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鲁豫皖湘鄂贛闽就业创业手册

为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省教育厅日前对我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力争通过开拓就业渠道、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完善就业帮扶机制等措施,全力稳定和扩大毕业生就业门路。

持续加力拓宽就业渠道

各地各高校要持续深入实施“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实现入企深度走访对接,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以就业达成数量、质量等对走访效果进行考评。

抢抓毕业生求职的关键时期,积极开展系列网络招聘会,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形成线上、线下合力促就业的新模式。

各高校要将就业网站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要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

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化等提供服务。

政策性岗位要用足用好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挖掘更多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引导更多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

各高校要密切军地协同,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做好兵员预征预储、高校毕业生征集等工作。

就业指导服务提质增效

各高校要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确保有需要的学生都能获得有效的就业指导。

要把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

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定期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

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各地各高校和各培训基地要精心组织实施,配备优秀师资,优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

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各高校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确保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完善招生就业联动机制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要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

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建立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机制,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推广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协调机制,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

要多角度、全方位做好促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宣传解读,积极选树先进典型案例和人物,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定部署,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坚持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多元募集、量质并重,进一步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市人社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即日起启动2023年第一批市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就业见习岗位主要面向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社区等公开募集,重点挖掘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信息,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增长工作经验、锤炼工作本领和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政策

(一)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98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见习满15个工作日(含)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未满15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

(二)见习补贴政策支持:

市财政给予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和每人24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费补贴。

(三)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就业见习岗位征集

(一)征集条件

1、在长治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2、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二)申请流程

注意事项: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注册时,如果申请单位为市直属单位,在选择办理业务归属地时务必选择山西省长治市,切勿具体到潞州区。

从发布通知之日起,到岗位匹配成功对接完成止。

一、青年中小企业就业助力行动

畅通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主渠道,开办“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优选一批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面向青年群体招聘;开通“直补快办”“绿色通道”,落实吸纳就业优惠政策,按月将中小微企业新增参保人员数据与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等数据进行比对,确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主动联系推介政策内容;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宣传行活动,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厂区,上门发放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告知政策申请流程和经办渠道。

二、青年公共部门就业助力行动

三、青年创新创业助力行动

发挥青年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作用,丰富创业指导和交流活动平台,组织创业项目展示、创业路演观摩、创业园区参观等活动,开展创业导师面对面、企业家座谈、创业沙龙等互动交流;完善创业培训平台,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马兰花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服务,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搭建资源对接平台,组织参加各类创业赛事活动,结合实际打造地方特色创业活动品牌,提供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渠道;健全创业孵化平台,提供政策代办、成果转化、跟踪扶持、咨询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四、青年求职招聘助力行动

加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求职招聘活动频次,重点组织线下招聘服务,轮动开展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招聘活动,逐校对接岗位需求,根据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有针对性归集发布岗位信息,提高人岗匹配效率,提升人社部“职引未来”、我省“就选山东”等招聘品牌影响力。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失业青年较集中的市县要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会,整合岗位资源进街道、进社区开展巡回招聘。

五、青年就业服务助力行动

把主动向校内延伸服务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手段,建立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开展百所院校就业服务活动,组织人社厅局长、就业局长对辖区范围的高校进行结对服务,与高校合作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把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

六、青年离校接续服务助力行动

坚持不断线开展高校毕业生离校服务,各级人社部门6月底前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出一封公开信或服务公告,方便毕业生查询求职就业信息;7月底前完成,人社、教育部门与高校之间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毕业当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实名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联系,确保每名毕业生可获得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七、青年专项技能提升助力行动

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对青年开展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模式,积极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等方式,提高培训后就业率;积极动员青年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探索设置本地适合青年的职业赛项,引导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

八、青年就业见习助力行动

推进实施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岗位,推出一批示范性岗位,优化就业见习专区、网站功能;开展见习对接活动,提升见习质量和吸引力;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动员参加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创建,带动提升见习工作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九、青年就业帮扶助力行动

