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援助对象范围,畅通申请认定渠道。优化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流程,畅通线上线下渠道,推动申请关口向街道(乡镇)、社区(村)下移,便利“家门口”申请。动态掌握帮扶需求,加强分类精准帮扶,做好跟踪服务管理,挖掘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二是明确就业援助扶持政策,落实“两优惠、三补贴”。对企业吸纳援助对象就业的、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的,落实税收减免优惠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对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同时做好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三是压实就业援助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把就业援助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加大部门间协同,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政策制定、实施经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就业援助衔接。残联组织要做好残疾人就业需求摸排、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等工作。加强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全媒体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如何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就业新机会?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智库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员鲍春雷在《人民论坛》刊文表示,坚持依靠发展促进就业,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基本经验,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之策。
要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就必须在发展中寻求新的就业机会,通过就业新机会的开发促进就业扩容提质。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创造就业机会。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与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培育创意经济、新消费中创造就业机会。同时在推动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城市建设和乡村治理、推进民生基层服务专业化中创造就业机会。
政策方面,首先要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坚持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考虑,促进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提质扩容有效联动、互相促进。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多出有利于稳就业的政策,加强宏观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在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做好就业效应评估,在重大项目落地前和进行重大生产力布局时,要统筹考虑对就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增强发展的就业带动力。面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出台系列务实管用的新政策新措施,持续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激发释放发展带动就业的内生动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推进三产融合发展,建立与人力资源匹配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扩大服务业就业,拓展农业就业空间。紧抓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发展机遇,完善产业发展和就业促进的支持政策,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加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新业态、新消费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和就业增长极。根据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期待,以加强城乡社会基层治理和服务升级,拓展社会领域就业空间。
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工具,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强化企业发展融资支持,落实惠企稳企政策。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优化企业发展生态,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落实惠企稳企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扶持,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方面大显身手。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将促进创业与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扩大就业紧密结合。
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科学研判市场需求变化和人力资源发展趋势,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健全以企业为主体、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全方位、全链条加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培养。鼓励学校根据行业、市场发展需求,灵活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健全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对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大力加强对新职业的开发,健全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体系,面向各个领域就业新机会培养合格技能人才。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劳动力市场变革,将提升数字技能和素养作为当代青年成长的“必修课”和就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劳动力供需对接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当前,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我国保就业、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发挥着就业“蓄水池”的作用,蕴含着巨大的发展动力和潜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博导陈建伟在《人民论坛》刊文表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涌现,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就业、远程办公、临时工作、零工经济等,为劳动力市场注入更多灵活性,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广阔的择业空间。新就业形态改变了传统的全职、固定工作模式,同时也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带来挑战。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三是加强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提升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率和待遇享受水平。针对社会保险的参保和待遇享受问题,需要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首先,根据就业形态特点调整和优化参保政策,明确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和权益,引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分担社会保险参保责任。其次,降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门槛,简化参保手续,提供便捷的参保渠道。再次,探索实行适合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如按工作时长、收入比例、成本扣除等因素确定缴费金额。最后,有必要根据劳动者就业形态多样化特点推出不同种类的社会保险产品,满足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不同需求,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伤害保险等。
四是发挥各级工会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工会具有独特的组织体系、法律资源、政商关系协调及舆论引导等方面的优势,可以为这一劳动群体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权益保障服务。建立健全工会与企业、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机制,形成多方合作的工作格局,共同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支持工会建立专门的服务平台,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有必要通过各级工会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就业市场的变化,保障其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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