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改: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

中国现行律师管理体制是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与律师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被简称为“两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王进喜认为,在目前阶段,坚持两结合体制十分必要。律师作为一种职业,不仅具有其特殊的职业属性,同时也具有鲜明的国家属性。两结合体制从宏观上看,就是这两种属性在管理模式上的体现。从很多国家的律师管理体制来看,也是存在两个结合的,其区别不过是其历史、文化等背景因素的区别而已,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从实践来看,目前律师协会因自身机制尚不完善,要做到彻底自治还存在诸多困难,司法行政机关还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作用。

但王进喜同时说,现行的两结合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预性管理职能还是很强,而在服务性行政管理职能上作用又显不足。这突出表现在司法行政机关在对律师的行政处罚上还持有排他性的职权,而对律师业赖以存在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和整合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这些都是修改律师法中应当注意解决的问题。

在谈到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时,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春泉说,目前,许多挂着咨询公司名义变相从事法律服务,一些外国律师事务所以中国律师名义执业等等,司法行政部门对此都没有有效的制裁措施。而对于很多部门出台的人为设置法律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也欠缺制约措施。

王进喜也谈到,在完善两结合体制的过程中,律师协会的进一步改革是重中之重。

刘春泉律师赞同修改律师法有关条文,加强律师协会的惩戒功能。他说,律师协会应当设立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一定社会名望的律师、法官、学者组成。但刘春泉律师同时认为,律师协会的惩戒应当是道德和行业纪律方面的,在目前情况下,还不太可能取代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现行律师法规定了国办、合作、合伙三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法实施后8年以来,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展迅速,已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

王丽建议,在增加有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同时,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应普遍推广有效的、配套的职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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