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质证司法鉴定意见:11个要点法院公安鉴定人合法性法律文书

在专业性极强的案件中,鉴定意见往往会成为解决案件争议的核心证据。如何针对司法鉴定意见来质证,可以参考以下11个要点:

审查委托手续是否齐全

(1)齐全的手续、完备的委托是启动鉴定程序的基础

(2)审查委托人是否具有委托资格

刑事诉讼中,具有委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主要有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等。

实务中常见问题:①被害人直接委托鉴定,而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直接将被害人(单位)在报案前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出示。②同时委托二家以上的鉴定机构鉴定。③转委托,即非由侦查机关直接委托,而由第三方机构转委托。④委托人(单位)不具有委托资格。出现上述情形,鉴定意见均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审查鉴定委托是否经过法定审批程

侦(调)查机关、检察机关委托鉴定时,应当首先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时,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未经法定审批程序启动鉴定程序,则鉴定委托程序存在瑕疵。

(4)审查选择的委托机构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则

本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有鉴定能力的,应当委托该机构;超出本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项目或者鉴定能力范围的,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逐级委托;特别重大案(事)件的鉴定或者疑难事项的鉴定,可以向有鉴定能力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委托。由于技术能力等原因,需要委托公安机关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严格管理。

人民检察院内部委托的鉴定实行逐级受理制度,对其他机关委托的鉴定实行同级受理制度。

监察机关没有设立鉴定机构,法律对其委托哪一层级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由于法律并未完全禁止越级委托,因此审查重点在于核查鉴定机构的选择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则,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鉴定结论公正、客观的情形。

审查委托资料是否齐全

审查鉴定意见书

是否注明受理日期、委托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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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明鉴定依据

鉴定活动是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委托依法开展的活动,鉴定意见书中必须列明鉴定依据,以便证明鉴定活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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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注明鉴定及论证过程

鉴定意见应详细载明鉴定及论证过程。鉴定过程应当客观、翔实、清晰地描述鉴定活动发生的过程,包括人员、地点、内容、方法、鉴定材料的选取、使用及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方法,检查、检验、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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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明确的鉴定结论

鉴定意见必须直接回应委托事项,得出明确的鉴定结论。注意审查鉴定结论是否超出委托事项,是否存在未委托而鉴定、已委托漏鉴定的情形,鉴定结论是否对委托事项逐一出具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是否明确。鉴定结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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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鉴定人的签名

是否符合要求

鉴定人签名不符合要求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而拒绝签名的,鉴定意见不可作为定案根据。

(2)因工作疏忽漏签或忘签,经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后,鉴定意见可采信为证据。

(3)鉴定人未实际参与鉴定而签名,鉴定意见不可作为定案根据。

(4)他人代签名。如鉴定人实际参与鉴定且认可鉴定结论,从理论上说,经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后,不影响鉴定结论的公正性,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但实务中,解释或补正难以让法院相信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客观性和严谨性,所以代签名型的鉴定意见最终被采信为定案证据的可能性不大。

(5)无认定人签名的价格认定书。对于认定人未签名的价格认定书,司法实务的裁判规则不一致,大部分法院将价格认定书归入鉴定意见,如无其他瑕疵,可以直接采信为定案依据;少数法院则将价格认定书归入书证,如无其他瑕疵,也可采信为定案依据;极少数法院将价格认定书归入鉴定意见,要求公诉机关补正,如无法作出补正,最终以无鉴定人签名为由不采信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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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注明鉴定机构并盖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鉴定意见书缺少鉴定机构盖章的,该份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THE END
1.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一份鉴定书上载明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任一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结论即为非法,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鉴定书附有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证明鉴定资质的凭证。如果不附有鉴定资质证书,代理律师应该要求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出具。审查鉴定证书至少需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核对鉴定证书中的姓名或https://wenku.baidu.com/view/a0fefb56eb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5d.html
2.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高太领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 没有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证书,没有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没有鉴定人签名,审计报告只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无法认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具备司法鉴定的资质和条件,不具备证据资格,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司法鉴定文书规范https://lawyers.66law.cn/s220916f9a8f43_i934299.aspx
3.鉴定意见的十二个质证要点(上)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后,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辩护律师审查该鉴定意见发现,鉴定聘请书中委托鉴定的事项第3项要求:“对嫌疑人持有某公司股权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辩护人经审查鉴定意见内容,发现鉴定意见认为:“经鉴定,依据……因此谢某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不属于他本人,所以不能作为向王某借款2000万元的质https://www.songchambers.com/en/insights2.aspx?id=378
4.盈科专业律师审查法医鉴定意见之浅见2017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第95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证据资格、证明力以及证明目的、证明标准、证明体系等发表质证意见。第101条规定,辩护律师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该鉴定意见对被告人定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4MjY2NzE1NQ==&mid=2247551560&idx=1&sn=d8102f49f1ad38f62c424dbff43f2f91&chksm=eb943bb4dce3b2a282412a9c7ea0a96486f26492aaee5cf99b1e6bd81719ff1b46a09c936633&scene=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