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很多律师对执行案子明确不代理避之不及?法院法官立案法律文书

在律师界,有一特殊的现象是,很多律师都给自己立下、向当事人讲明,代理案件只承接诉讼阶段的一审、二审、再审,自己不会代理案件的执行阶段。对于执行,最多也就是代理完诉讼帮着写一个申请执行书,代为立案为止。这些都是在律师的委托合同里明确约定的。

按照很多人的理解,案子到了法院执行阶段拿回钱,才是当事人打官司的真正目的,也律师最能体现案件代理效果及“赚大钱”的机会,怎么能这么多律师堪称现象级的明确不代理呢?

也有例外,随着律师行业人满为患、行业精细化,有些律师也盯上了很多人视为禁区的案件执行领域,宣布自己专攻执行案件代理。此前曾有两名号称执行领域顶级专业人士的律师和律师后,组建了法律团队代理执行案件,差点被检察机关移送法院公诉,如果不是闹成了全国性的新闻事件,恐怕已经凶多吉少了。如此的遭遇,真实反映了律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深度介入、力求执行效果的难度,甚至是危险性。

有人提出,历史上由来已久的“执行难”问题一直没有效解决,近年来又受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代理执行案子不仅充满了主观性的不确定性,更是加上了客观上的履行不能的风险,更是少有律师敢于触碰。

概括起来,律师不愿意代理执行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社会预期、司法宣传与现实司法情况,反差巨大

在很多的司法宣传里,动不动就是,“执行工作是兑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集中发放了多少的执行案款、每逢假期或是春节法院又开展了什么行动等等,案件执行率动辄90%以上,执行到位多少案款,司法拘留了多少被执行人,仿佛法院宣判的案子到了执行阶段,一定会得到执行。

在社会上一直流行着,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是调解的,就会得到限制高消费的失信人待遇,就会被法院一年数次乃至移送刑事处罚的思想认识。以至于很多申请执行人就算知道对方没有钱偿还了,也要申请执行,就是为了通过司法拘留的方式,获得些心理安慰。

真正到了司法现实中,以上的这些司法宣传、社会认识,只有自己是案件申请人或是案件代理人才会知道,司法宣传力里的案子,永远是别人的案子,跟你的案子不一样;想要拘留被执行人,就需要拿出对方拒不履行的证据,经过承办法官及领导的审批,根本没有只要不履行就拘留一说。

如此的反差和结果不确定性,让代理案件的律师,如何进行解释和调和、兑现?

2、执行法律法规繁杂,司法决定随意性大,而且缺乏监督和救济。

相对比一审二审的起诉答辩、开庭审理、不服上诉等司法程序,案子到了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如果没有执行人员的组织,基本处于互相不见面的状态,唯一的联系方式就是法院执行人员的司法决定。

就以司法现实中最常见的“执行终本”结案方式而言,即便案件有律师代理,可能连律师都不知道,案件就已经以“终本”方式结案了,这会让律师情何以堪?

3、律师几乎没有什么调查权,执行阶段真正能做的工作并不多

如同上面提到的,执行领域的法律法规繁杂而没有统一性、司法决定随意性大、监督性差等原因,律师即便是深入研究这方面的法律专业,到头来也是收效甚微。

在社会层面,执行阶段律师能做的最多的就是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可《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调查权,在很多行政机关那里根本得不到落实,所谓的律师调查财产线索、申请调查令,大多取决于有关部门愿不愿意配合的状态,不确定性太大。

4、法院执行工作缺乏透明度,律师几乎在执行过程中几乎没有什么参与性

一提到落实判决,律师跟当事人遇到的情况基本差不多,法院及执行人员给出的解释往往就是:执行案件太多,而执行力量太薄弱,法院又面临着考核的压力,根本没办法集中力量查办某个案件;法院的执行工作,也需要其他单位或部门协助,可这些部门不配合,法院也没有办法;有些执行标的物具有特殊性,想要表现不是这有困哪就是那有困难,法院也没有办法;被执行人太狡猾,采用的各种规避执行方式,法院执行人员也爱莫能助,不是个人想解决就能解决的......

只要执行人员提出了以上的这些难题,代理律师基本都是没法回答,没法帮助解决,只能望案兴叹了。就以拒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移送刑事追责为例,移送需要的证据材料、规避执行的方法举证等,如果法院执行人员不收集、不提供的话,律师根本不从掌握,还怎么有证据去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呢?

基于以上的原因,很多法律人将法院执行工作归入了司法行政权的范畴,认为律师在其中能起的作用,仅限于起到申请执行、执行异议之类对当事人辅助性的作用,不足以跟当事人收费性的签订确定性司法结果的协议。

此外,在很多律师的潜意识里,案件的执行,其实就是法院执行人员的良心活儿,谁也不知道执行人员跟被执行人之间,会有什么样的关系或联系。如果按照当事人的意愿一味的催办执行人员的话,势必出现律师状告执行人员的局面,这是很多律师不愿做的。

也有一些律师,出来公开或暗示性的宣传自己具有丰富的执行资源,尤其擅长代理某某法院的执行案件,背后的原因,你懂的。近些年,法院执行局也被抓了被判了不少人,偶尔被披露的刑事判决书,也可以可见一斑。也有一些律师在玩套路,赌法院会有效果的执行案件,自己就能趁机分一杯羹。(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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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二是,明确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http://www.sxlawyer.org/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06935&chid=1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