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评析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介绍一个土地出让纠纷的真实案例,并通过法院对这个案例的判决,为你介绍处理土地出让纠纷的方法。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省浦江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基本事实]

【一审认定与判决】

【当事人上诉请求与答辩】

宣判后,华虹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上诉称:双方于1996年7月1日签订的借款协议,表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履行完毕,双方形成了另一个合同关系,即借款合同关系,原审法院判令华虹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属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适用已废除的司法解释,判令其按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违反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于浦江管委会出让的土地没有按规定提供配套,华虹公司自行配套耗资80余万元,应在借款中冲抵。据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华虹公司归还浦江管委会1108080.64元。

浦江管委会辩称:华虹公司拖欠答辩人的是土地出让金,并非借款;华虹公司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依法应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中并未规定具体的配套条款,华虹公司要求在土地出让金中抵销其配套耗资80余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华虹公司对此也未提出反诉。因此,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认定与判决]

变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金中民一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即由华虹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浦江管委会土地出让金154.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1996年7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为华虹应支付给浦江管委会尚欠土地出让金154.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自1996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对本案的解析】

本案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1.本案性质究竟系借款纠纷还是土地出让金纠纷;2.华虹公司在诉讼中主张配套费与出让金的抵销,是否必须以反诉形式提出。

一、关于本案纠纷的性质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问题,《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设有明文。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从该两条规定看,只要受让人(土地使用者)实际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意味着受让人已经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但实践中,受让人没有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而办出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大量存在,在一些地方只要缴四成地价款就可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此种不规范的做法,是如何依法行政的问题,并非民事审判权力范围所及,审判中对此没有必要进行评价。但是,有关行政部门为了达到形式上依法行政的效果,通常会采取一些“迂回”的手法。本案中,浦江管委会将华虹公司欠交的土地出让金转为借款,可能有这方面的考虑。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仅就欠缴的土地出让金问题重新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将土地出让金转为借款,是否应当认定双方形成了新的借贷法律关系呢

有观点认为,就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而言,浦江管委会已经给华虹公司发放了土地使用权证,剩下的仅是土地出让金余款的支付问题。当事人仅就该款的支付问题进行协商,说明就该出让合同的履行而言,除了该款的支付问题外,其余问题并无争议。当事人双方同意将该款的支付问题转为借款后,形成的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关系一旦形成,当事人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台同关系即行终结,原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法院没有必要对此进行干预。由此产生争议的,可仅就借款合同的履行问题进行审理。也就是说,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实质上可以认为华虹公司已经缴清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余款,在性质上已转为借款,是浦江管委会借给华虹公司的。以后就该款的支付问题引起争议的,应以借款纠纷进行处理。

THE END
1.龙某诉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龙某诉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总结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3070764-1-1.html
2.人民法院案例库精选案例⑥(民事篇)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承重墙拆除对房屋安全产生隐患,还影响日后的房屋交易,如101室房屋承重墙恢复,房屋的布局又与卞某贝看房时不一致,卞某贝也无法接受,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卞某贝与李某林就案涉房屋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李某林之日解除;2.李某林返还卞某贝房款206万元;3.李某林支付卞某贝违约金41.2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21270
3.北京房产律师视角:借名买房起诉失败于出资证据不完备案例- 微信及通话记录的证明力分析:虽然原告提供了宋某阳等在微信记录、通话记录中同意办理过户的内容,但同意办理过户本身仅是一种预期法律后果的表示,不能直接推断出陈某明与孙某涛之间必然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这些记录未能明确提及借名买房的核心约定,如出资来源、借名目的等关键内容,无法形成完整的借名买房关系证据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8058340107978337&wfr=spider&for=pc
4.问题的解答,土地房产,宝鸡律师事务所宝鸡律师咨询例如,双方当事人在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中未约定的与商品房买卖有关的内容,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磋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收受定金后,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情形。 因一方当事人恶意磋商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例如,http://qinxuanlaw.com/index.php?ie=122-10-976-1
5.人民法院案例库承包方与发包方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以部分房屋折价转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評之若水 海某建设公司诉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折价、拍卖 【入库编号:2023-07-2-115-006】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根据当时有效的《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3NDY5MzA5OA==&mid=2247492501&idx=1&sn=4ea2f57b1d42584ab124d0947d181b05&chksm=ea2954023d690e4b8cbaf7400abdda1722af2968a1a35ef38365ba8d008df651cd2b7b18bf6b&scene=27
6.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物权卷【指导性案例】 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个别最高院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 【裁判规则】 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形成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极大的参考、规范作用。【规则理解】以超越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69189
7.房改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汤某诉教育部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三、 关于本案的评析 (一)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条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360144.html
8.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解析三、评析 审理本案的第一关键在于对认定李某与王某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上文的分歧意见,我们归纳出本案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为: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将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是无权处分,那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为是有权处分,那这一行为是https://mip.66law.cn/laws/176051.aspx
9.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格式[共5篇]而法律或行政法规卖过户登记规定为生效性登记。依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并未规定登记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我国并没有什么法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规定为生效性登记,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https://www.wendangwuyou.com/meiwen/syw/95467.html
10.法律实习报告此次实习,主要任务是提供法律咨询,因此实习科目涉及各个法律,其中运用比较多法律有劳动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在实习期间,我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帮写法律文书;接听12348法律援助热线;以及做笔录等。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工作人员和律师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https://www.fwsir.com/Article/html/Article_20230224121602_2437683.html
11.连越法评开具交付发票事项可诉性的法律问题浅析发票作为我国主要的收付款凭证,在民商事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房地产开发、进出口贸易等商业活动中,发票是进行税项抵扣、退税申报、税务稽查等财税活动的重要凭证。因收款方未依法、及时开具、交付发票,导致付款方面临损失或税务风险的情形屡见不鲜,付款方能否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收款方开具并交付发票在https://www.gdlianyue.com/news_view.php?id=1181
12.刑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精选6篇)篇2:刑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光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人是否存在违法问题?有哪儿个方面? 2、光明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否审查装饰装修方案?理由是什么? 3、此案关于装饰装修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业主是否违约?陈述你对此案的处理意见。 参考答案: 1.存在违法问题。开发公司有三处违法:在售房合同中订立的装修条款https://www.360wenmi.com/f/filez2f331uf.html
13.房地之争: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例评析我们的第一本书——《物业之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评析》在2005年出版后,得到了许多读者的肯定,这给了我们极大地鼓舞,同时也是读者对我们多年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工作所积累经验的肯定。 我们赞同西方法律界人士写作法律书籍的务实风格,力求言之有物。在本书中,我们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律对相关房地产问题是如https://libi.nwupl.edu.cn/bookInfo_0100034926.html
14.撤销赠与合同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https://www.ruiwen.com/gongwen/hetong/zengyuhetong/1318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