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书籍推荐

书名: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张耀良大律师演讲录(刑事辩护经验与技巧03)吴宏耀、朱明勇主编

作者:张耀良

定价:69元

开本:32开

字数:200千字

CIP:D926.5

1.编辑推荐

本书被同领域的学者誉为“我所知道的、关于交叉询问的最好的书”。这本书收录的是律师出庭的真实法庭故事,这些故事展示的不仅仅是律师的庭辩技巧,更是他们兢兢业业的精神和生活智慧。如果你想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律师,那么,你应该读一读这本书。

2.内容简介

本书是张耀良大律师的演讲录,主要介绍庭审交叉询问技巧,有点类似于“个人经验教训”的文集。普通法制度下的询问证人原理与技巧,是历代诉讼律师的经验与智慧,然而以往在法学院并没有很全面的讲授,只有零碎的讲解以及数量不算多的专著,很多律师不懂也不会运用交叉询问的技巧,但是法庭审判过程中,交叉询问又是相当的重要。本书作者通过有系统的理论讲解,更完整、更有条理地把交叉询问的具体技巧陈述出来,令有志从事诉讼的律师更好地掌握此中窍门。

3.作者简介

张耀良,知名刑辩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4.序言

本书是我过去两年的多次演讲录。

普通法制度下的询问证人原理与技巧,是历代诉讼律师的经验与智慧,配合证据法和刑事诉讼程序,口传身授,累积下来的一套技术法则。这一点以往在法学院并没有很全面的讲授(今天也没有),我们有的只是零碎的讲解,也有数量不算多的专著,及前辈出版的个人执业回忆传记等,这些都值得我们从中学习。学生或年轻律师只能靠多观察和自学去领会,以及从执业实战经验中慢慢摸索。

近年来香港大律师公会比较重视大律师的诉讼(advocacy)技巧培训。这些培训近年办得更有系统也更全面;过去只是由师傅给弟子言传口述、以身示范如何对证人进行盘问的时代,今天我们更完整、更有条理地把具体技术整理陈述出来,通过有系统的理论讲解,令有志从事诉讼的律师更好地掌握此中窍门。当然这门技术能力不可能单靠培训便一蹴即至,毕竟未经多年实战磨炼是不可能有成熟的技巧的,最终能有多少成就便看律师个人的努力了。

有关诉讼技巧也有一说法是“说服的技巧”,我很认同这种观点。有一种误解是诉讼律师凭的是三寸不烂之舌、在法庭上以花言巧语为他的当事人争取利益。专业律师须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这是理所当然的条件,然而要成功说服法官,说服陪审团,甚至说服证人,使他们同意你的观点,关键仍然是你的说词是否符合常理(commonsense),是否符合逻辑,简言之,是否言之成理,说词是否有足够的说服力。我们的前辈给我们的教导是:我们固然要以律师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另一方面,当考虑具体事实情况时也必定要顾及常理,讲任何观点时别忘记给出一个言之成理的理由作支持。用我们的说法是:辩可辩之争、别辩不可辩之争(ArguetheArguable;DoNotArguetheUnarguable),否则只会令庭审律师失去可信性。

同样的道理,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诉讼律师的问题必须令法官或陪审团感觉言之有物,步步趋近事实或议题核心,令听众感到有兴趣、愿意听下去、感到越听律师的询问越了解更多事实,这样一来,通过有效的询问,你引领披露出来的案情便能渐渐打动和说服你的听众。

本书得以出版,全赖两位主编吴宏耀教授、朱明勇律师和他们的工作团队的努力,把散乱的多次演讲内容整理得条理分明。本书的内容是无数法律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本书的出版是两位主编努力不懈的成果;内容讲解方面如有任何不清晰或纰漏处,是本人的责任。

2018年5月

5.目录

前言…001

01法庭交叉询问基本原则…001

香港的普通法庭审制度跟内地的模式有根本的不同。普通法审讯的特色就像竞赛,是对抗的模式。普通法的庭审当中,律师的活跃度是很高的。一个诉讼律师可以什么都不懂,但是有一点必须要懂,就是懂得发问,懂得提出一些有效的问题。

一、庭审的任务|002

二、律师询问的任务|004

三、律师询问的技巧|006

四、交叉询问的规则|014

五、陪审团制度|041

02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一)…066

如果不能问引导性问题,庭审作供根本没有意义,庭审将发挥不了作用,找不出事实真相。如果双方都有各自的论述,都有自己的版本、事实、自己坚持的事实真相,为了让庭审理解双方的分歧所在,决定谁更可信,作出裁定,必须要以引导性问题进行质证。

