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四、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https://m.66law.cn/lawyers/s2211f203c4873_i766868.aspx
16.实习律师实习人员月总结(通用12篇)律师通过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取其在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其不是社会正义的化身,也不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存在的,其存在的意义在于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帮助当事人在如今越来越纷繁复杂的法律规范中,找到当事人最大利益的切合点,简单说,律师是为我们当事人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而https://www.yjbys.com/shixi/shixizongjie/1250240.html
17.律师实习总结精选15篇通过跟随律师会见案件当事人;旁听律师咨询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https://www.jy135.com/shixizongjie/1044885.html
18.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办案机关沟通的11个问题从初次和当事人见面,进行沟通交流,让当事人相信并委托自己,到办理案件过程中,继续保持和当事人沟通交流,还要和公、检、法沟通和交流,可以说无处不存在沟通。好的沟通,不仅能够让律师获得当事人以及办案人员信任和尊重的基础,而且能够让自己的意见更容易为他人接受,达到说服的效果。对于沟通、说服方面纯技巧性问题,https://www.zhenggui.com/news/4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