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金锄头文库

4、严承诺。律师执业宣誓誓词:我志愿加入律师队伍,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忠实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律师法,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律师义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第四章执业组织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第二十七条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监督。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与所内执业律师、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期如实交纳事务所律师、其他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社保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用。第三十条律师事务所必须依法纳税。第三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按照章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工作,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不得投资兴办公司、直接参与商业性经营活动。第三十三条在本所律师受到停业处罚期间,不得允许或默许其以律师名义继续从事律师业务活动。第三十四条不得采取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专用公文、收费凭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

5、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事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第三十五条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不得为承揽案件事前和事后给予有关人员任何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利益。第三十六条不得拒绝或疏怠履行有关国家机关、律师协会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和其他公益法律服务的义务。第三十七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所手续。第三十八条转所后的律师,不得损害原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应当信守对其作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承诺;不得为原所属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第三十九条接受转所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转所律师时注意排除不正当竞争因素,不得要求、纵容或协助转所律师从事有损于原所属律师事务所利益的行为。第四十条律师在承办受托事务时,对出现的不可克服的困难和风险应当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第四十一条律师与委托人发生纠纷的,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解决方案。第四十二条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有权向律师追究。第四十三条律师对受其指派办理事务的辅助人员出现的错误,应当采取制止或者补救措施,并承担责任。第四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有义务通过建立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

8、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第六十三条律师在委托权限内完成了受托的法律事务,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律师与委托人明确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不得再以被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第六十四条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第六十五条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第三节禁止虚假承诺第六十六条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第六十七条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承诺。第六十八条律师在接受刑事辩护委托后,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刑事辩护证据不足以否认有罪指控,不得承诺经过辩护必然获得无罪的结果。第六十九条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应当注意避免虚假承诺。第七十条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或因枉法裁判,使律师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不能认为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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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法》属于()。《律师法》属于()。A、宪法 B、社会法 C、程序法 D、行政法点击查看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单项选择题“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提出者是()。 A、孔子 B、孟子 C、荀子 D、韩非子 点击查看答案 2.单项选择题诉讼法属于()。 A、公法 B、私法 C、社会法 D、宪法 点击查看答案 3.http://www.ppkao.com/tiku/shiti/6596851.html
2.2020年《律师法》.doc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3月26日经全国律协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障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保证服务质量,并使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https://www.taodocs.com/p-356954908.html
3.解读新修《律师法》解读新修《律师法》 CCTV.com消息(今日关注10月29日播):点击看视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中,将律师职业性质明确定位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据了解,在原来的律师法中,对律师的表述统称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https://blog.csdn.net/szsbell/article/details/1856018
4.关于《律师法》修改的思考论文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律师法》修改的思考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原《律师法》中许多规定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今天,修改后的新《律师法》终于在今年10月28日得以https://biyelunwen.yjbys.com/fanwen/faxue/144733.html
5.《律师法》修改座谈会在我校召开为了加强律师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律师法》修改,3月15日,我校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律师学院)联合长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律师协会长宁律师工作委员会,在我校长宁校区举办“《律师法》修改座谈会”。长宁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斌,我校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律师学院)院长王月明,以及来自上海交通大学、https://news.ecupl.edu.cn/2024/0319/c672a212827/page.htm
6.深圳律师沙龙畅谈《律师法》修改2004年6月,司法部正式启动了《律师法》的修正工作,希望通过律师法的修改来加强、规范律师的管理,解决律师的职业定位和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保障等问题。目前,《律师法》已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引起了全国律师的关注。9月12日晚,深圳律师沙龙就《律师法》的修改话题进行了讨论,市律协理事、战略和发展委员会主任http://www.szlawyers.com/info/86b9e23446b194165b365dd20a85a2de
7.ZATS《台湾律师法》 民国三十年一月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三十四年四月五日修正公布 三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 三十八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 五十一年六月五日总统令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六十年十一月四日总统令修正公布 六十二年一月十三日总统令修正公布 六十二年六月七日总统令修正公布http://www.zadt.org.cn/Article.aspx?nid=700
8.中国律师发展论坛在《律师法》20周年纪念日诞生2016年5月15日,正是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颁布20周年的日子。这一天,一个完全是民间化、纯粹是行业化的律界交流平台——中国律师发展论坛,在北京长城饭店宣告诞生。 此次论坛的召开,不仅共同回忆了难忘的过去,也理性认识了难堪的现状,更重要的是,大胆地展望了未来。 https://m.weibo.cn/p/2304184a47cd200102wf43?jumpfrom=weibocom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权威出处:《现代领导百科全书·法律与哲学卷》 扩展阅读: ·律师执业·执业律师·律师工作·外国律师·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法律保护·律师协会·法律援助·部门法 下载App,随时查阅万部工具书https://xuewen.cnki.net/r2009100080000679.html
10.韩旭:新《律师法》实施后的律师刑事取证问题【内容摘要】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面临着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和协调问题以及权利保障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的现状将依然存在。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在法律上已不是问题,但是律师基于潜在的职业风险在实践中却不敢使用,这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具有民间调http://www.procedurallaw.cn/info/1005/2275.htm
11.《律师法》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张裕律师《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有了这一条规定,律师工作将有可能告别“阅卷难”、“取证难”。https://m.66law.cn/lawyers/s2b14741358747_i580333.aspx
12.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组强调,要继续加大《律师法》宣传力度,强化措施,开展活动,以案说教,树立宣传典型,增强宣传工作深度和广度。要努力解决“三难”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和“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建立司法机关与律师之间工作协调机制和互信机制,解决好律师执业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https://m.dbw.cn/difang/system/2020/10/22/058523656.shtml
13.司法部副部长张军在杭征求《律师法》修改意见司法部主持的《律师法》修改工作已初见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征求意见已经成文并在各地征询意见。12月19日下午,司法部副部长张军、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司长杜春在杭州海外海?西溪宾馆主持召开了〈律师法〉修改草案座谈会。来自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等13家律师事务所的近20https://www.celg.cn/news_detail_1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