一、香港律师制度简介|066

二、律师的操守|073

三、证据规则|083

四、公诉人的职责与辩护律师的作用|086

五、法官的角色|092

六、案情基础|094

七、发问的技巧|097

03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二)…123

问简单具体的问题,引导出简单具体的答复。不要给证人一个演说机会,不要让他把话题拉开,拉开话题最不理想的后果,是令发问的律师陷于非常被动的境况,变成了证人牵着律师的鼻子走,而不是律师控制证人怎么回答问题。

一、以陈述己方的案情版本为目的进行发问|123

二、会见过程中细化问题完善案情|126

三、提问有效的问题|127

四、提问开放性问题|130

五、提问要循序渐进|132

六、公诉人帮助控方证人建立信心基础|134

七、对说真话的证人发问最困难|136

八、传闻证据不能采纳|138

九、发问技巧|140

十、专家证人制度|142

十一、交叉询问的技巧|146

十二、发问的十条规则|156

十三、非法证据排除问题|158

04香港法庭询问的规则…191

香港的庭审程序分为上半场和下半场,上半场由检控方传召他的证人作供,接着是辩护律师向证人进行交叉询问,下半场是辩方证人作供。控方引导证人作供的时候,引导的内容不能超过证人供词的内容范围且只能问开放性问题。

一、庭审的作用|192

二、学会提问|193

三、法庭礼仪|193

四、证据制度|194

五、案情基础|196

六、控方发问程序|197

七、交叉询问程序|202

05香港的专家证人规则…206

专家证人作供,在普通法里面是一个特殊的问题。普通的证人作供一般都只能讲事实,但是专家证人能讲意见。当然,法庭从来不随便假定专家讲的就是真理,法官会听取专家的报告、陈述及律师对专家证人的盘问,综合判断作出裁定。

一、专家证人和普通证人的区别|206

二、专家证人的资格|206

三、法庭如何采纳专家证人的证供|208

四、律师如何对待专家证人的证供|209

06张耀良大律师“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培训点评片段…214

07张耀良大律师交叉询问示范——以王小光过失致人死亡案为基础…229

附录香港普通法下的律师专业与法治…251

后记…262

6.精彩章节

(二)律师询问证人的技巧

1.重视自己的仪态

作为一个诉讼律师,我们应该重视自己的仪态。大家千万不要低估个人的仪态、礼貌、态度所能发挥的影响。大家想一想,如果一个证人出庭的时候,坐在那里接受问话,他的诉讼律师的个人表现,令他觉得这是一个文明、讲道理、有礼貌的人,对于这个证人来说,他回答问题的时候自然比较舒服一点,而且更重要的,他的戒备心会降低一点。试想我是一个辩方律师,此刻我面对一个控方证人,我马上要通过诘问,测试他的可靠性,我要动摇他的可信度,要摧毁他的证言,必须要令他首先不要具有一种防备的心理(尽管这不容易做到)。我们的态度和言词要令他觉得舒服、自然,不要那么充满防御心态。而且作为一个律师,在法庭里边我们自己这种尊重的态度、礼貌的态度也是很重要的。

2.注意语气的平和

3.有层次、按步骤发问

我们问问题的时候要一步一步来,例如:

“证人,8月23日那天你大概几点钟起来的?”

“7点钟。”

“你那天有出门吗?”

“有。”

“是几点钟出门的?”

“我大概8点钟出的门。”

“你去了哪里?”

“我去了和平门和平里。”

“你去那个地方做什么?”

“那是我工作的地方,我上班去。”

“你几点钟到了上班的地点?”

“大概9点钟。”

我们把一个场景分成好多部分,好多小问题,慢慢来问,不要着急,一点一点来问。那个效果会变成什么样呢?效果就变成这样:这个证人回答你的问题的时候,好像他每一个答案都是一个小片,但是加起来,旁边听审的法官、陪审员或者所有的公众都听得很明白,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个证人回答的时候,不会含糊,也不会模糊,答得很清晰。因为你的问题简单、具体、清楚,所以他的答案就很简单、具体、清楚。

我们经常说一句话:证人的答案的素质有多好,就看你的问题的素质有多好。你的问题的素质越好,他给出的答案的素质就越好。引导证人回答问题的时候,要让他非常清楚你想知道什么,他也自觉容易回答你。还要有一个好的效果:保持问那么简单、那么短的问题,令证人越来越觉得他好像在跟你进行普通谈话一样,令他不感到困难,而是越来越舒服,越来越安心,越来越愿意跟你谈话。一个对手如果能跟你接得上轨的话,往后你问一些更复杂问题的时候,就比较容易一点。这些技术原则我们都要明白。