聚焦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大学生和毕业生,启动实施宏志助航计划省级项目,普遍开展就业能力培训;聚焦对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优先提供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培训见习;聚焦长期失业青年,通过登记失业库及时锁定对象,开设青年就业训练营,开展职场体验、就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参观、职业沙龙等就业服务活动,帮助他们接触职场、融入社会。

十、青年就业维权助力行动

加快落实就业报到证取消后衔接工作安排,强化信息共享和服务支撑,简化优化落户、档案转递、报到入职等手续,提供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服务,更加便捷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流动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面向高校开展档案转递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加强部门衔接,确保档案安全有序转递。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开展普法宣传,灵活运用网站、新闻媒体、宣传视频等载体,通过服务普法、以案释法、进校送法等方式,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法律意识。

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服务向前延伸、政策加快落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23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158万人的历史新高,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尤为重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王晓萍介绍,人社部已筹备一套政策“组合拳”,通过加大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平台支撑,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我们将加大力度推动服务向前延伸、政策加快落地。通过政策支持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调度督促稳定公共岗位规模,通过专项活动保持市场招聘热度,特别是对未就业毕业生实施服务攻坚,对困难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王晓萍说,同时,完善青年就业支持体系,深化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促进失业青年尽快融入市场。

受访专家表示,随着宏观经济企稳向好,将释放更多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将有所好转。

“智联招聘平台大数据显示,春节后招聘市场将出现比较明显的复苏,特别是新经济企业、专精特新类企业,用工需求复苏较快,将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利好。”智联招聘董事长兼CEO郭盛说。

张成刚表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注重发挥新就业形态的作用。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加入,特别是在线教师、电商创业者等领域,高学历占比越来越高。因此,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规范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让其更好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曾湘泉认为,从长期看,高校毕业生就业难,还难在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建议各大高校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提高教育质量,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分行业分区域挖掘、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岗位,更好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机制,各地定期统计收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帮助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国有企业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实行公开招聘。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且按要求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年度招聘计划60%的国有企业,2023年可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税务局等部门,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基层就业空间。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不低于2022年。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规模。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募规模在2022年基础上分别提高25%、75%。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村医专项计划、特岗教师计划,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就业创业。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有关经费可按规定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待遇编制、定向招录、贷款代偿、考试加分等政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科技厅、省委编办、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大学生参军入伍规模。义务兵征集和直招军士、军队文职人员招录中优先吸纳2023届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院校毕业生。畅通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四优先”、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对应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应征入伍给予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的学费补偿,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省军区动员局、政治工作局、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招聘服务。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提高招聘活动频次和质量。省级财政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活动补助+成效补助”模式对高校校园招聘给予经费补助,高校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作组织开展招聘活动,省教育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按规定拨付资金。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24365”校园招聘等活动,举办区域、行业、专业等定制式招聘活动,持续打造“‘职’在河南”高校毕业生系列招聘活动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各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8号)、《关于印发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3〕6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要求,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促进就业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努力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现将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明确如下:

一、稳岗扩岗政策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免申即享”,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七)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二、促进各类群体就业政策

(八)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九)求职创业补贴。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十)就业见习补贴。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兑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但与留用人员一次性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一)校园招聘会补贴。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的省内高校,根据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生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60元。

(十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十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十四)其他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十五)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十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底。

三、创业扶持政策

(十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八)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九)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十)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四、失业保险政策

(二十一)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为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灵活就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二十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同步代缴,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照当地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直接结算。

(二十三)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照我省现行企业在职职工遗属待遇发放办法执行。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领金人员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以领金人员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一次性发给其遗属。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二十四)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最多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十五)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项目支出,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原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生育补助金、求职补贴、就业补贴、领金人员创业补贴、创业成功补贴等阶段性政策停止执行。

(二十六)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十七)小型微型企业。指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小微企业目录参照“全国个体经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目录)”。

(二十八)就业确有困难认定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就业确有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

