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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原创|庭审准备之二——发问提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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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8-03

前言

01发问提纲步骤

发问提纲准备是庭审准备的主要内容之一。

发问提纲准备主要是针对庭审询问阶段的准备。在前面的流程步骤中,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可以成为庭审陈述的基础,证据整理、证据清单和举证意见可以成为庭审举证的基础,质证意见可以成为庭审质证的基础。而本步骤的发问提纲则可以成为庭审询问的基础。

发问包括对证人的发问、对专家辅助人的发问、对鉴定人的发问、对当事人的发问。发问提纲准备相应包括对本方证人发问提纲的准备、对对方证人发问提纲的准备、对本方专家辅助人发问提纲的准备、对对方专家辅助人发问提纲的准备、对鉴定人发问提纲的准备、对对方当事人发问提纲的准备、对本方当事人应对发问的准备。

02本方证人主询问提纲的准备

(一)询问证人的模式

询问证人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模式,即对证人的询问主要通过双方当事人对证人交叉询问的方式进行。先由提出证人一方当事人即本方当事人对本方证人进行主询问,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反询问即交叉询问。如有必要,再由本方当事人再次进行主询问,之后由对方当事人再次进行反询问,双方对证人的询问交替进行。第二种是大陆法系的法官询问模式,即对证人的询问主要以法官的询问为主,当事人只有在法官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补充向证人发问。第三种模式是日本模式,它结合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询问证人的顺序一般是,先由提出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对证人询问,然后再由对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询问,法官在双方当事人询问终结后再对证人发问。

(二)准备主询问提纲的必要性

我国大部分庭审采取第二种模式,即采取法官询问为主的模式,但也有法官习惯于采取交叉询问的模式,在核实证人身份和证人具结后,要求提出证人一方当事人先行对证人询问。因此,只要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就一定要准备好对本方证人的发问提纲,即主询问提纲。

(三)准备主询问提纲的简单适用办法

主询问的目的是引导证人将要证明的案件情况客观地陈述出来。在调查取证和证言固定阶段,已经提请证人书写了书面的证言,主询问可以以证人的书面证言为基础。主询问最简单最适用的一种方式是,在核实证人身份和证人具结后,直接询问证人出庭要证明的事项,由证人主动作完整的陈述。在证人陈述后,再补充询问证人遗漏的地方,使证人证言表述更完整,提高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四)准备主询问提纲的注意事项

准备主询问提纲要注意如下事项:

1、要避免诱导性发问。主询问一般应当采取开放式发问,不能采取封闭性发问、限定性发问或诱导性发问,一般不用一般疑问句、反意疑问句或选择疑问句的发问方式,而选择开放性的发问方式,采用谁(Who)、什么(What)、何时(When)、何地(Where)、为什么(Why)、如何(How)5W1H特殊疑问句的发问方式。

2、证人只能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不能使用猜测、推断或评判性语言。因此,发问时要引导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庭陈述和作证,要避免导致证人对案件事实进行猜测、推断或评判的发问。

3、证人证言和实物证据结合起来能起到非常好的效果。因此,在发问时要注意对实物证据的引用,如可以请求证人辨认书证上签字的真实性,介绍书证的形成过程;再如,可以请求证人说明电子邮件的发送背景,发送过程,接收电子邮件主体的身份等。

4、主询问提纲尽可能详细,方便在庭审中选择使用。如果庭审中,法官已经就某些问题作了详细的发问,或者证人已经作了详细的介绍,可以不再重复发问,而只补充发问被遗漏的问题。

03对方证人反询问提纲的准备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律师团队在庭前应当与人民法院保持联系,在了解到对方当事人申请某一证人出庭作证并得到人民法院准许后,就应当做相应的准备。一方面预估对方证人证明的内容,另一方面要准备好相应的反询问提纲。

向对方证人进行反询问的目的是发现对方证人证言的破绽或矛盾,否定对方证人的资格,或者削弱对方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和主询问不同,反询问一般可以采取封闭性发问方式。

反询问常常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第一,证人和对方当事人是什么关系;证人和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人和对方当事人或对方代理人是否有联系或接触;书面证言是否是证人自己单独书写的;书面证人证言是在什么时候或什么地方形成的。

第二,证人陈述的内容是否是证人本人亲身感知的事实,是否含有猜测或推断的成份;证人对陈述的内容是否记忆清楚。

第三,证人对案件的其它细节是否清楚;前后有无矛盾;证人对某些疑点问题能否作出合理解释;等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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