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常用的鉴定意见质证要点

编者按:鉴定意见作为常见的证据类型,在案件事实认定以及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鉴定意见是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鉴定人员做出,因此,鉴定意见被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由此导致刑事律师对鉴定意见的见质证难以下手,无从下手。但是,鉴定意见的质证是有迹可循,有法可依的。下面,笔者就详细列举鉴定意见的常见质证要点。

1、本案是否需要鉴定问题。

举例:鉴定是由专门知识的人解决专门性问题的过程。例如在被害人数众多的经济案件中,仅仅靠侦查人员想当然的进行数字的加减乘数是不可行的,必须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这通常出现在传销、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受害人数众多的案件中。

依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2、鉴定机构以及鉴定人员有无鉴定资质。

举例:律师在阅卷时,要注意审查鉴定机构以及相应的鉴定人员有没有对鉴定问题的鉴定资质。例如,物价鉴定需要价格鉴证师签名,价格鉴定员不能单独鉴定。

质证意见:如果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则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有异议。

依据:《刑诉法解释》

第八十四条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第八十五条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3、鉴定意见中结论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举例:笔者曾经办理过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被告人直至拿到起诉书才知道自己的犯罪数额,并且辩护律师通过仔细查看阅卷,都未发现案件中有《鉴定意见通知书》。如此一来,本案办案机关并未充分保障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质证意见:合法性有异议。

依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4、鉴定结论是否与本案其他证据相互矛盾。

质证意见:合法性、真实性有异议。

5、鉴定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举例:例如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毒品定性与含量鉴定。现行的毒品检验国家标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公告(2013年第10号)规定的“183GB/T29636-2013疑似毒品中甲基苯丙胺的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和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本案中的鉴定意见由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出具,其检验方法为CQDJ-05-2011,这是一个重庆地区标准,不是国家标准,且不属于最新的标准。因此,该鉴定意见的鉴定方法有错误,违反了有关鉴定特定标准,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质证意见:鉴定方法存在错误的前提下,辩护人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有异议。

依据:无论是2007年还是2016年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其第二十三条都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刑诉法解释》

第八十四条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依据:《刑诉法解释》第八十四条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重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毒品收缴、封存、称量、检材提取及送检工作规定》

(四)毒品检材送检及受理规定

缴获可疑毒品后应当及时提取检材,并及时送鉴定机构检测。原则上主城单位应当在3日内送检,远郊区县应当在5日内送检。

7、鉴定原则是否与刑事法律精神违背。

举例: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常用到《司法会计鉴定》,在鉴定意见中,鉴定的原则比较晦涩难懂,专业程度较高,但是只要本着“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辩护律师还是会找到端倪。

鉴定意见摘录:

审计认定的原则:1、对有受害人询问笔录的,以受害人询问笔录与合同及台账对比后按笔录金额确认;2、对没有受害者询问笔录的,将合同和台账金额对比,因合同不全,按二者较大的金额进行确认。

质证意见: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有异议。应当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投资金额,而不是按照两者较大的金额确认。

8、检材样本是否充足可靠.

举例:在例如传销、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案件中,在司法会计审计中,要将收集的被害人或投资人证言作为检材,仅规定了传销以及网络诈骗案件明确规定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其他罪名并未规定可以不收集全部被害人陈述、投资人证言。

质证意见:在除了传销、网络诈骗罪之外的案件,如果犯罪金额的认定依据中无法以所有被害人证言为检材,则辩护人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真实性有异议。因为在没有投资人或被害人指证的情况下,银行交易流水只能证明银行账户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并不能证实支付平台上所产生的金额全部系投资人基于错误认识主动交付的投资款,且合同和台账金额并不能证明被告人已经骗取投资人的钱款,因此本案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以所有被害人证言作为认定基础。

THE END
1.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一份鉴定书上载明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任一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结论即为非法,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鉴定书附有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证明鉴定资质的凭证。如果不附有鉴定资质证书,代理律师应该要求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出具。审查鉴定证书至少需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核对鉴定证书中的姓名或https://wenku.baidu.com/view/a0fefb56eb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5d.html
2.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高太领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 没有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证书,没有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没有鉴定人签名,审计报告只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无法认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具备司法鉴定的资质和条件,不具备证据资格,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司法鉴定文书规范https://lawyers.66law.cn/s220916f9a8f43_i934299.aspx
3.鉴定意见的十二个质证要点(上)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后,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辩护律师审查该鉴定意见发现,鉴定聘请书中委托鉴定的事项第3项要求:“对嫌疑人持有某公司股权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辩护人经审查鉴定意见内容,发现鉴定意见认为:“经鉴定,依据……因此谢某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不属于他本人,所以不能作为向王某借款2000万元的质https://www.songchambers.com/en/insights2.aspx?id=378
4.盈科专业律师审查法医鉴定意见之浅见2017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第95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证据资格、证明力以及证明目的、证明标准、证明体系等发表质证意见。第101条规定,辩护律师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该鉴定意见对被告人定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4MjY2NzE1NQ==&mid=2247551560&idx=1&sn=d8102f49f1ad38f62c424dbff43f2f91&chksm=eb943bb4dce3b2a282412a9c7ea0a96486f26492aaee5cf99b1e6bd81719ff1b46a09c936633&scene=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