(二十九)新返乡创业企业。指企业法定代表人首次返乡创办企业,之前未在户籍所在县(区)创办过企业,未注册过工商营业执照。

(三十一)根据有关规定,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其身份为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参保后到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两年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企业女工人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三十二)已被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获得该项目资金补助的园区,不得再申报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省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项目。

(三十三)本通知中各项补贴应自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如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的,应依本通知要求的期限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期满后方可申领。

(三十四)本通知中“以上”、“以内”均含本数。

六、其他

(三十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各项补贴补助政策的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管理和补助项目审核审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十六)现行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三十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开展就业政策落实行动

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项就业政策。

开展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行,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厂区,上门发放就业政策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告知政策申请流程和经办渠道。

(二)开展稳岗扩岗助力行动

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组织教育、科技、民政、国资等部门对接协同,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积极稳定、适当增加“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和国有企业、科研助理招聘规模,不断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鼓励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加快事业单位招聘进度安排,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在7月底前完成招募工作。

(三)开展创业服务支持行动

实施支持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会同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开展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

开展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有创业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等培训,提升青年项目选择、创办企业能力。

持续擦亮“创立方”品牌,组织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讲堂、创业路演周会、创业服务基层行等系列活动。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高校等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大学生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场地、水电、宽带、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支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一站式服务

大力扶持大学生留鄂来鄂创新创业,优化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打造“创业湖北”“创立方”“创青春”“挑战杯”等系列赛事品牌。

十堰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

一、提供城镇落户便利

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十堰就业创业,凭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市市民各项待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多渠道建设人才公寓,按照《十堰市城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在十堰市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政策性住房,解决大学生租房购房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三、给予创业扶持

1.无偿扶持政策。对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等次,给予2-20万元无偿扶持。

2.创业贷款政策。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

3.创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孵化基地扶持政策。毕业5年内大学生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数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8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标准予以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力度,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设置5年培育期,按照孵化面积、孵化成效给予60万至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孵化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考核奖补(认定当年给予20万元奖补,后续4年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对孵化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至1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考核奖补(认定当年给予40万元奖补,后续4年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40万元奖补);对孵化基地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00家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考核奖补(认定当年给予100万元奖补,后续4年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100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强就业支持

在本地民营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按博士8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本科生5万元/人/年、本科1.2万元/人/年、专科0.5万元/人/年发放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城区民营企业大学生生活津贴由市、区两级按5:5负担,按年度发放。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组织新招用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高工资待遇

大学毕业生录(聘)用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或者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可直接转正定级;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满的,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的,工资可高定一至两级。在以上地区工作满8年,经组织批准调离的,高定的级别档次和薪级工资可以保留。其中,录(聘)用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标准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录(聘)用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标准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

六、优化职称评定

大学生在乡镇基层就业的,申报中初级职称对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放宽要求或不做要求,将基层经历、基层贡献,特别是乡村振兴一线贡献作为重要评价要素。适当放宽基层大学生申报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要求,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由基层学校考核推荐;对基层大学生申报卫生专业职称,适当降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对基层大学生申报农林水专业中初级职称,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由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对基层大学生单独分组评审,适当提高评审通过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七、强化奖励激励

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奖励的项目给予2-10万元资金奖补。在全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评选中,对在基层一线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单列推荐选拔指标。逐步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大学生奖励激励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的基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奖励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八、落实保障措施

建立大学生留堰就业创业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全额落实人才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湖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湖南积极应对2023届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的严峻就业形势,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以“开局就加速,起步即起势”的精气神,聚焦“五岗”,全力促进2023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政策稳岗。高位部署推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重点强调部署,将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50万毕业生在内的就业工作,纳入全省“十大民生实事”,作为“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的首要任务。完善政策保障。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6条”、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16条”、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普惠政策清单和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揽子”举措。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对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补助2034.8万元,对招用应届毕业生的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吸纳毕业生就业保险参保企业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专项督查落实。组织11个专家组赴122所高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实地督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

