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贷还旧贷,担保人是否需承担保证责任?听听律师怎么讲群益观察

近日,小群收到了人民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原告某商业银行在保证期间内起诉了借款人小益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小群,要求小益偿还2020年到期的贷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小群对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小群收到传票后经向他人了解得知,小益在签署贷款合同时就已负债累累,小益用小群担保的此笔贷款偿还了之前到期的旧贷,事先某商业银行和小益均未告知小群实情。

小群需要对小益的此笔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吗?

应当说,有一些地方的商业银行,受经济利益和考核目标的驱动,在借款人出现了经营不善、信用不佳的状况,所贷出的信用贷款有可能转化为不良贷款时,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往往鼓励借款人重新办理一笔新的贷款,用于偿还逾期未还的旧贷款,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有经济实力的保证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便增加偿还贷款的信用保障。

这种情况下,无论贷款人还是借款人都试图向保证人回避借新还旧的事实,使保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保证合同。

借新还旧的贷款形式并不是金融机构贷款的常态,也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提倡的贷款方式。

“借新贷还旧贷”容易累积信贷风险、引发信用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社会信用观念的形成和发展。

同时,若贷款人、借款人故意向保证人隐瞒借新还旧的事实,诱使保证人做出不真实的判断,涉嫌商业欺诈,有违订立合同所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前,关于保证合同的履行和效力适用《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根据上述新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保证人对借款人借新贷还旧贷的事实不知情的情况下,法律对贷款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请求是不支持的。

有关保证人对借款人以新贷还旧贷的事实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民法典》司法解释比之《担保法》司法解释,更强调了债权人也就是贷款银行的举证证明责任。比如保证人对借款人借新还旧的事实是否已经签字认可,贷款银行是否存留了保证人知悉借款人借新还旧事实的影音资料等等。

所以,若本案如小群所述,小益借款属于借新贷还旧贷,且小群是在对借新还旧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保证合同,按照贷款和保证事实发生时适用的《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小群是无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

THE END
1.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责任怎样承担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以新的担保人承担责任,按不同情形处理,例如,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https://www.66law.cn/laws/1725130.aspx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保证人怎么承担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https://www.64365.com/tuwen/xxnqh/
3.以新贷归还旧贷,担保人是否可以免除担保责任?专业论文二、新贷还旧贷,保证人是否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借新还旧贷款中,保证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需要分不同的情形,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新贷与旧贷不是同一保证人的,根据原《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https://www.lawyers.org.cn/info/b5d8b493ffbc48efa5e2f56119736e3c
4.借新还旧相关法律知识8篇(全文)这一风险主要是由于借新还旧合同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游走在非法与合法的灰色地带, 因此往往在签订借新还旧合同中对贷款资金的用途不直接写明“以新贷还旧贷”而是在用途中冠以“流动资金”的表示方式, 从而增加了担保合同的不确定性, 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https://www.99xueshu.com/w/filetoo3y5iw.html
5.“借新还旧”贷款中相关问题的简要分析在“借新还旧”的贷款中,关于“新贷”的借贷双方是否必须与“旧贷”一致尚存在一定争议。有人认为借贷主体新旧一致才有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借新还旧”;也有人认为新旧借款的借贷主体是否一致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借新还旧”的认定要件,新贷实际用途是否用于偿还旧贷才是“借新还旧”认定之关键。 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Gid=27854546ff74dbcd891430abe819434abdfb
6.民法典语境下借新还旧贷款担保物登记的法律探析显然也是延续了物权法及担保法的立法精神,但是对于借新还旧贷款中担保物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并没有言及。2020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16条明确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http://www.jnsyhyxh.com/a/jiaoliuyuandi/jinrongchazuo/20210202/1203.html
7.同一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新还旧贷款,最高额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针对实践中屡屡存在相关人员故意隐瞒旧债无力清偿的事实,诱使保证人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http://www.qpluslaw.com/phe/ctt.php?cid=2677
8.借新还旧及其法律问题(一)《担保法》规定,债权人或自己,或与债务人通谋,以非法手段致使保证人提供保证,这种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有权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如果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事先串通好,欺骗担保人为其担保。尤其银行的旧贷款无法收回,不能大量贷款,却以各种名义,背着担保人与债务人订立口头协议或者秘密的书面协议,实行以旧贷还新贷,转https://www.finlaw.pku.edu.cn/jrfy/gk/1999_jrfy/1999nzd17j/240954.htm
9.指导案例民间借贷“新贷还旧贷”中新贷保证人不知情不担责依据《中华人民共任。一、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款的规定,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谢守富、海天公司对150万元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借款不承担保证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一、二审查明的事实。 本案再审争议焦点为: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是否应当对借新还旧的15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http://weijilawyer.com/page11?article_id=95
10.最高法院:借新还旧,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十大裁判规则《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保证人能够证明债务人借新还旧,且债权人又不能证明保证人知情的情况下,保证人才能免责。 http://www.fangzeli.com/nd.jsp?id=464
11.从2021担保新司法解释看借新还旧贷款与抵押登记问题(二)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3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那么,借新还旧情形下,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应该采取哪种方式进行办理? 如按照旧贷消灭和新贷新生的观点,似乎应先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0条规定,主债权消灭的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88920.html
12.算法丨从最高法典型案例看“借新还旧”裁判规则2.九民纪要强调借新还旧与展期的不同。 九民纪要第57条规定,“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与贷款人订立新的借款合同,将新贷用于归还旧贷,旧贷因清偿而消灭,为旧贷设立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按照纪要的精神,借新还旧实际起到的作用就是贷款展期,不同的是,借新还旧是通过消灭旧债设立新债的方式实现贷款展期,性质上https://www.lantai.cn/news_view.aspx?nid=2&id=1079
13.明知“借新还旧”仍提供担保法院判决担保人对700万元贷款连带担责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判断的标准是银行和借款人是否隐瞒了贷款借新还旧的真实用途,是否以欺骗的手段使保证人提供担保。作为担保人一方,为他人借款尤其是借新还旧类借款进行担保时,因债务人的履行https://www.jxzfw.gov.cn/2021/0511/2021051132593.html
14.新贷偿还旧贷中,新贷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6条第一款中规定,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借款人负有告知的义务,即将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告知新贷的担保人,若借款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其实质是恶意串通骗取第三人利益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1/11/id/6354291.shtml
15.无讼阅读金融机构“借新还旧”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目前关于“借新还旧”的法律性质在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即使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就此在不同时期也存在截然不同的裁判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借新还旧”的本质是对原旧贷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展期,原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存续,客观上只是以新贷的形式延长了旧贷的还款期限。2008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车站支行与三https://victory.itslaw.com/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b23a6664-60f7-459c-ace9-36ea771384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