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11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三级案由:一级案由为“第四部分合同、准合同纠纷”,二级案由为“合同纠纷”,向下为9个三级案由:(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0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人一般应当是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
0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包括初步设计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前者是指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协议。后者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0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的合同,有时二者合二为一,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安装。
0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是指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务人同时存在数个债权人,其中一债权人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05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若干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合同。建设工程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
06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07
装饰装修合同
是指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与发包方订立的明确装饰装修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08
铁路修建合同
又叫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为建设或修建铁路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09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
是指农村建房户与施工方为建设房屋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
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建筑法》第83条第3款的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三)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以下简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对于符合上述第(三)项标准的房屋,相应的合同可以认为是承揽合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245号)6.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综上,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活动,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
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是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因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劳务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和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8点: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对合同效力以外的问题可以参照司法解释处理。
据此,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应认定为承揽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案由?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因此,工程总承包合同常常包含设计、买卖、施工等内容,施工部分显然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但设计和买卖部分却不能被该四级案由所囊括。在司法实践中,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案由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7号)中:“3.存在多个法律关系时个案案由的确定。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可见,如属混合合同且各法律关系之间无法吸收时,可并列为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