加速送岗。线上线下精准推送市场化岗位。用好教育部24365促就业平台,加快省级毕业生就业平台的对接,提高线上平台促就业实效;运用大数据手段,根据毕业生意愿、专业、技能精准荐岗。举办2023届高校毕业生大型区域性、行业性,以及就业创业促进月系列招聘活动,开展促就业“暖心行动”,组织25个就业常设市场不断线招聘。截至目前,共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783场,对接企业88330家,提供岗位61.21万个,参加学生53.44万人次。部门联动加快落实政策性岗位。春节后省教育厅立即派出7个专班,与30个中央在湘单位和省直部门对接,协调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确保政策性岗位供给只增不减。全省公务员招考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职位达6784个,是上年度实际招聘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4倍;选调生、公安、司法,“三支一扶”计划等2565个政策性岗位招录正有序推开;下达2023年大学生征兵指标8400多个,毕业生不少于6000人。

创业带岗。夯实双创基础。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体化管理平台,集中管理高校创新创业项目。改善省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将就业服务机构迁入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为大学生提供近距离贴心指导,开辟4000多平米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入驻服务。将大学生创新创业纳入“创响三湘”三年行动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最高20万元的创业贷款担保。推进双创孵化。坚持以赛促创,在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共组织127所高校27万个项目,103万人次参加。常态化举办“创业月课堂”和创新创业活动,组织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引导。遴选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入驻省级和学校孵化基地,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落地。

服务助岗。注重思想引导。将就业育人纳入“三全育人”重要环节,加强在校大学生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积极开展“书记校长话就业”“毕业生话就业”访谈,举办“同舟共济湘见云端”就业公益直播活动,浏览量达20余万次。强化典型带动。组织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遴选活动,举办“青春正当时三湘追梦人”就业创业优秀典型人物评选及巡回报告会,以榜样事迹引领学生基层就业、参军入伍及创新创业。突出困难帮扶。建立完善省校困难毕业生帮扶数字平台,组织实施教育部“宏志助航计划”和省级助航计划,筹备举办10余场困难毕业生就业指导培训,实现困难毕业生就业指导、求职补贴发放全覆盖。督促高校建立困难毕业生帮扶责任包干制,“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确保原建档立卡困难毕业生100%就业。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2023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省“两会”和全国人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推进稳就业工作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就业增长和经济运行同步恢复,实现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稳定优化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加大对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健全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和就业工作责任落实机制。修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政策储备,完善风险应对预案。

(二)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探索建立青年群体就业监测调查体系,加大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岗位安置力度,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实施中小微企业就业政策服务落实专项行动,积极扩大大学生就业见习规模,实施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对困难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强化园区企业、重点项目与农民工供需对接,鼓励以工代赈吸纳就业,深化劳务品牌促就业行动。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灵活就业。做好脱贫劳动力和重点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专项帮扶活动,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引进省内外职业技能培训头部机构,紧扣企业需求和就业者需要,推行“四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制度,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推进市场信用担保改革试点,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0亿元以上。打造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推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持续打造“赣就有位来”公共就业服务品牌。继续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扩大政策落实“免申即享”“即申即办”范围。深入推进就业创业项目载体建设,做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平台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二、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推进社保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要求,建立市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深入实施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城市试点。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办法。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预存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完善公务员工伤保险政策。扩大补充工伤保险试点范围,推进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二)扩大社保覆盖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开发区参保扩面多部门协作机制,开展社保服务“百千万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工业园区企业职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巩固提升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参保质量,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落实常规性和阶段性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健全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开展失业保险专项扩面行动。

(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弹性缴费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建立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资金定期清算机制。

(四)着力强化基金管理。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研究出台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和社保基金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建立社保基金预算绩效考核结果激励机制。组织开展社保基金管理监督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稳步推进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推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做实职业年金。

