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学院2012年第二期证券发行上市研修班

1、课题:资本市场历史与展望(半天)

主讲人:董安生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理事、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研究领域为公司法、证券法、商法总论、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私法。

2、课题:资本市场法律环境(半天)

主讲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

授课内容:初始阶段的法律环境、发展阶段的法律环境、目前阶段的法律环境、证券法实施之评价及评估。

3、课题:A股IPO中涉及的律师工作(第一部分:概述)(一天)

主讲人:唐丽子律师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兼任北京市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1985年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士学位,1993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5-1987年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助教,1987-200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她曾负责并参与了多家中国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在中国国内证券市场、美国NASDAQ、香港、新加坡、东京等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发行股票的项目。她还参与了多家公司的设立、重组私募、收购和兼并、以及设立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项目。

授课内容:1、A股IPO涉及的审批机构【(1)证监会(发行监管)、(2)发改委(募投项目)、(3)环保部门(环保核查)、(4)国土资源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合法性的核查)、(5)国资委/财政部(国有股权管理、历史沿革确认、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等)、(6)商务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7)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监管)】;2、A股IPO的发行审核制度【证监会发行部、发审委;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审委】;3、近年审核情况;4、A股IPO涉及的中介机构【券商;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路演、发行中介机构;】5、A股IPO基本流程介绍;6、A股IPO中律师的职责及作用。

4、课题:A股IPO中涉及的律师工作(第二部分:法律尽职调查)(一天)

主讲人:曲惠清律师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曲惠清律师主要从事包括公司、证券、资产收购和重组业务;为境内公司改制及上市项目(A股/H股)及境内外公司股权、资产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及参与的重大项目包括:四川新华文轩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及H股上市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H上市项目;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改制及境外上市项目;北京京能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H股上市项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渤海基金收购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若干项目;弘毅基金收购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等若干项目;中央汇金有限责任公司入资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法律尽职调查项目;泰国酒业集团收购安徽古井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等。

5、课题:A股IPO中涉及的律师工作(第三部分:对发行人进行法律规范及股份制改造)(一天)

主讲人:张圣怀律师

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3年8月至1985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宣传部;1985年9月至1988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1988年9月至1994年8月,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担任两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三家证券公司内核委员。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担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发审委委员。

授课内容:结合法律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发行人的重点问题进行规范【历史沿革、业务资质、主要资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识别和规范;环保、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进行规范、股份制改造、保荐人律师业务。

6、课题:A股IPO中涉及的律师工作(第四部分:上市申报以及回答反馈意见)(半天)

主讲人:陆宏达律师

中伦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1993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1999年在英国邓迪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开始执业律师工作,2000年起在中伦律师事务所执业。目前系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矿业联合会理事、英国邓迪大学中国法项目专家组成员、美国国务院2004年度国际访问学者。

授课内容:上市前对发行人的辅导及辅导验收【目的、培训及考试、辅导验收】;

上市申报材料的起草和准备【各中介机构的分工、律师工作报告的起草、法律意见书的起草、3号令核查报告的起草、与其他中介机构文件的核对、内核】;反馈、沟通及回复【反馈、与预审员的沟通、补充尽职调查和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起草、举报信问题】;发审会【会前的准备及中介机构培训】;会后事项【补充材料、会后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7、课题:证券律师及证券业务拓展新术(半天)

主讲人:李淳律师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首届委员,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兼职教授,中国私募基金及风险投资法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第六届会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首席律师,深圳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首席律师。

第一阶段:3月10日至3月14日

主讲人

简介

专题

3.10

周六

上午

董安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

资本市场简介

下午

官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本市场法律环境

3.11周日

全天

唐丽子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

A股IPO中涉及的律师工作(第一部分:概述)

3.12

周一

曲惠清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A股IPO中涉及的律师工作(第二部分:法律尽职调查)

3.13

周二

张圣怀

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担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发审委委员

A股IPO中涉及的律师工作(第三部分:对发行人进行法律规范及股份制改造)

3.14

周三

李淳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首届委员

证券律师及证券业务拓展新术

座谈会(证券上市客座教授及有关专家与学员交流互动)

晚上

陆宏达

中伦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A股IPO中涉及的律师工作(第四部分:上市申报以及回答反馈意见)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二)第二阶段:3月24-28日

1、课题: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半天)

主讲人:李朝应律师

授课内容:美国资本市场简介【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OTCBB市场等其他市场】;以红筹方式在美国上市【法律结构、境内重组、10号文问题、外汇登记问题、税务问题、法律尽职调查与A股IPO的区别、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及形式】;VIE结构的红筹上市【VIE结构的发端与演进、VIE结构涉及的法律问题、VIE结构目前遇到的问题】;在OTCBB买壳上市;中国概念股回归路径【中国概念股的滑铁卢、中国概念股何去何从、中国概念股回归路径】。