4.让证人的回答尽量简单

我们在对一个证人发问的时候要知道,其实我们从师学习的时候已经被教晓一些简单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凡有经验的庭审律师都常放在心里的指导原则:问问题的时候,最好尽量令你的证人回答你的问题,给出“是”或者“不是”的答复,英文就是“yes”“no”,即尽可能令证人只给你回答“是的”“不是的”“我相信是这样”“同意”“没错”,或者是“有可能”“大概是这样……”。为什么要这样?等一下我详细讲。另外,这种“yes”“no”,“是”“不是”的问与答方式,尽可能保持在你开始盘问(“交叉询问”)的开头10多分钟,这是最有效的、令证人心理上更愿意配合你回答的方法。如果这个证人不停地回答“是”“我想是”“不是”“是的”等,就反映出他在一连串的事项或议题上同意你或者与你的立场一致;对于陪审团来说,他会觉得这位律师发问得很有效,很到位,而且很可信。因为你每次发问、证人都同意你的问题,经过10多分钟,陪审团会有一种心理上的感觉,觉得你所代表一方的证词很可信。所以我们要尽量用简单、简短的问题去发问,尽量令证人用“是”或者“不是”来回答你。谈到这里,大家会渐渐明白,在盘问中律师该有预期及控制证人如何回答问题的技巧和能力。

5.不要询问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还有一点,我们在心里要牢记,我不知道各位律师朋友们有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就是在庭审过程当中发问的时候,我们尽量不要问一个我们不知道答案的问题。刚才我说,要尽量使证人的回答与我保持一致,大家可以理解我还有更重要的意思吗?你问一个问题的时候,要能知道或估算这个证人的答案是什么,这样一来才好问,如果你对他将会给你的答案不肯定的话,即你心里没有一个底的话,最好不要问,因为这是冒险的,存在风险。风险在哪里?你不知道问题的答案,如果证人对你的问题给了一个你不知道的答案,而那有可能是你最不想听到的答案的时候,往后你发问可能会陷于非常非常被动的境地。我们要小心这一点。

6.通过盘问陈述己方证据与立场

在往后发问的时候,有一点是普通法的律师必须要做的,这个技巧性比较高,对技巧的考验和难度是比较高的:作为一个辩方律师,在盘问控方证人的时候,必须要懂得通过问题把我方的版本说法(即抗辩立场或抗辩的事实理由)清楚地向对方提出来。例如一个抢劫案件,控方的主要证人就是受害人,他的庭审证词是说被告人当时企图抢劫他的钱包,如果我方的抗辩说法是这根本是一场误会,被告人根本没有要拿证人钱包的意图,只是他们当时在吵架,发生了语言冲突,产生了误会,证人以为被告人要抢劫他。作为辩方律师,你必须要把辩方这个事实在盘问控方证人的过程中向证人清楚具体地指出来,要求证人确认他是否同意这一立场。具体可以这样说:

“证人,我向你指出,事实上被告人当时根本没有跟你要你的钱包,同不同意”

“我不同意。”

“我也向你指出,被告人当时根本没有做出什么动作要拿你的钱包,我强调:他没有动作,只是你误会了,同意不同意?”

“我不同意,虽然他没有明白说要跟我拿,但是他的目的已经很清楚了。”

“我再向你指出,也希望请你确认一点,他从未有动手拿你的钱包同意吗?”

“那倒没有,但是我觉得他确确实实是这么想的。”

到了这个阶段,证人已经有一点点动摇,你已经把你最后的辩护立场提出来了,在以后法庭辩论(或最后结案陈词)的时候用。这种指出己方证据和立场、指出双方关键分歧之处的做法,是至为重要的,除了对证人公平,及令法庭更清楚准确地掌握双方分歧之处以外,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在最后陈词(即内地庭审辩论)阶段变成各方自说自话而双方辩论却永不接轨的尴尬境地。

所有这些技巧,在过程当中,我们都必须要使用出来。讲到这里,各位也许明显感觉到我是站在一个辩方律师的角度讲话的。在庭审当中,除了辩方律师一方,还有检控方,公诉人也是一个律师。在普通法里,公诉人、辩护人双方都是大律师。香港没有检察院这个部门,但是有一个政府部门叫律政署,律政署里边有一个刑事检控组,他的功能就是内地检察院的功能。这个检控组负责所有的刑事检控或公诉。香港有一个制度,因为检控组的律师数目是不够的,律政署检控组经常把部分刑事检控的工作、检控的案件委托给外面的执业大律师,代表他们检控,所以香港的诉讼律师经常会接办检控的工作。作为一位刑事律师,你今天可以当辩护律师,明天或者下一周可能受委托接办检控组的案件,暂委检控大律师。用我们的语言开玩笑说,今天你代表魔鬼,明天你可以代表天使,没有冲突,我们完全没有心理不平衡的感觉,都只是工作的一部分。