三、加强人才人事工作

(二)强化技能人才培育。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打响“赣鄱工匠”品牌,推进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技工教育“1+11+N”行动计划,出台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管理办法,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制定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组织开展产业学院、重点特色专业(群)和一体化教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组建区域性、行业性技工教育联盟,组织参加全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开展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承办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做好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三)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和工资制度改革。稳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模。稳妥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研究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落实完善事业单位考核规定。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优化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调查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制度。认真做好及时奖励工作。

(四)加强表彰活动规范管理。做好表彰项目设立、调整和变更工作,开展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成效评估,优化表彰项目结构,制定全省评选评奖表彰负面清单,加强表彰活动监管,加大对违规评选评奖的监督惩处力度。推动落实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编制表彰活动全流程操作指南,研究开发全省统一的表彰奖励工作信息平台。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继续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提升行动,出台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品牌。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劳务派遣全链条监管,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强化国有企业劳动用工指导,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强化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

(三)持续做好调解仲裁。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争议多元处理格局,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机制、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队伍建设,推进第三批金牌调解组织和星级仲裁院创建评选活动。加强新就业形态争议办案指导,强化裁审衔接,推进全省“类案同裁”。开展人社领域矛盾隐患排查化解活动。

(四)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企业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持续巩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推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发布实施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五、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能力

(一)打造暖心人社服务。开展服务标准化专项提升行动,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服务事项全面入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通用综合窗口。推进员工录用、灵活就业、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实施“人社信息查询一件事”。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推行电子证照。加快推进社银合作,制定赋予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推进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健全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常态化“静默认证”机制。继续做好12333热线服务工作。

(二)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建设推广一批各具特色的优质服务“样板间”。推动更多设区市级窗口大厅接入人社部监测指挥平台。常态化开展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厅局长走流程等活动,提升人社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全面落实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经办服务队伍教育监督。

(三)推进人社信息化建设。推进人社业务系统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融合。优化升级人社窗口端、网端、掌端和自助端等服务渠道。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地图、公共就业信息系统改造项目、公共招聘平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省级集中社保信息系统、智慧社保运行管理平台、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智慧监察”“互联网+调解”“智慧仲裁”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建设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平台,加强电子社保卡应用推广。强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载体建设,深化人社领域全业务、全过程线上线下用卡,逐步丰富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汇集专业资源,凝聚各方合力,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招聘等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着力打造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十大专项活动品牌,为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全力确保我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活动安排

(一)抢开局“八闽春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1-3月,由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加力组织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招聘对接,加大直播带岗力度,服务企业用工和毕业生求职,助力一季度“开门稳”。

(二)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招聘季专项活动。2-7月,以国有企业和2023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由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开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领示范作用,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搭建起国有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供需对接平台。

(三)职引未来——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3-5月和9-11月,由我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联合开展,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暨送岗留才进校园专项活动。3-6月,由我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联合开展,推进政策宣传进校园、招聘服务进校园、就业指导进校园、创业服务进校园、职业培训进校园、困难帮扶进校园等举措,积极推动人社服务提前介入、向校园延伸。

(五)民营企业招聘月。4月,以民营企业和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由我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会同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开展,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

(六)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5-8月,以高校毕业生和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为对象,由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搭建统一联动的网络招聘平台,以优质高效服务助推稳就业保就业。

(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活动。7-8月,由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将有就业意愿的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对象范围,做到服务对象清、就业意向清、服务需求清。对有就业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帮助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免费技能职业培训;对困难毕业生,开展就业“红娘”结对帮扶;宣传推介就业创业政策,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八)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9-12月,以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针对未就业毕业生求职需求,开展政策落实、权益保护、困难帮扶系列服务,由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促进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九)职引未来——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以2024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为重点对象,由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组织发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市场化就业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和推动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各地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其他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强化经费保障,组织开展好各类各项活动。

(三)做好安全保障。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大信息审核力度,确保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防止求职人员信息泄露。落实安全责任,制定线下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在校期间就业创业扶持

1.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办理渠道: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的3月底前向所在高校申请,经高校初审,三明市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高校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二、离校后就业创业扶持

