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原告某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售木材,合同签订当日支付30%货款,发货后三日内支付30%货款,剩余40%货款,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应了木材,且木材经双方验收合格。但被告并未依约支付全部货款,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0万元。之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
庭审中,被告认可存在欠付原告货款的金额,但因公司资金紧张,希望能分期向原告支付,至于违约金,也希望原告能考虑其实际困难,予以免除。
二、裁判结果
法院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如以开庭审理判决方式解决,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建议双方诉前调解,以期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经调解员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接受分期付款并免除违约金。为确保该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原被告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裁定该调解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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