2、课题: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半天)

主讲人:景岗律师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资本证券市场业务。在美国期间,曾在有“华尔街并购发动机”美誉的著名纽约并购律师事务所Wachtell,Lipton,Rosen&Katz工作,职务为外国法律专家,为该所46年历史上首位中国法专家,主要负责美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并购和重组业务。兼任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国际板制度设计专家组成员;国际证监会组织、世界银行中国证券法律体系评估组中国专家。主笔《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参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释义》的起草工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研讨。曾荣获《ALB法律》2007年度债券市场交易大奖和《ALB法律》2008年度最佳能源和资源项目大奖等等。

授课内容:香港资本市场简介【联交所主板、联交所创业板】、以红筹方式在香港上市【基本结构、与美国红筹上市的主要区别】、H股【H股涉及的中国境内审批、H股对发行人资质的要求、H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课题:上市公司收购与重大资产重组(一天)

主讲人:郭克军律师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南部卫理公会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与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1年,郭律师被国际知名的法律机构钱伯斯(CHAMBERS)列为中国资本市场推荐律师。

4、课题:中国企业境外收购涉及的法律问题(半天)

主讲人:黄建雯律师

授课内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背景及发展趋势【响应国家的号召、中国企业发展扩张的需要、境外资源的收购、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解决中国的外汇问题以及国际贸易收支不平衡问题】、中国企业境外收购涉及的境内审批【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国资部门】、中国企业境外收购可能面临的境外法律障碍【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以美国CFIUS为例)、反垄断审查境外的要约收购制度(涉及境外上市公司)、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经典】。

5、课题:私募股权融资(半天)

主讲人:鹿炳辉董事

KKR投资集团董事。KKR集团(KohlbergKravisRoberts&Co.,简称KKR),中译为“科尔伯格-克拉维斯”老牌正宗的杠杆收购天王、金融史上最成功的产业投资机构之一、全球历史最悠久也是经验最为丰富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之一。成立于1976年的KKR(KohlbergKravisRoberts&Co.)是直接投资领域的创始人,也是全球领先的直接投资管理公司,其迄今为止已经宣布或已经完成的投资项目超过170个,涉及25个行业,交易总额超过4,300亿美元。

6、课题:债券发行律师实务(半天)

主讲人:刘维律师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现任)并购重组委委员。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1992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刘维律师1993年起在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主要从事证券法律服务。曾获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第二届上海十佳青年律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上海市静安区领军人才。刘维律师执业19年,擅长公司、股票、金融律师业务。刘维律师曾为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国药控股、上海医药、振华港机、江南重工、獐子岛、东方财富网、塞维LDK、华视传媒等二百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主讲人:申孝亮

招商证券投行部保荐代表人、董事。华中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投资银行主要经历:中金岭南IPO;基金裕隆发行;中通客车IPO;烽火通信上市保荐;新赛股份IPO;广西农垦糖业财务顾问;福晶科技IPO;圣农发展IPO;福州交建公司债券;圣农发展定向增发。曾先后在国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发行部、国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二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工作,对律师在证券业务中涉及的基本财务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8、课题:中国经济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半天)

授课内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展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资本市场国际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9、课题:证券律师发展历程及执业展望(半天)

主讲人:吕红兵律师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创始及执行合伙人,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七届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主席,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委员,上海市政协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上海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擅长企业改制及境内外发行上市、公司重组收购兼并、证券及民事诉讼、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

第二阶段:3月24日至3月28日(星期六至星期三)

3.24

李朝应

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

鹿炳辉

KKR集团(KohlbergKravisRoberts&Co.)董事

私募股权融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官员

中国经济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

3.25周日

郭克军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市公司收购与重大资产重组

3.26

黄建雯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企业境外收购涉及的法律问题

景岗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

3.27

刘维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第二届、第三届(现任)并购重组委委员

债券发行律师实务

申孝亮

招商证券投行部保荐代表人、董事。华中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3.28

吕红兵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创始及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七届会长

证券律师发展历程及执业展望

参观北京市上市业务律师事务所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证券发行上市”研修班结业牌匾;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证券发行上市”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六、培训费用

(一)本研修班分两期授课,每期学费5000元,总学费10000元。可以单报一期,也可两期联报。

(二)收费优惠标准

2、参加研修班的西部律师及已参加过我院其它研修班的学员九折。如需享受学费优惠,请在报到时提供结业证或律师证原件以供查验。

3、客座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4、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5、两期联报九折