THE END
1.刑事庭审询问证人制度实证研究报告2、辩方询问证人空间有限。一方面,庭审中辩护律师对控方证人的询问多局限于控方发问的范畴,较少提出截然相反的主张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如在双方互殴的某故意伤害案中,控方证人称“在围观人数众多情况下,见到被告人用木棒打伤被害人”,辩护人对该证人的陈述持怀疑态度,但在询问中没有进一步提出被害人的伤并非被告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1/id/2516422.shtml
2.“保护少数投资者”这一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我们能得几分?且看民事审判中如何向被告和证人发问? 对于向被告的发问,答案的选项为:1. 原告或其律师可以自主发问,而无须获得法院的事先许可;2. 原告或其律师必须获得法院许可后方可发问;3. 在原告向法官提示问题之后,法官进行问询;4. 法官无须获得原告的提示信息而可自主发问。 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148535
3.辩护人庭审发问系列文章之一法眼法语人文荟萃律师文化王俊民:华东政法大学律师事务研究所主任、教授 刑事辩护往往被人们认为就是据实依法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所谓辩护就是在法庭辩论阶段滔滔不绝的“说”,没有意识到或不重视刑事辩护的精髓更在于庭审调查阶段的“问”。 一、庭审发问、询问与讯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中辩护人向被告人提问称为“发问”,公https://www.lawyers.org.cn/info/1efc309263a541f59155298318f5835d/
4.刑事辩护全流程实务指引与文书模板(教科书式的规范导航式的流程七、对被告人发问 八、对对方证人发问 九、对警察证人发问 十、对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发问 十一、庭审发问过程中的反对或异议 NO.1刑事证据实务中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证据的属性 二、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三、我国法庭采纳、认定证据的标准 四、为什么法庭质证说“真实性”而不说“客观性” 五、辩护人如何发表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87845
5.庭审发问的技巧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四条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售留新丧荐导暨等设对盘的法集泰凭发合诉金判义责务爱替的贪容誓术界会的时候,应http://www.cnlawweb.com/service/templates/2024021843440.html
6.刑事辩护流程是怎样的?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接受委托 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 2.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 3.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 https://www.64365.com/zs/682814.aspx
7.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证言,公诉人怎样发问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证言,公诉人应当按照审判长确定的顺序向证人发问。可以要求证人就其所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进行陈述,也可以直接发问。证人不能连贯陈述的,公诉人可以直接发问。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https://www.66law.cn/laws/1738685.aspx
8.辩护人出庭反公诉套路指南之发问篇在从公诉人向辩护人转换的过程中,我不断地冲出技能的舒适圈,跳入更有挑战的伸展区,与其藏着掖着,不如打开天窗说亮话。 为此,我们提出了“反套路”的方法,抛砖引玉,帮助刑辩律师解决关于发问的问题,也欢迎律师朋友提出更多的套路。 当公诉人驳斥:“辩护人和被告人无权向公诉人提问”时,辩护人该如何应对? http://www.niandongyang.cn/xsbh/2928.html
9.刑事庭审发问程序所存在问题的研究——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庭审直到目前为止,由于受中国传统且存在缺陷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审判中心主义尚未替代侦查中心主义、刑事审判法庭以侦查机关所取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为主、证人不出庭、先讯问被告人后询问证人的询问模式等因素影响,诉讼参与人尤其是中国刑辩律师在刑事案件庭审中所应当发挥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发问的积极作用根本无法得到发挥以致使https://www.jylawyer.com/jinyaxy/jinyawj/20170711/10079.html
10.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系列解读——证人证言篇法官,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后均可对证人发问。(新证据规定第七十四条) 11.当事人及代理人如何向证人发问? 1)程序、原则。庭审程序一般是证人连续陈述,陈述完毕法官发问,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发问,质证。因证人已陈述待证事实的基本情况,故发问不宜重复。发问不能有诱导性,不能与待证事实无关,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821/17/32872179_931492031.shtml
11.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的问话技巧律师准备在庭审中提出什么问题,想查清哪一个案件事实,完全可以在会见时先向被告人提出,听取被告人如何回答,必要时让被告人进行解释。 在与被告人沟通时,律师还应当将自己发问的总体思路和哪些问题是重点问题告诉被告人,让被告人自己有一个具体的、充分的准备。 https://www.wenshubang.com/xuexizhishi/492577.html
12.商事案件中的交叉盘问—如何让对方说出你想要的答案专业文章交叉盘问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发问从对方事实证人或专家口中获得己方想要的答案。因此,看似发问的过程实质是将己方希望之结果通过对方之口表述出来的过程,即并非询问而是通过对方之口讲述。 笔者犹记得之前在伦敦的带教大律师强调的一点——“never ask a question that you do not know the answer(永远不要问一个你https://www.allbrightlaw.com/SH/CN/10475/185f13c2d4e75088.aspx
13.律师询问证人笔录范文(精选3篇)二、我国律师询问证人规则及对证人询问技巧运用现状 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在庭审中以职权询问方式为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通知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双方也可以发问。可以看出,我国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222jmw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