1.就业接收登记服务

服务内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后到相应人社部门进行接收登记,是毕业生人事管理的起点和重要环节。做好接收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是各级人社部门掌握毕业生实名信息及其就业状况,有针对性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数据基础。

办理渠道: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3.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参加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

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5.就业见习服务

政策内容: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基地,在本单位内部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进行3-6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政府见习生活补贴,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促进就业措施。

6.档案保管服务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办理渠道:根据毕业生就业状况,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7.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查询

政策内容: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按规定应转回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查询。也可直接向毕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查询档案转递方向。

三、毕业生引才政策措施

1.人才储备政策

政策内容:对有意向在三明市区范围内就业的本科及以上离校未就业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进行储备,一年储备期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元,并优先推荐就业。

办理渠道: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2.一次性安家费

政策内容:符合三明市当年度引进人才指导目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引进人才,或到三明市区范围内市属及其以上企业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科毕业生,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安家补助。

办理渠道:向就业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支持

政策内容: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年度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在闽工作期间由省财政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副高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住房补贴。省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办理渠道:省直单位、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人才的确认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

4.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政策内容: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到省内企业受聘的,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到省级报备的众创空间培养或服务期间,按照所在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5.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

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闽政[2015]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5〕4号),对入选一般项目、优秀项目、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经3年的跟踪考核后对优秀企业(比例不超过各类项目总数的20%),再次给予同等额度创业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四、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统一招募约500名,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2017年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具体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6号)文执行。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2.大学生村官计划

3.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招募约3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欠发达地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2017年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聘)、报考事业单位加分、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报考研究生加分等政策待遇。

五、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2.见习企业(单位)就业见习补助

政策内容: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助。见习补助标准为:由财政给予见习人员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

六、鼓励灵活就业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30%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扶持自主创业

1.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内容:将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

3.创业项目省级资助

政策内容: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申报项目经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拨付3—1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按1:1比例配套奖励。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对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按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5.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6.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办理渠道:贴息贷款对象先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基层站、所填报申请表初审后,报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复核。

