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是学校社会合力育人的一项机制创新,秉承“融通融合共享共赢”的校外教育理念,促进校内外教育的有机结合,更好的服务于广大青少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1〕68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资源的优势,进一步推动实践育人的作用,2024年海淀区教委将开展第十五批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首都社会教育资源优势,着力构建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完善中小学实践育人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大课堂建设全过程,依托社会大课堂,着力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发展原则
本着“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思路,按照“特色突出、服务完善、同类选优”的原则发展海淀区第十五批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
三、具体要求
(一)资源单位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申报单位符合《海淀区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申报标准》(见附件2),能够履行资源单位各项职责。
1.资质与场地
资质条件:按照一址一申请的原则,由该址教育资源所属的法人单位直接申请。不接受委托其他单位代理申请,不接受班级式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教育机构申请。
2.管理制度
有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接待学生活动的工作人员要遵循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要求。建立岗前培训制度,能够为小学、初中、高中等不同年级学生提供咨询、讲解、专业指导服务,并建立从业人员个人信息档案。
3.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与申请单位主要社会属性相吻合,与申请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中所规定经营范围相吻合,超出经营范围的活动不作为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申报依据。
活动设计、实施要遵循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目标,体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适应中小学教育改革需求,体现教育资源的独特性。
活动课程以学生为主体,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不同学段学生需求,内容能够不断优化更新有迭代。方案有明确的活动目标,有问题、有指向、有完整的实施步骤与方法,有具体并且可测的学习结果。
4.支持与配合
要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教财〔2012〕9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京教基一〔2012〕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进行收费或免费为学生提供服务。
5.资源单位发展重点方向
重点发展爱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技创新教育基地,主办非遗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领域的基地及文化艺术场馆。
(二)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2.2024年7月-8月,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3.2024年9月-10月,区社会大课堂管理办公室组织新申报资源单位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汇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并提出初审意见。
4.2024年11月,海淀区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专家评审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提出审定意见,报送海淀区教委。
5.2024年11月,海淀区教委审核、公布海淀区第十五批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名单。
6.2024年12月,海淀区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管理办公室向新发展的资源单位颁牌(2025年资源单位),向海淀区中小学发布课程信息。
(三)报送要求
1.报送内容
《海淀区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申报表》(附件1)、申报文字说明(不少于2000字)、照片(单位硬件设施及学生活动照片各三张)、单位学生活动安全工作制度要求(参考附件4)、学生活动应急安全预案工作要求(参考附件5),其它材料详见附件6。
2.报送方式
电子版打包,文件夹命名“***单位海淀区第十五批新资源单位申报”,发送至hdqshdkt2023@126.com。
纸质版报送或邮寄到海淀区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管理办公室(海淀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环谷园路8号
联系人:东斌
附件:1.海淀区第十五批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申报表
2.海淀区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申报标准
3.海淀区第十五批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