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民事判决一般在判决书送达后的15日生效,裁定书则在送达后的10日生效。而二审判决书一经收到即生效。然而,如果需要申请执行,还需要考虑义务履行方何时收到二审判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条规定,如果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给当事人,上诉期将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如果上诉期内没有上诉或抗诉情形,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
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检察机关抗诉的情况下,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将一直处于待定状态。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即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将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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