THE END
1.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新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党和国家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两项重大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对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https://chinajob.mohrss.gov.cn/c/2024-12-12/420630.shtml
2.就业情况调查报告15篇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就业情况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就业情况调查报告1 您好!我们是07电子商务2班的同学,针对现在金融风暴的影响,高校生的就业形式越来https://www.yjbys.com/qiuzhizhinan/show-597160.html
3.人社部: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179万人,我们将强化促进青年就业首先,这个“就业难”不是指,有工作干就行,而是指“有符合大学生预期的工作”。2024年毕业生1179万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7742966/answer/3425296122
4.求职36问,为你保驾护航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档案保管费。 21.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毕业生怎样参加社会保险? 单位统一参保的,可通过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单位不统一参保或暂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可到存档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居住地社保机构咨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及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相关业务。 https://zsjyzdc.ayit.edu.cn/info/1069/1773.htm
5.2023届高校毕业生1158万人教育部门如何促进他们就业?综合新闻陕西出台六条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23届高校毕业生达1158万人,教育部门如何促进他们就业?在国务院新闻办7月6日举行的“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教育部全力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加快推进就业工作进程。 https://news.hsw.cn/system/2023/0707/1644033.shtml
6.人社部:未来5年仍将面对巨大的就业增长压力今年人社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动员1000所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 提问部长 人社部建议适时公布调查失业率 Q:北京理工大学学生:我国公布的失业率主要是登记失业率,而不是现在国际上通用的调查失业率,因此有很https://m.rc0817.com/News/show/id/6052
7.人力资源分析报告(精选10篇)由于国家多年来一直推行九年义务教育,近年来国内高校不断扩大规模,增加招生人数,每年高校毕业生人数成倍增长,再加上有大量外国人和从国外回国的留学生,所以我国目前拥有高学历、高知识的人才越来越多,整个社会人力资源丰富,足以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经济较之https://m.ruiwen.com/fenxibaogao/6334862.html
8.大学生就业心理分析12篇(全文)(二) 要加大学生实习实训力度, 提高毕业生的实践技能和就业能力。 要通过与企业、行业合作, 建立稳定的、能满足专业培训要求的实习实训基地, 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的就业指导要逐步向职业指导过渡, 加强职业技能培养不断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https://www.99xueshu.com/w/ikeyzjys0ubf.html
9.学历贬值起薪不高……政协委员回应五大焦虑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158万人,继去年高校毕业生数量首破千万后再创新高。而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业”一词被10余次提及,并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就业竞争的增加点燃了部分年轻就业者的焦虑。从“中传女硕士做保洁”到“文科男硕https://m.allnet.cn/vip_doc/25978802.html
10.校招校园招聘中的签约环节,面完HR后的流程(意向书,offer选择与三方这是最重要的一步!三方的形式有网签三方和纸质三方,根据发起方不同有学校发起和公司发起,这个要看学校,对,这是学校定的而不是公司规定的。比如广东的高校采用的就是网签三方的形式,且无需公司发起,通过小程序“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来完成。 填入职信息(比如腾讯)和申请实习。 https://blog.csdn.net/qq_33957603/article/details/138259680
11.贵州大学校长:大学生就业难是被渲染出来的伪命题扩招16年来,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已从1999年时的85万人,飙升至今年的765万人;加上职业学校毕业生、初高中后不再继续升学的学生大约有700万,总计下来今年城镇新增青年劳动力约1500万。 教育部、人社部均曾先后表示,今年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就业压力较大。 https://yuqing.dbw.cn/system/2016/03/14/001073237.shtml
12.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分析与对策(精选9篇)篇1: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分析与对策 改变就业观念,提高综合素质 摘要:现在许多大学生都面临着就业问题,“毕业等于失业”这句话确实是很多大学生的真实写照。面对如此普遍的现象,我们应该思考这背后的问题,研究发现许多的原因都将问题的根本指向于毕业生自身。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m121egk4.html
13.就业形势将继续保持总体稳定如何看待今年就业形势?就业工作将如何开展?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展如何?2月22日,人社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应社会关切。 去年就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稳定 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公布了2021年就业“成绩单”: 看主要指标,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超额完成1100万人的目标任务;全年全国城镇调查失https://m.youth.cn/qwtx/xxl/202202/t20220223_13473313.htm
14.就业创业工作总结(14篇)为了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帮助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引导大学生树立职业规划意识,明确学习目标,提高就业竞争力,在院学生处、院团委、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悉心指导下,学院于20xx年3月1日成立了院就业与创业协会。本协会以“增强学生就业意识,培养学生就业能力,规划学生https://www.gdyjs.com/chuangye/405532.html
15.怎样推动高校毕业生快就业?●始终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位置 问:接下来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快就业、择好业? 答: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离校季,还有一些毕业生没有落实工作。为此,人社部门于7月至12月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千方百计促进他们就https://szb.ptxw.com/h5/html5/2023-07/26/content_141582_16359940.htm
16.市人社局统筹全市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澎湃号·政务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市人社局抓住“毕业季”学生求职高峰时机,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就业慢甚至不就业等新现象、新情况,积极研判,主动作为,统筹全市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以来,累计为高校毕业生开展“专员培训、政策宣讲、问卷调查、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岗位体验”等“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20余次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881351
17.第36期旗文周报(2022.7.117.17)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摆在社会组织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部门合力,激发内生动力,完善社会组织吸纳就业政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助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努力实现“十四五”期间社会组织领域持续增加就业岗位的预期目标,http://www.qizhijiaofu.com/newsInfo-4608-127.html
18.图书馆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有关情况。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职、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超过95%和90%。 中高级技工需求旺盛、缺口巨大、薪资高企,很多中职、高职的学生往往还未毕业就被各大企业一抢而空。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最缺工”的100个职业中,有58http://www.zdxy.cn/TSG/contents/185/1113.html