6、与本院签署合作协议的律师所律师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7、各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

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3.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在收到律师学院确认函后三日内,请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THE END
1.全国十大公司上市律师所国内擅长企业上市业务的律师哪家比较好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公司上市需要律师事务所吗?企业上市选哪家律师所比较好呢?本文根据系统算法统计推荐的结果盘点了全国十大公司上市律师事务所,其中包括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国枫律师事务所https://m.maigoo.com/top/423606.html
2.新公司法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专业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一个较为显著的变化是新公司法强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以及对董监高违反义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了更加清晰、细致的规定。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1a21c94023624023.aspx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试行)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推动提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质效,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独立董事工作实际,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多轮征求意见,形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https://www.valueonline.cn/laws/viewZsx/15448543972130448433.html
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质效,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下简称《履职指引》),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施行。 https://www.capco.org.cn/xhdt/hyzywyh/dldswyh/202411/20241105/j_2024110514164100017307875215098695.html
5.新《公司法》生效,企业家要速览这封信(4件事16个要点)新《公司法》已生效,请查收律师朋友为你准备的一封“紧急避险”信。预计阅读时长11分钟。 内容风格:大白话、聊聊天、避避险 适合人群: 1.“戴王冠”的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商业服务机构:律师、会计师、券商、咨询公司、投资机构等 https://www.dehenglaw.com/CN/tansuocontent/0008/031251/7.aspx
6.非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任命1、非上市股份公司董秘也属于公司管理层,与公司经理、副总等同属由董事会任命,但提名方可以多元化,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7458323.html
7.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律师普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如下: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https://www.110ask.com/tuwen/17779109628384935724.html
8.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A.正确B.错误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照搜索答疑.刷刷题(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职业搜题找答案,刷题练习的工具.一键将文档转化为在线题库手机刷题,以提高学习https://www.shuashuati.com/ti/3a7eef15eaec46d0a3d6f1f8ed6a58cb.html?fm=bdbds06f9cba7a12f89d444ea234fc8e2dbb4
9.重磅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等服务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https://www.mingdalawyer.com/show-list-705.html
10.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华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资本金融市场部主任 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主要执业领域为股份制改造、发行并上市、再融资等证券法律事务。 HL 往期精彩推荐 HL内训︱明娟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与纠纷应对”主题讲座 法律观点︱采样临工感染新冠,谁担责? http://www.huashangsz.cn/m/news/1065.html
11.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版发行事项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 http://wap.stockstar.com/detail/JC2016052400004346
12.股票激励计划专项法律意见核查要点业务研究本团队基于为多家上市公司客户提供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成功经验,通过本文对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主板上市公司常用股权激励手段之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情形以及核查要点进行梳理,以期为上市公司实施该类激励计划提供有益参考。 https://www.hengtai-law.com/insight/research/data_440.html
13.上市公司独立懂事的独立性刘全根律师网http://liuquangen.5law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刘全根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侵犯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件频频曝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日益突显。作为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制订并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http://liuquangen.5law.cn/lawyer/cn_lawyer/shownews.asp?id=844
14.[香港]就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律师担任怎样的角色?律师在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扮演着保障公司合规、法律顾问和风险管理的重要角色。他们确保公司在信息披露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086661/answer/3073476339
1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要点解读2023年8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将同时废止。证券与资本市场-上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key-takeaways-of-revised-measures-on-management-of-independent-directors-of-listed-companies.html
16.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健全独立董事制度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她提交了关于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独立董事职能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独立董事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据冯帆介绍,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国务院于2023年4月颁布了《国务https://news.cnstock.com/news,yw-202403-5201368.htm
1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5.1股东(尤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所有者,是公司治理主体的核心,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债权人(例如银行)等公司内外部利益关系人也是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当事人。 5.2承办公司治理业务的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应明确公司治理的对象有两个:一是经营者,对其治理来自董事会,目标在于判断公司经营管理的http://www.sxlawyer.org/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08497&chid=100189
18.(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https://www.055110.com/law/1/32284.html
19.不会当律师的董事长不是一个好证代最牛证代鲜言辞职有法律界人士回忆:“印象中,至少在2010年,鲜言还在从事律师职业。后来也不知道为什么,成为了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这家上市公司,便是多伦股份。下面是网上查到的信息。 果然,没有当过律师的董事长不是一个好证代。 鲜言从事律师的这段经历,也可以找到新闻事件佐证:2009年1月,为了阻止圆明园的鼠首和兔首被法国https://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4,20170124706277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